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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信檀山支部並希爐分部致哀,並弔慰其家人。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85)。日期據來函。
批日本神田代木君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心准代答:約以十二月十日午后二時來見。
(註一) 據黃季陸編「總理全集」下冊。
批梁愚匯寄籌款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答以滬款收到,良牧款並由此追認。請竭力再籌應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922)。日期據來函。
批吉樵支部傅天民來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可准行,正副名譽部長總理委,其他由黨務部長委任。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479)。
批劉崛詢問革命軍起義因糧辦法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答以:現款難得,臨時軍費,因糧為必要;地方一切貨物、錢財,悉發收據,定以時價,盡為收買,由我管藏之,則民間亦當向我取求,而錢銀自歸予我矣。我有貨物,如鹽、米、油、茶、烟、酒、布、帛等大宗養命必需之貨,在掌握之中,則幣票可通行無碍矣。此物此間已印就,一得地點能交通,海外當能直送到也。
(註一) 據黃季陸編「總理全集」下冊。
國父全集 一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