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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胡漢民等如商團罷市應出示使西關佛山居民避開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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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胡漢民等如商團罷市應出示使西關佛山居民避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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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胡漢民等如商團罷市應出示使西關佛山居民避開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10/10

西元日期

1924/10/10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飭胡漢民等如商團罷市應出示使西關佛山居民避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日
今日已電范、廖兩將領,如商團果於明日罷市,則着彼等聯名出示,令西關居民限三日離開西關境內,免遭不測。今並着省長如遇有罷市之事發生,亦當出示令西關及佛山居民限三日悉數離開此兩地,免遭不測。此令。省長胡漢民。孫文。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相關人名
胡漢胡漢民
相關地名
西關佛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398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二○○○號。

核覆兩廣鹽運使鄧澤如呈擬具大本營特設北江鹽務督運處辦法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九日呈摺均悉。所擬大本營特設北江鹽務督運處辦法八條及護照式,大致均尚妥協。惟辦法第八條由大本營以命令公布施行一句,應改為由大元帥核准施行。餘均准所擬辦理。候即令飭軍政部,通行各軍一體遵照。一面由該運使布告商民周知。並慎選勝任專員之員,經由財政部長呈請任命。至請派湘軍擔任督運一節,亦屬可行,並候令飭湘軍總司令酌量派撥可也。至督運軍隊應守權限,應由該運使與湘軍總司令妥為商定辦理,仍具報查考。清摺及護照式均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二○○四號。

飭胡漢民等如商團罷市應出示使西關佛山居民避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日
  今日已電范、廖兩將領,如商團果於明日罷市,則着彼等聯名出示,令西關居民限三日離開西關境內,免遭不測。
今並着省長如遇有罷市之事發生,亦當出示令西關及佛山居民限三日悉數離開此兩地,免遭不測。此令。省長胡漢民。
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批鄧鼎封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日
  答並問桂省究竟何人能勝任。

國父全集 三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