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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伍廷芳為法部總長之理由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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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伍廷芳為法部總長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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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派伍廷芳為法部總長之理由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01/01/06

西元日期

1912/01/06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派伍廷芳為法部總長之理由(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六日在南京答大陸報記者問
訪員問:伍廷芳博士派任法部總長一事,頗滋羣疑。
孫總統答:本政府派伍博士為法部總長,並非失察。伍君固以外交見重於外人,惟吾華人以伍君法律勝於外交;伍君上年曾編輯新法律,故於法律上大有心得,吾人擬仿照伍君所定之法律,施行於共和民國。夫外交本為一國最要重政策,第法律尚未編定,雖有俾斯麥、拿破崙之才掌理外交,亦將無用。中華民國建設伊始,宜首重法律,本政府派伍博士任法部總長,職是故也。

注釋

(註一) 據「天鐸報」(民國元年一月八日)。標題據「會本」。

相關人名
伍廷芳俾斯麥拿破崙
相關地名
南京
相關專有名詞
大陸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437-438

檢索詞出現頁次

論立志(註一) 民國成立前在橫濱與劉成禺等的談話

  士貴立志,有萬世之志,有千年之志,有數千百年之志,如耶穌、孔子、釋迦牟尼,壽命最長,萬世之志也。科學發明家佛蘭克林、牛頓諸人,有功德於人民,數千年之志也。中國如鄭康成、伏生等,亦立數千年之志,紹開古來也。
又如神農、大禹利民,其志數千年後,可垂不朽。功業如華盛頓者,今雖數百年,其志則數千年也。其餘如秦皇、漢武、元世祖、拿破侖,或數百年,數十年而斬,亦可謂有志之士矣。拿破侖興法典,漢武帝紀贊,不言武功,又有千年之志者。餘子言志,可謂自儈以下。蓋為一人立志者,不過百數十年;為一國人民立志者,可數千年;為世界人民之立志者,可數千年,以至萬年。
(註一) 據劉成禺,「先總理舊德錄」。

為四萬萬同胞感謝諸君光復之功(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在鎮江與歡迎者的談話
  大總統曰:此次光復,均賴諸君之力,本總統敬為四萬萬同胞致謝。
  軍政使答云:此次共和成功,雖羣策羣力有以致此,然實亦大總統提倡之功,軍政使敬為同胞謝總統。
  軍政使復問:內閣何時可成?
  總統云:日內即可發表。
  又問:何時宣告萬國?
  總統答云:萬國已承認,宣告亦數日間事耳。
(註一) 據上海「民立報」(民國元年一月四日)。摘自「鎮江通信歡迎總統誌盛」。

派伍廷芳為法部總長之理由(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六日在南京答大陸報記者問

談話 民國成立前──民國元年一月 四三七

  訪員問:伍廷芳博士派任法部總長一事,頗滋羣疑。
  孫總統答:本政府派伍博士為法部總長,並非失察。伍君固以外交見重於外人,惟吾華人以伍君法律勝於外交;伍君上年曾編輯新法律,故於法律上大有心得,吾人擬仿照伍君所定之法律,施行於共和民國。夫外交本為一國最要重政策,第法律尚未編定,雖有俾斯麥、拿破崙之才掌理外交,亦將無用。中華民國建設伊始,宜首重法律,本政府派伍博士任法部總長,職是故也。
(註一) 據「天鐸報」(民國元年一月八日)。標題據「會本」。

派人招聘錄用遺逸之士以副求賢之素願(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十三日與女界研究政治學代表張馥禎辛素貞之談話我國女界中研究政治學之張馥禎、辛素貞兩女士,同至總統府晉謁孫總統,延之客廳面談之時,即由兩女士袖呈新政條陳五事。孫先生展閱之下極其贊成。謂:俱切中近事,言皆透徹,允即交議實行。孫先生並問兩女士云:聞貴女士在滬曾建設尚俠女學堂,能實行尚俠兩字,年來四方豪俊每至貴學堂參觀,所以革黨中人至以貴學堂為黨人往來之機關,貴女士所知遺逸之士,請舉以告。兩女士因歷舉諸賢以對,孫先生即一一筆之于日記簿,謂,當派人招聘錄用,以副求賢之素願。又問:貴學堂前曾編有課本,于數年前,即提倡種族主義、暗殺主義等事,然否?兩女士云:提倡種族主義之大家如某某等,實行暗殺主義之大家如王某、張某等,皆敝學堂之至友云云。
(註一) 據上海「民立報」(民國元年一月十九日)。

望袁世凱歸從民軍實行共和政體(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與大陸報記者之談話
  「大陸報」訪員于二十四日下午晉謁孫總統,談及「大陸報」所載中國政局之要略,孫先生深以記者之誤解為憾。
  孫先生曰:「余自抵國後,對于和議常望袁世凱歸從民軍,而以總統推讓之,此心此志至今未嘗稍渝。
  余既與袁氏約,袁氏即勸令滿人遜位,後由唐紹儀交來電音,承認我人之條款,並請南京臨時政府于清帝遜位後兩
國父全集四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