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江固艦艦長盧善矩呈請將該艦薪餉煤炭歸粵軍總司令部撥交令
核覆江固艦艦長盧善矩呈請將該艦薪餉煤炭歸粵軍總司令部撥交令
公牘
013/08/25
19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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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江固艦艦長盧善矩呈請將該艦薪餉煤炭歸粵軍總司令部撥交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呈悉。照准。候令行粤軍總司令查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五四號。
國父全集
第七冊
351
檢索詞出現頁次
月份共支出毫洋一萬五千五百八十元零二毫四分七厘。以上各數核與單據,均屬相符,擬請准予如數核銷。除將表冊及單據簿留處備案外,理合具文連同原呈二件,呈請鈞帥察核示遵,實為公便」等情前來。除指令「呈悉。既據審查各數目均屬相符,又無浮濫,應准予核銷。候令行會計司知照可也。此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司長即便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四三八號。
飭發西路討賊軍由滬購運槍枝護照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為令行事:據西路討賊軍總司令劉震寰呈稱:「呈為呈請事:竊職部補充軍實,特由上海購辦駁槍八百枝,分四期運省,每期計運二百枝。查軍火入口關係重要,理合備文呈請鈞座,伏乞批飭軍政部照給護照四張,以利戎機,實為公便」等情。據此,除指令准予飭部照給護照,所有該項槍枝於每期運到時,仰仍先行呈報備查。此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部長查照發給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四四○號。
核覆江固艦艦長盧善矩呈請將該艦薪餉煤炭歸粵軍總司令部撥交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呈悉。照准。候令行粤軍總司令查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五四號。
飭知粵軍總司令許崇智江固艦所有薪餉煤炭歸該部撥交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八月三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