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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伍廷芳轉告唐紹儀以民國可舉袁世凱為實任大總統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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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伍廷芳轉告唐紹儀以民國可舉袁世凱為實任大總統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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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伍廷芳轉告唐紹儀以民國可舉袁世凱為實任大總統電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1/01/20

西元日期

1912/01/20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致伍廷芳轉告唐紹儀以民國可舉袁世凱為實任大總統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伍秩庸先生鑒:密。申明巧一電之意:一、清帝退位,係帝制消滅,非祇虛名。二、袁須受民國推舉,不得由清授權。三、袁可對中外發表政見,服從共和,以為被舉之地。四、臨時政府不容有兩,以避競爭,今清帝退位後,民國政府當然統一。五、袁可被舉為實任大總統,不必用臨時字樣。如此始得民國鞏固,南北一致。請告唐。孫文。

注釋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相關人名
伍廷芳伍秩庸唐紹儀秩庸袁世凱
相關專有名詞
臨時政府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183-184

檢索詞出現頁次

伍秩庸先生鑒:密。請速告唐,昨巧電第三、四、五條合併改為各國承認中華民國之後,臨時總統即行辭職,請參議院公舉袁為大總統。孫文。印。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復伍廷芳轉告唐紹儀優待清室條件不交海牙存案理由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伍廷芳先生鑒:嘯一電悉。「相傳不廢」當改為「終身不廢」。至交海牙存案,民國內閣反對者多,其理由:一、國內之事件,交列國國際公會,大傷國體。二、不信國民,必須存案於外,即為喪失外國人信用,牽涉於國際。三、惟有用正式公文通告各國政府,即可為將來之保證。請告唐。孫文。皓三。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復伍廷芳再轉告唐紹儀優待清室條件不交海牙存案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伍廷芳先生鑒:皓電悉。刪去「讓」字及改定「滿、蒙、回、藏人一與漢人平等」,可依議;惟「相傳不廢」改作「終身不廢」。又如條件由民國臨時政府用正式公文通告各國政府,作為保證,不交海牙存案。合再告唐申明。孫文。
哿一。印。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致伍廷芳轉告唐紹儀以民國可舉袁世凱為實任大總統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伍秩庸先生鑒:密。申明巧一電之意:一、清帝退位,係帝制消滅,非祇虛名。二、袁須受民國推舉,不得由清授權。三、袁可對中外發表政見,服從共和,以為被舉之地。四、臨時政府不容有兩,以避競爭,今清帝退位後,民國政府當然統一。五、袁可被舉為實任大總統,不必用臨時字樣。如此始得民國鞏固,南北一致。請告唐。孫文。

函電(上) 民國元年一月 一八三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復伍廷芳轉告唐紹儀對於議和條件當計及遠大毋生異議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伍廷芳先生鑒:皓二電悉。昨改正巧一電:一、清帝退位,政權同時消滅,不得私授其臣民。二、在北京不得更立臨時政府。三、各國承認中華民國之後,臨時總統辭職,請參議院公舉袁為大總統。此於民國安危最有關係,在所必爭,請唐告前途當計及遠大,毋生異議,蓋袁不得於民國未舉之先,接受滿清統治權以自重。當清帝退位,民國臨時政府當然統一南北,則外國必立時承認,此其期間甚短速。文之誓詞以外國承認為條件,為民國踐行此條件,立即退讓,舉袁為實任大總統,則文與袁俱不招天下之反對也。孫文。哿二。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致伍廷芳告袁世凱先將優待清室條件答復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伍廷芳先生鑒:和密。哿電嫠候袁回電,再行通告各國及各都督。今日開會議定裏,告袁須於二十日悉將優待條件切實答覆,倆再議他項靶事宴。總統孫文。馬。印。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該文後註:「註原電如此」。

致黎元洪告南北和議近情並仍盼備戰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和議成否,決於數日之內。清帝有意退位,現正商待遇之條件:一、清皇帝之名號,終身不廢,以外國君主之禮待之。二、暫居宮禁,日後退居頤和園。三、其年俸若干,由新政府提交國會議決,惟不得少於三百萬之數。四、陵寢宗廟,永遠奉祀。五、奉安等處工程,照實用數支出。六、滿、蒙、回、藏之待遇,與漢人平等。又對於袁內閣之要約:

國父全集 一八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