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參議院成立
臨時參議院成立
中華民國元年
一九一二年
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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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臨時參議院正式成立。上午十一時開會,議員出席者計十七省三十一人。先生率同各部總 次長蒞會,即席致詞曰:「中華民國既建,越二十有八日,參議機關乃得正式成立。文誠忻喜 慶慰!謹掬中懷之希望,告諸參議諸君子之前而為之辭曰:人有恆言,革命之事,破壞難,建 設尤難。夫破壞云者,仁人志士,任俠勇夫,苦心焦慮於隱奧之中,而喪元斷脰於危難之際, 此其艱難困苦之狀,誠有人所不及知者。及一旦事機成熟,倏然而發,若洪波之決危堤,一瀉 千里,雖欲禦之而不可得,然後知其事似難而實易也。若夫建設之事則不然:建一議,贊助者 居其前,則反對者居其後矣;立一法,今日見為利,則明日見為弊矣。又況所議者國家無窮之 基,所創者亙古未有之制。其得也,五族之人受其福;其失也,五族之人受其禍。嗚呼!破壞 之難,各省志士先之矣;建設之難,則自今日以往,諸君子與文所黽勉仔肩而弗敢推謝者也。 矧為北虜未滅,戰雲方急,立法事業,在在與戎機相待為用。破壞建設之二難,畢萃於茲!諸 君子勉哉!各盡乃智,竭乃力,以固民國之始基,以揚我民族之大烈,則不徒文一人之頌禱, 其四萬萬人實嘉賴之。(註三十九)陸軍總長黃興、教育總長蔡元培、內務次長居正、實業次長馬君武 等相繼演說。禮成,歡呼者再。各省參議員名單如下:
廣東:趙士北 錢樹芬 丘滄海(註四十)
湖南:歐陽振聲 彭允彝 劉彥
湖北:時功玖 張伯烈 劉成禺
江西:湯漪
王有蘭 文羣
廣西:曾彥
鄧家彥 朱文邵
浙江:王正廷 陳毓川 殷汝驪
福建:潘祖彝 林森
陳承澤
江蘇:陳陶怡 楊廷棟 凌文淵
安徽:常恆芳 凌毅
范光啟
山西:李素
景耀月 劉懋賞
貴州:平剛
文崇高
雲南:段宇清
陝西:張蔚森 趙世鈺 馬步雲
四川:張懋隆 吳永珊 周代本
奉天:吳景濂
直隸:谷鍾秀
河南:李 鎜
翌日(一月二十九日)臨時參議院選舉正副議長,林森、陳陶怡當選。(註四十一)
(註三十九) 「臨時政府公報」第一號;「國父全集」第九冊,五五五頁;許師慎:「國父當選臨時大總統實錄」上
冊,一六三――一六四頁,國史叢編社出版,民國五十六年六月初版,臺北。
(註四十) 丘滄海即丘逢甲,時因病未到職,粤省都督以金章遞補。
(註四十一) 民國元年一月三十一日,上海「天鐸報」及「民立報」。
國父年譜
上冊
0564-0566
一月二十八日 臨時參議院成立。
是日臨時參議院正式成立。上午十一時開會,議員出席者計十七省三十一人。先生率同各部總次長蒞會,即席致詞曰:「中華民國既建,越二十有八日,參議機關乃得正式成立。文誠忻喜慶慰!謹掬中懷之希望,告諸參議諸君子之前而為之辭曰:人有恆言,革命之事,破壞難,建設尤難。夫破壞云者,仁人志士,任俠勇夫,苦心焦慮於隱奧之中,而喪元斷脰於危難之際,此其艱難困苦之狀,誠有人所不及知者。及一旦事機成熟,倏然而發,若洪波之決危堤,一瀉千里,雖欲禦之而不可得,然後知其事似難而實易也。若夫建設之事則不然:建一議,贊助者居其前,則反對者居其後矣;立一法,今日見為利,則明日見為弊矣。又況所議者國家無窮之基,所創者亙古未有之制。其得也,五族之人受其福;其失也,五族之人受其禍。嗚呼!破壞之難,各省志士先之矣;建設之難,則自今日以往,諸君子與文所黽勉仔肩而弗敢推謝者也。
矧為北虜未滅,戰雲方急,立法事業,在在與戎機相待為用。破壞建設之二難,畢萃於茲!諸君子勉哉!各盡乃智,竭乃力,以固民國之始基,以揚我民族之大烈,則不徒文一人之頌禱,其四萬萬人實嘉賴之。(註三十九)陸軍總長黃興、教育總長蔡元培、內務次長居正、實業次長馬君武
(註三十九)「臨時政府公報」第一號;「國父全集」第九冊,五五五頁;許師慎:「國父當選臨時大總統實錄」上 冊,一六三――一六四頁,國史叢編社出版,民國五十六年六月初版,臺北。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五六四
等相繼演說。禮成,歡呼者再。各省參議員名單如下:
廣東:趙士北 錢樹芬 丘滄海(註四十)
湖南:歐陽振聲 彭允彝 劉 彥
湖北:時功玖 張伯烈 劉成禺
江西:湯 漪 王有蘭 文 羣
廣西:曾 彥 鄧家彥 朱文邵
浙江:王正廷 陳毓川 殷汝驪
福建:潘祖彝 林 森 陳承澤
江蘇:陳陶怡 楊廷棟 凌文淵
安徽:常恆芳 凌 毅 范光啟
山西:李 素 景耀月 劉懋賞
貴州:平 剛 文崇高
雲南:段宇清
陝西:張蔚森 趙世鈺 馬步雲
(註四十) 丘滄海即丘逢甲,時因病未到職,粤省都督以金章遞補。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五六五
四川:張懋隆 吳永珊 周代本
奉天:吳景濂
直隸:谷鍾秀
河南:李 鎜
翌日(一月二十九日)臨時參議院選舉正副議長,林森、陳陶怡當選。(註四十一)
電各省都督,申明禁止仇殺保皇黨人。
保皇黨素與革命黨為敵。今革命成功,民國成立,先生襟懷寬坦,不咎既往,尤對一般盲從附和者予矜恤,因電廣東都督陳炯明及各省都督云:「近聞各省時有仇殺保皇黨人事,彼黨以康、梁為魁首,棄明趨暗,眾所周知,然皆受康、梁三數人之蠱惑,故附和入會者,尚不能解保皇黨名義,猶之赤子陷穽,自有推墮之人,受人欺者自在可矜之列。今茲南紀肅清,天下曠蕩,舊染污俗,咸與維新,法令所加,祇問其現在有無違犯,不得執既往之名稱,以為罪罰。
至於挾私復怨,藉是為名擅行仇殺者,本法之所不恕,亟宜申明禁令,庶幾海隅蒼生,咸得安堵。特此電告。」(註四十二)
(註四十一) 民國元年一月三十一日,上海「天鐸報」及「民立報」。
(註四十二) 「臨時政府公報」第一號;「國父全集」第四冊,一九四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五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