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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大陸報記者,說明任伍廷芳為司法總長原因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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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大陸報記者,說明任伍廷芳為司法總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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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題名

接見大陸報記者,說明任伍廷芳為司法總長原因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元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二年

新曆(西曆)月日

一月六日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先生任命伍廷芳為司法總長,時人頗有以伍氏長於外交,且正在滬負責和議事宜,宜予以外交總長為言者。大陸報特派駐京訪員來謁先生,亦詢及此事,先生告之曰:「本政府派伍博士為法部總長,並非失察。伍君固以外交見重於外人,惟吾華人以伍君法律勝於外交;伍君上年曾編輯新法律,故於法律上大有心得;吾人擬仿照伍君所定之法律,施行於共和民國。夫外交本為一國最要重政策,第法律尚未編定,雖有俾斯麥、拿破崙之才掌理外交,亦將無用。中華民國建設伊始,宜首重法律,本政府派伍博士任法部總長,職是故也。」(註二十三)蓋外交問題,先生欲直接。廷芳長者,諸多不便,故用王寵惠,可以隨時指示。(註二十四)時寵惠以資格不足,欲辭。先生曰:「吾人當破除所謂官僚資格,外交問題,吾自決之,勿怯也。」(註二十五)

注釋

(註二十三) 民國元年一月八日「天鐸報」;「國父全集」第二冊,四三七──四三八頁。
(註二十四) 居正:「居覺生先生全集」下冊,五三一頁,民國四十三年十月出版。
(註二十五) 「胡漢民先生自傳」(「革命文獻」第三輯,總四三○頁)。

相關人名
王寵惠伍廷芳俾斯麥拿破崙
相關地名
相關專有名詞
大陸報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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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芳,魚一。」(註二十二)

 接見大陸報記者,說明任伍廷芳為司法總長原因。
   先生任命伍廷芳為司法總長,時人頗有以伍氏長於外交,且正在滬負責和議事宜,宜予以外交總長為言者。大陸報特派駐京訪員來謁先生,亦詢及此事,先生告之曰:「本政府派伍博士為法部總長,並非失察。伍君固以外交見重於外人,惟吾華人以伍君法律勝於外交;伍君上年曾編輯新法律,故於法律上大有心得;吾人擬仿照伍君所定之法律,施行於共和民國。夫外交本為一國最要重政策,第法律尚未編定,雖有俾斯麥、拿破崙之才掌理外交,亦將無用。中華民國建設伊始,宜首重法律,本政府派伍博士任法部總長,職是故也。」(註二十三)蓋外交問題,先生欲直接。廷芳長者,諸多不便,故用王寵惠,可以隨時指示。(註二十四)時寵惠以資格不足,欲辭。先生曰:「吾人當破除所謂官僚資格,外交問題,吾自決之,勿怯也。」(註二十五)
(註二十二)觀渡廬:「共和關鍵錄」第一編,六○──六一頁。
(註二十三) 民國元年一月八日「天鐸報」;「國父全集」第二冊,四三七──四三八頁。
(註二十四) 居正:「居覺生先生全集」下冊,五三一頁,民國四十三年十月出版。
(註二十五) 「胡漢民先生自傳」(「革命文獻」第三輯,總四三○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五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