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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粵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槍斃著匪黎巧鈞及交保省釋黎橋伯等嫌疑犯請發交軍政部備案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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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粵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槍斃著匪黎巧鈞及交保省釋黎橋伯等嫌疑犯請發交軍政部備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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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粵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槍斃著匪黎巧鈞及交保省釋黎橋伯等嫌疑犯請發交軍政部備案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8/25

西元日期

1924/08/25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粵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槍斃著匪黎巧鈞及交保省釋黎橋伯等嫌疑犯請發交軍政部備案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呈悉。准予交部備案。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五○號。

相關人名
李福李福林黎橋伯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349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陸軍軍官學校校長蔣中正呈報辦理減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呈悉。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四七號。

核覆陸軍軍官學校校長蔣中正呈報該校人員兼職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呈悉。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四八號。

核覆粵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槍斃著匪黎巧鈞及交保省釋黎橋伯等
嫌疑犯請發交軍政部備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呈悉。准予交部備案。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五○號。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八月 三四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