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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施行民業審查規則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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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施行民業審查規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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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施行民業審查規則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1/28

西元日期

1924/01/28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飭施行民業審查規則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令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為令飭事:案查前據廣東地方善後委員會擬具民業審查規則十條呈請核准前來,當以所擬規則第六條侵及官產市產主管機關權限,酌予修改指令改繕呈核去訖。茲據呈稱:「為呈請事:案奉帥座第二十九號指令,據委員等呈為組設民業審查會,謹將辦事規則及委員名單呈請鑒核由。奉令開呈及附件均悉,該會有鑒於廣東民有產業每被人妄報為官產,致受損累,擬就善後委員會中互選五人組織民業審查會,凡人民產業被人舉報,均可請求該會審查,藉昭慎重而杜妄報,用意甚善,自可准其設立。另單開報選定委員五人姓名,應予備案。惟查官產市產等,各有主管機關,清理變賣是其應有之權,該會審查結果,用以備主管官廳之參攷則可,若照擬呈規則第六條,不免侵及主管官廳權限。如慮官廳處分不當,儘可由當事人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圖救濟,不必另定辦法,致涉紛歧。今本此旨,將原擬規則第六條酌加修改,隨令鈔發,其餘各條原文大致尚妥,仰即查照妥繕,另文呈候核准施行可也。附件存。此令。等因,計鈔發修正條文一紙。奉此,委員等遵即將修正條文列交第二十四次常會討論,僉以為案經核准,自可依章受理審查事項,惟修正條例第六條附項事件決定後,應由列席各委員即席將審查結果擬具聲請書交由秘書,於廿四小時內函送於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接收前項聲請書後,應參攷其所列證據理由詳加審核,於三日內將審定結果揭示。委員等以為,本會係人民代表機關,對於主管官產市產官廳,係屬對等性質,似無聲請之必要,擬將聲請書三字酌改為證明書較為妥適,一致議決呈請帥座准予備案施行,奉令前因,理合將議決對於修正審查會規條酌改緣由呈候鑒核,伏乞指令祇遵」等情。據此,當經指令呈及修正規則均悉,准予如擬施行,仰候令行財政部轉咨廣東省長,分令該省官產市產各主管機關查照。附件存。此令。等語,除指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部長即便遵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四三號。

相關人名
葉恭綽
相關地名
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財政部民業審查規則廣東地方善後委員會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043-044

檢索詞出現頁次

元,統計二十餘萬元,席捲潛逃;又第十團團長季樹萱,於出發石龍時,臨陣借病,潛回省垣,私開雜賭,得規約二十餘萬元,復敢蠱惑隊伍,圖謀搗亂。查該逃員楊少甫監守自盜,朱澤民、季樹萱臨陣退縮,均屬罪無可逭,亟應嚴緝歸案究辦,以維綱紀。理合具該逃犯楊少甫等年貌,備文呈請鈞府察核,俯賜通令嚴緝,務獲歸案究辦,實為公便」等情前來。據此,除指令呈悉,候令行各軍長官嚴緝究辦可也。此令。即發外,合行令仰該總司令、省長、軍長即轉飭所屬一體緝拿,務獲究辦,以重公款而儆官邪為要。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四一號。

核覆廣東地方善後委員會呈遵令改繕民業審查規則乞予核准並請改聲
請書為證明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呈及修正規則均悉。准予如擬施行。仰候令行財政部轉咨廣東省長分令該省官產市產各主管機關查照。附件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四號。

飭施行民業審查規則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令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為令飭事:案查前據廣東地方善後委員會擬具民業審查規則十條呈請核准前來,當以所擬規則第六條侵及官產市產主管機關權限,酌予修改指令改繕呈核去訖。茲據呈稱:「為呈請事:案奉帥座第二十九號指令,據委員等呈為組設民業審查會,謹將辦事規則及委員名單呈請鑒核由。奉令開呈及附件均悉,該會有鑒於廣東民有產業每被人妄報為官產,致受損累,擬就善後委員會中互選五人組織民業審查會,凡人民產業被人舉報,均可請求該會審查,藉昭慎重而杜妄報,用意甚善,自可准其設立。另單開報選定委員五人姓名,應予備案。惟查官產市產等,各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一月四三

有主管機關,清理變賣是其應有之權,該會審查結果,用以備主管官廳之參攷則可,若照擬呈規則第六條,不免侵及主管官廳權限。如慮官廳處分不當,儘可由當事人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圖救濟,不必另定辦法,致涉紛歧。今本此旨,將原擬規則第六條酌加修改,隨令鈔發,其餘各條原文大致尚妥,仰即查照妥繕,另文呈候核准施行可也。附件存。此令。等因,計鈔發修正條文一紙。奉此,委員等遵即將修正條文列交第二十四次常會討論,僉以為案經核准,自可依章受理審查事項,惟修正條例第六條附項事件決定後,應由列席各委員即席將審查結果擬具聲請書交由秘書,於廿四小時內函送於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接收前項聲請書後,應參攷其所列證據理由詳加審核,於三日內將審定結果揭示。
委員等以為,本會係人民代表機關,對於主管官產市產官廳,係屬對等性質,似無聲請之必要,擬將聲請書三字酌改為證明書較為妥適,一致議決呈請帥座准予備案施行,奉令前因,理合將議決對於修正審查會規條酌改緣由呈候鑒核,伏乞指令祇遵」等情。據此,當經指令呈及修正規則均悉,准予如擬施行,仰候令行財政部轉咨廣東省長,分令該省官產市產各主管機關查照。附件存。此令。等語,除指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部長即便遵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四三號。

着鹽運使來商各軍擅自設局收稅鹽商罷市對策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于此亟謀財政統一之時,忽聞滇、湘、朱三軍又設局於黃沙車站以加收鹽稅之事,殊深詫異。鹽商今日已罷市,運使明日便無稅可收,政府將無從再負給養各軍之責,大事將不可為矣!有無挽救之法?特着運使來商。
(註一) 據廣州「現象報」(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湘軍撤回協餉局委員」條。

核覆兩廣鹽運使趙士覲呈卸任香安局長梅放洲抗不交代私發漁票懇請
令飭許總司令拿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國父全集 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