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憲草的國民大會與中國大陸人代會的比較分析
本館出版品
五五憲草的國民大會與中國大陸人代會的比較分析
國立國父紀念館館刊
1562-7896
半年刊
建國100年系列專文
2011/11/12
第28期
P031-039
中山先生於民國五年提出由各縣選舉代表組成國民大會的構想,及至民國十年,將五權憲法與國民大會的概念發展成為憲法權能區分的理論,1930年代中華民國的憲政進程未受日本侵華打斷,其次建國大綱經國民黨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後,於1924年4月12日公佈,全文25條。並於「建國大綱」中,首度提出具體的制度設計「五五憲草」將成為隨後正式頒行的憲法基礎。其政治自由、地方自治等重要原則而帶來憲政制度的逐步改進,以達到、進而超過1946年憲法的水準。
而「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看似「五五憲草」之國民大會,實則無「五五憲草」之國大代表直選、政治自由、縣級直接民權等民主因素,似不具有民主性?
總觀;五五憲草中的國民大會大體係依據中山先生遺教而設計,有選舉總統、副總統、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罷免總統、副總統、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及複決法律、修改憲法等職權。同時,總統及各院均應對其負責。這樣的機制是否合乎時代需求,亦值得吾人探討。
國立國父紀念館
臺北市
GPN:2009001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