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蔣中正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
致蔣中正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
函電
013/10/08
19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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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蔣中正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八日
介石兄鑒:今日開始練兵,猶不能行我所定編制,若謂練成之後,兵士官長都成了習慣,而後再行改制則更難矣。此為我所定之制,則欲練成之後,可以應我方寸之運用也。倘開練之時,已不能行我之制,則練成之後,我亦無心用之矣。今為應我所用之故,特託嘉蘭將軍,將我衛士練至一營,以為他軍之模範。兄謂我編制規模太大,若果因此,何不以練至一營或一團為最大單位,以一營等一團,以一團等一旅,有何不可?我想大家不欲行我之制者,則全為故習所囿也,本其日本士官、保定軍官之一知半解,而全不知世界大勢,不知未來之戰陣為何物,而以其師承為一成不易也。因為此故,我更要今日之軍人捨去其故習,而服從我之制度,斯將來乃能服從我之命令,聽從我指揮也。如果今日教學生則存一成見,教成之後,何能使之為革命軍負革命之任務。試觀北洋之軍隊訓練非不精,補充非不備,而作戰則遠不如敗殘之楊化昭、臧致平,以彼二人曾與南方稍有革命行動之軍隊接觸,而無形中學得一二革命之戰術也。此間今日所練之軍隊,如果將來能聽我指揮,則我必導之去以一攻十或以一攻百也,此等任務更非尋常兵法所有。倘今日開練之始,不行我制,待至練成時,謂能聽指揮,我決不信也。此致。軍官學校教員學生同此不另。孫文。
並附步兵編制表一分。其餘砲兵、飛兵(代騎)、工兵、輜重車、機關槍、甲砲車未定。
革命軍步兵編制
六人
為一伍
兵數
六
官
○
六伍
為一列
兵數
三六
官
一
三列
為一連
兵數
一○八
官
四
六連
為一營
兵數
六四四
官(附二人)
二一
六營
為一團
兵數
三、八八八
官(附二人)
一二九
三團
為一旅
兵數
一一、六六四
官
三八八
三旅
為一師
兵數
三八、九九二
官
一、一六二
此表人數定實,官數可酌量再加。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並見「民十五前蔣先生」。
國父全集
第五冊
538-539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四日)「北伐軍攻克贛境要地」條。電中之何總指揮即何成濬。
復陳興漢囑準備車輛運輸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五日
廣州粤漢鐵路局陳興漢兄鑒:定密。電悉。工人車輛盡離韶關,甚合機宜。我軍現注大力於東江,北江當暫取守勢,續漸引敵人南下,或要引至琶江亦未定,然後反攻,一鼓盡擒之,故兄對於車輛亦要預備作同等之計畫可也。孫文、微。(十月五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42)。
致蔣中正關於處置商團槍械事件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七日
介石兄鑒:貨物幾種?各種幾何?務期詳細報告為荷。對於用貨之計劃,兄有成竹在胸否?鮑顧問意見如何?若無一定之用途,便可將貨運韶關由我想法可也。另有漢民一信,請兄發意見,俾我參考為荷。此候毅安。孫文、十月七日。
(註一) 據「胡本」原件影印。
致蔣中正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八日
介石兄鑒:今日開始練兵,猶不能行我所定編制,若謂練成之後,兵士官長都成了習慣,而後再行改制則更難矣。
此為我所定之制,則欲練成之後,可以應我方寸之運用也。倘開練之時,已不能行我之制,則練成之後,我亦無心用之矣。今為應我所用之故,特託嘉蘭將軍,將我衛士練至一營,以為他軍之模範。兄謂我編制規模太大,若果因此,何不以練至一營或一團為最大單位,以一營等一團,以一團等一旅,有何不可?我想大家不欲行我之制者,則全為故習所囿也,本其日本士官、保定軍官之一知半解,而全不知世界大勢,不知未來之戰陣為何物,而以其師承為一成不易也。因
國父全集五三八
為此故,我更要今日之軍人捨去其故習,而服從我之制度,斯將來乃能服從我之命令,聽從我指揮也。如果今日教學生則存一成見,教成之後,何能使之為革命軍負革命之任務。試觀北洋之軍隊訓練非不精,補充非不備,而作戰則遠不如敗殘之楊化昭、臧致平,以彼二人曾與南方稍有革命行動之軍隊接觸,而無形中學得一二革命之戰術也。此間今日所練之軍隊,如果將來能聽我指揮,則我必導之去以一攻十或以一攻百也,此等任務更非尋常兵法所有。倘今日開練之始,不行我制,待至練成時,謂能聽指揮,我決不信也。此致。軍官學校教員學生同此不另。孫文。
並附步兵編制表一分。其餘砲兵、飛兵(代騎)、工兵、輜重車、機關槍、甲砲車未定。
革命軍步兵編制
六人 為一伍 兵數 六 官 ○
六伍 為一列 兵數 三六 官 一
三列 為一連 兵數 一○八 官 四
六連 為一營 兵數 六四四 官(附二人) 二一
六營 為一團 兵數 三、八八八 官(附二人) 一二九
三團 為一旅 兵數 一一、六六四 官 三八八
三旅 為一師 兵數 三八、九九二 官 一、一六二
此表人數定實,官數可酌量再加。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並見「民十五前蔣先生」。
復焦易堂告北伐軍改用名義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八日
易堂兄鑒:九月二十七日函悉。經畫西北,具見周詳,毅力熱誠,殊堪嘉尚。際此滬蘇酣戰,奉師南下,我軍長驅,直搗洪都,尤望西北各省乘機響應,使賊首尾不相顧。至北伐各軍名稱,西南各省多數主張用建國軍名義;吾黨早有
函電(下)民國十三年十月五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