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自由之真諦 detail

:::

自由之真諦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05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自由之真諦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演講

民國日期

001/04/10

西元日期

1912/04/10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自由之真諦(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四月十日對湖北軍政界代表歡迎會演講
此次革命,乃國民的革命,乃為國民多數造幸福。凡事以人民為重,軍人與官吏,不過為國家一種機關,為全國人民辦事。自光復以來,共和與自由之聲,甚囂塵上,實則其中誤解甚多。蓋共和與自由,專為人民說法,萬非為少數之軍人與官吏說法。倘軍人與官吏,借口於共和與自由,破壞紀律,則國家機關,萬不能統一。機關不統一,則執事者無專責,勢如一盤散沙,又何能為國民辦事。是故所貴夫機關者,全在服從紀律,如機械然,百輪相錯,一絲不亂,而機械之行動,乃臻圓滿。此在有形之機關為然,在無形之機關,亦何莫不然。蓋在政治機關,凡(註二)百執事,按級供職,必紀律嚴明,然後能收身使臂,臂使指之效。必收此效,然後可以保全人民領土,與列強相競爭。由斯而譚,聞者或以為與平日所信之共和與自由主義大相衝突。其實不然。僕前言之矣,共和與自由,全為人民全體而講。至於官吏,則不過為國民公僕,受人民供應,又安能自由!蓋人民終歲勤動,以謀其生;而官吏則為人民所養,不必謀生。是人民實共出其所有之一部,供養少數人,代彼辦事。於是在辦事期內,此少數人,當停止其自由,為民盡職,以答人民之供奉。是人民之供奉,實不啻為購取少數人之自由之代價。倘此少數人而欲自由,非退為人民不可。自由之範圍本寬,而在勤務期間則甚狹。僕為總統時,殊不能自由。今日來鄂,與諸君相見,實以國民的資格,而非以總統的資格。故僕今日所享之自由,最為完全;其所以完全者,以為國民的自由也。
僕此次解職,外間頗謂僕功成身退,此實不然;身退誠有之,功成則未也。僕之解職,有兩原因:一在速享國民的自由,一在盡瘁社會上事業。吾國種族革命、政治革命,俱已成功;惟社會革命,尚未着手。故社會事業,在今日非常緊要。今試即中國四萬萬人分析之:居政界者多不過五萬人,居軍界者多不過百萬人,餘者皆普通人民,是着眼於人數,已覺社會事業萬萬不能緩辦。未統一以前,政事、軍事皆極重要;而統一以後,則重心又移在社會問題。前者乃犧牲自由之事,後者乃擴張自由之事,二者並行而不悖。僕此次解職,即願為一人民事業之發起人。蓋吾人為自由民,而自由民之事業甚多。且吾國困頓於專制政體之下,人格之喪失已久,從而規復之,需力絕鉅,為時亦必多。僕不敏,請担任之。同時有一語奉告諸君,則諸君如欲得完全自由,非退為人民不可。當未退為人民,而在職為軍人或官吏時,則非犧牲自由,絕對服從紀律不可。在盡力革命諸君,必且發問曰:「吾輩以血淚購得之自由,軍人胡乃不得享受之?」須知軍人之數少,人民之數多;吾輩服務之時短,為普通人民之時長。朝作總統,夕可解職;朝為軍長,夕可歸田。完全自由,吾輩自可隨時享之。故人民之自由,即不啻軍人之自由,此語最須牢記;惟在服務期間,則不可與普通人民一律,此其異點耳。

注釋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四月十五日)。原標題為「孫先生演說辭」。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據「會本」增「凡」字。

相關人名
信之
相關地名
中國湖北
相關專有名詞
自由主義專制政體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三冊

