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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應予國葬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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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應予國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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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伍廷芳應予國葬令

Life peroid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Genre

公牘

Republic of China date

013/12/03

AD date

1924/12/03

Age

59

Abstract

伍廷芳應予國葬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大元帥令:前外交總長兼財政總長廣東省長伍廷芳,功在國家,應准予舉行國葬典禮,以昭隆異。所有關於該項典禮應行事宜,着內政部查取成例,分別咨行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三日。

Comment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Related names
大元帥伍廷芳
Related place names
廣東
Source

國父全集

Volume

第七冊

Page

455

Search term appears Page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六○三號。

核覆廣東印花稅分處處長宋子文呈送收支各款數目清冊請察核備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一日呈及清冊均悉。准予備案。清冊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八二號。

裁撤贛軍總指揮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大元帥令:中央直轄贛軍總指揮着即裁撤。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伍廷芳應予國葬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大元帥令:前外交總長兼財政總長廣東省長伍廷芳,功在國家,應准予舉行國葬典禮,以昭隆異。所有關於該項典禮應行事宜,着內政部查取成例,分別咨行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核覆大本營軍需總局局長羅翼羣呈送修正該局暫行條例請察核備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三日呈及條例均悉。准予備案。條例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八八號。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十二月 四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