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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蔣中正促速將子彈運韶電(二件)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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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蔣中正促速將子彈運韶電(二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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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蔣中正促速將子彈運韶電(二件)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3/10/21

西元日期

1924/10/21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復蔣中正促速將子彈運韶電(二件)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一)(註一)
黃埔蔣校長鑒:號電悉。□密。刻當注全力於北伐,故七九子彈應全數運韶,至少即日先運五拾萬來為要。對於新舊槍枝如何處分,尚未見兄答我,前函務期速復。孫文、馬巳。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二)(註二)黃埔蔣校長鑒:□密。再發六五子彈拾萬,駁variant-characters-w058.gif子彈十萬,與前電七九子彈五拾萬,一並火速解韶為要。孫文、馬戌。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68)。
(註二)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67)。

相關人名
蔣中正
相關地名
黃埔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552-553

檢索詞出現頁次

電廣州胡留守:□密。着胡留守令兵工廠查辦員限於本月二十二日將案查明詳報,若有疑似之間,為被查辦人不甘服者,務着兩造限本月二十四日到韶,由本大元帥詢明辦理,不准久延,致誤軍機。切切此令。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72)。

致胡漢民等告知路孝忱部調韶整頓懲亂經過宜有宣言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急。廣州胡留守、許總司令鑒:總密。並轉精衛、仲愷兄:電均悉。路孝忱部隊已調韶,嚴加整頓,無槍部隊,均應一律解散。此次懲亂經過,宜有宣言,想已發布。孫文、皓巳、印。
(註一) 轉錄「孫中山全集」第十一卷第二○九頁,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原件。

復胡漢民着勒令某部來韶否則在省繳械遣散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韶州大本營來電)廣州胡留守鑒:總密。准照辦理,着留守勒令前來。否則,在省繳械遣散。孫文、效未、印。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九日午後四時五十分到)
(註一) 轉錄「孫中山全集」第十一卷第二○九頁,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原件。

復蔣中正促速將子彈運韶電(二件)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一)(註一)
  黃埔蔣校長鑒:號電悉。□密。刻當注全力於北伐,故七九子彈應全數運韶,至少即日先運五拾萬來為要。對於新舊槍枝如何處分,尚未見兄答我,前函務期速復。孫文、馬巳。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二)(註二)

國父全集 五五二

黃埔蔣校長鑒:□密。再發六五子彈拾萬,駁variant-characters-w058.gif子彈十萬,與前電七九子彈五拾萬,一並火速解韶為要。孫文、馬戌。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68)。
(註二)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67)。

致胡漢民着林樹巍即來大本營效力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急。廣州胡留守(註二):□密。着林樹巍即來大本營效力。此令。孫文、養酉。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12/169)。
(註二) 原文為「守留」,今據「會本」改。

致蔣中正詢問子彈運韶事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萬急。黃埔蔣校長:□密。前電說尚有七九壹百餘萬,要留為東江之用,今日來電忽云尚存八萬,此究何解?此時北伐比東江尤急,贛州一下,東江必不敢反攻,故着解五十萬七九彈者,即指留為東江用之彈也,務望即日照數解來,免誤時機。又存槍到底如何用法?尚未見覆。如兄無計劃,則仍照初議,全數運韶,以待發落。孫文、養未(十月廿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12/170)。

囑廖仲愷與許崇智商酌交還商團槍械換取款項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仲愷兄鑒:據汝為兄言,如果將長短槍交回商團,當能得百萬以為出發費,果爾,當可取消今日各令,除益之之槍外,可悉數還之。如何?請與汝為酌奪可也。十月二十二日。孫文。
(註一) 據「孫中山先生畫冊」,圖版六一一號,函為先生親書,未曾標點,茲酌為標定。

函電(下) 民國十三年十月 五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