頁次

033-034

檢索詞出現頁次

義者,非反對資本,反對資本家耳;反對少數人佔經濟之勢力,壟斷社會之富源耳。試以鐵道論之,苟全國之鐵道皆在一二資本家之手,則其力可以壟斷交通,而制旅客、貨商、鐵道工人等之死命矣。土地若歸少數富者之所有,則可以地價及所有權之故,而妨害公共之建設,平民將永無立錐地矣。苟土地及大經營皆歸國有,則其所得,仍可為人民之公有。蓋國家之施設,利益所及,仍為國民福利,非如少數人之壟斷,徒增長私人之經濟,而貧民之苦日甚也。雖然國有之策,滿清政府以之亡國,吾人所反對者也。然則向之反對鐵道國有者,豈與本政綱抵觸者乎?是不然。滿清政府者,君主專制之政府,非國民公意之政府也;故滿清政府之所謂國有,其害實較少數資本家為尤甚。故本會政綱之次序,必民權主義實施,而後民生主義可以進行者此也。論者又曰:「凡事必有等級,今資本家之等級尚未經過,夢然言民生主義,人民智識、社會組織皆無此程度也。」嗚呼!果如所言,則共和之先,必經君主立憲之一級,而今之共和又何以能成厥功乎?此更不待辯而自明者也。
  要之,本會之民族主義,為對於外人維持吾國民之獨立;民權主義,為排斥少數人壟斷政治之弊害;民生主義,則排斥少數資本家,使人民共享生產上之自由,故民生主義者,即國家社會主義也。前二者吾同志即已灑幾許熱血,而獲今日之成功,則今後更宜極其心思,盡其能力,以達最後之目的。此則予之所深望於同志諸君者也。
(註一) 據「胡本」。

自由之真諦(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四月十日對湖北軍政界代表歡迎會演講
  此次革命,乃國民的革命,乃為國民多數造幸福。凡事以人民為重,軍人與官吏,不過為國家一種機關,為全國人民辦事。自光復以來,共和與自由之聲,甚囂塵上,實則其中誤解甚多。蓋共和與自由,專為人民說法,萬非為少數之軍人與官吏說法。倘軍人與官吏,借口於共和與自由,破壞紀律,則國家機關,萬不能統一。機關不統一,則執事者無專責,勢如一盤散沙,又何能為國民辦事。是故所貴夫機關者,全在服從紀律,如機械然,百輪相錯,一絲不亂,而機械之行動,乃臻圓滿。此在有形之機關為然,在無形之機關,亦何莫不然。蓋在政治機關,凡(註二)百執事,按級供職,必
演講民國元年四月三三

紀律嚴明,然後能收身使臂,臂使指之效。必收此效,然後可以保全人民領土,與列強相競爭。由斯而譚,聞者或以為與平日所信之共和與自由主義大相衝突。其實不然。僕前言之矣,共和與自由,全為人民全體而講。至於官吏,則不過為國民公僕,受人民供應,又安能自由!蓋人民終歲勤動,以謀其生;而官吏則為人民所養,不必謀生。是人民實共出其所有之一部,供養少數人,代彼辦事。於是在辦事期內,此少數人,當停止其自由,為民盡職,以答人民之供奉。是人民之供奉,實不啻為購取少數人之自由之代價。倘此少數人而欲自由,非退為人民不可。自由之範圍本寬,而在勤務期間則甚狹。僕為總統時,殊不能自由。今日來鄂,與諸君相見,實以國民的資格,而非以總統的資格。故僕今日所享之自由,最為完全;其所以完全者,以為國民的自由也。
  僕此次解職,外間頗謂僕功成身退,此實不然;身退誠有之,功成則未也。僕之解職,有兩原因:一在速享國民的自由,一在盡瘁社會上事業。吾國種族革命、政治革命,俱已成功;惟社會革命,尚未着手。故社會事業,在今日非常緊要。今試即中國四萬萬人分析之:居政界者多不過五萬人,居軍界者多不過百萬人,餘者皆普通人民,是着眼於人數,已覺社會事業萬萬不能緩辦。未統一以前,政事、軍事皆極重要;而統一以後,則重心又移在社會問題。前者乃犧牲自由之事,後者乃擴張自由之事,二者並行而不悖。僕此次解職,即願為一人民事業之發起人。蓋吾人為自由民,而自由民之事業甚多。且吾國困頓於專制政體之下,人格之喪失已久,從而規復之,需力絕鉅,為時亦必多。僕不敏,請担任之。同時有一語奉告諸君,則諸君如欲得完全自由,非退為人民不可。當未退為人民,而在職為軍人或官吏時,則非犧牲自由,絕對服從紀律不可。在盡力革命諸君,必且發問曰:「吾輩以血淚購得之自由,軍人胡乃不得享受之?」須知軍人之數少,人民之數多;吾輩服務之時短,為普通人民之時長。朝作總統,夕可解職;朝為軍長,夕可歸田。完全自由,吾輩自可隨時享之。故人民之自由,即不啻軍人之自由,此語最須牢記;惟在服務期間,則不可與普通人民一律,此其異點耳。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四月十五日)。原標題為「孫先生演說辭」。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據「會本」增「凡」字。

國父全集 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