革命與維新的分別
革命與維新的分別
談話
-006/05/26
190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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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與維新的分別(註一)民前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一九○六年七月十七日)在芙蓉(註二)與華僑的談話孫先生謂:近一二年,內外贊成革命者大不乏人,大有一日千里之勢。彼滿虜處此,萬不能與風潮相抗拒,而又不能守一成不變之成法,以保子孫帝王之業。乃始下詔維新,以覘漢人之志向,繼則公然宣布立憲預備九年之開國會,為籠絡人心之手段。實假立憲之美名,以實行中央集權。稍有眼光者,多能知之。是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亦無怪其手段之辣矣!坐中有問總理以中國通商口岸無省無之,若革命軍起事,外國有無干涉,藉口於內亂而行瓜分中國?何法可以抵禦?
孫先生答曰:瓜分之原因,由於中國之不能自立;以中國不能自立,則世界和平不可保也。「民報」精衛(註三)有論說「駁革命可以召瓜分說」,可購一份「民報」,便知其道理也。
(註一) 據鄧澤如編著「中國國民黨二十年史蹟」。
(註二) 芙蓉,英文作Seremban,今譯作賽倫班。
(註三) 精衛,即汪精衛,本名為汪兆銘。
國父全集
第二冊
412-413
搖動我根本計劃者,乃可行耳。
(註一) 據「胡漢民先生自傳」(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黨史會出版)。
(註二) 談話時間據胡書表示為「余初入同盟會時」,則約在民前七年(一九○五年)同盟會成立後不久。
革命的目的在保國存種(註一) 民前六年三月(一九○六年四月)在日本與胡漢民的談話
民前六年(一九○六年),保皇黨人梁啟超在新民叢報撰文誣謗民生主義,並偽稱孫先生曾謂大革命後四萬萬人必殘其半及主張大流血以達此目的,胡漢民以梁氏讕言問孫先生,孫先生對曰:
惡是何言?革命之目的,以保國而存種,至仁之事,何嗜於殺,彼書生之見,以為革命必以屠人民為第一要着,故以其所夢想者而相誣。以余之意,則中國民族主義日明,人心之反正者日多,昔為我敵,今為我友,革命軍之興,必無極強之抵力。吾所主張終始一貫,惟以梁氏反覆無恒,故不告以約法。若民生主義,梁氏至今夢如數年前,更難語以實行之方法,彼乃嚮壁虛造,烏足誣我。
(註一) 據「民報」第五號(一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東京出版),辨姦(胡漢民)「斥新民叢報之謬妄」。
革命與維新的分別(註一) 民前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一九○六年七月十七日)在芙蓉(註二)與華僑的談話孫先生謂:近一二年,內外贊成革命者大不乏人,大有一日千里之勢。彼滿虜處此,萬不能與風潮相抗拒,而又不能守一成不變之成法,以保子孫帝王之業。乃始下詔維新,以覘漢人之志向,繼則公然宣布立憲預備九年之開國會,為籠絡人心之手段。實假立憲之美名,以實行中央集權。稍有眼光者,多能知之。是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亦無怪其手段之辣矣!
坐中有問總理以中國通商口岸無省無之,若革命軍起事,外國有無干涉,藉口於內亂而行瓜分中國?何法可以抵禦?
國父全集 四一二
孫先生答曰:瓜分之原因,由於中國之不能自立;以中國不能自立,則世界和平不可保也。「民報」精衛(註三)有論說「駁革命可以召瓜分說」,可購一份「民報」,便知其道理也。
(註一) 據鄧澤如編著「中國國民黨二十年史蹟」。
(註二) 芙蓉,英文作Seremban,今譯作賽倫班。
(註三) 精衛,即汪精衛,本名為汪兆銘。
設立考試權糾察權以補救三權分立的弊病(譯文)(註一)
民前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一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東京與該魯學尼等的談話(註二)
孫先生:希望在中國實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外還有考選權和糾察權的五權分立的共和政治。
該魯學尼:糾察權本屬於國民,並非由議會行使。中國為什麼需要特別設立這種制度呢?況且,考選事務不是作為行政的一部分就夠了嗎?憑什麼理由還需要單獨設立呢?
孫先生:因為要通過考試制度來挑選國家人才。我期望能根據這種辦法,最嚴密、最公平地選拔人才,使優秀人士掌管國務。如今天的一般共和民主國家,卻將國務當作政黨所一手包辦的事業,每當更迭國務長官,甚且下至勤雜敲鐘之類的小吏也隨着全部更換,這不僅不勝其煩,而且有很大的流弊。再者,單憑選舉來任命國家公僕,從表面看來似乎公平,其實不然。因為單純通過選舉來錄用人才而完全不用考試的辦法,就往往會使那些有口才的人在選民中間運動,以占有其地位,而那些無口才但有學問思想的人卻被閑置。美國國會內有不少蠢貨,就足以證明選舉的弊病。
至於糾察制度,是除了要監督議會外,還要專門監督國家政治,以糾正其所犯錯誤,並解決今天共和政治的不足處。而無論任何國家,只要是立憲國家,糾察權歸議會掌管,但其權限也因國家不同而有強弱之別,由此產生出無數弊端,況且從正理上說,裁判人民的司法權獨立,裁判官吏的糾察權反而隸屬於其他機關之下,這是不恰當的。
考選制和糾察制本是我中國固有的兩大優良制度,但考選制被惡劣政府所濫用,糾察制度又被長期埋沒而不為所用
談話民前六年五月──九月四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