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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前兵站總監羅翼群呈請發給兵站第一支部員兵欠餉及商款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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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前兵站總監羅翼群呈請發給兵站第一支部員兵欠餉及商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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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前兵站總監羅翼群呈請發給兵站第一支部員兵欠餉及商款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2/08

西元日期

1924/02/08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前兵站總監羅翼群呈請發給兵站第一支部員兵欠餉及商款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呈悉。該部所欠發各薪餉欠款,應俟該部報銷案核准後,再行分別緩急酌發。仰即遵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八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一九號。

相關人名
羅翼群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057-058

檢索詞出現頁次

除指令外,合行令仰該院長遵照,先令飭按月務將司法收入儘數平均攤發廳院職員,俾資辦公,勿得稍分厚薄,仍將遵辦情形報查。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五十號。

飭各軍不得派員至桂境收編匪類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
  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據廣西討賊軍第一軍總指揮黃紹雄支電稱:「竊查桂省連年兵燹迭生,變亂無定,潰軍土匪,嘯聚山林,焚殺劫擄,民不堪命。數月以來,職軍分路進勦,每因各友軍藉收編散軍為名,入境收撫,致令勢窮力竭之土匪藉為護符,相率受編,卒之匪情難馴,變本加厲,外恃軍隊之名,肆行劫掠之實,較之未收編之匪為害尤烈,以之禦敵,聞風先潰,虛糜國帑,重害人民。茲為整頓地方起見,伏懇察核通令現駐粤桂兩省各軍長官,勿再派員入梧鬱潯各屬境收編匪類,俾職部得以實行勦辦匪盜,安輯善良,從此伏莽全消,民登袵席,悉出我大元帥生成之德也。臨電屏營,伏乞電示。」等情。據此,應予照准,仰該部長即轉知各軍長官一體遵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五一號。

核覆豫軍討賊軍總司令樊鍾秀呈請設法維持票幣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
  呈悉。已飭主管機關設法維持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一六號。

核覆前兵站總監羅翼群呈請發給兵站第一支部員兵欠餉及商款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二月五七

呈悉。該部所欠發各薪餉欠款,應俟該部報銷案核准後,再行分別緩急酌發。仰即遵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一九號。

核覆兼廣東全省船民自治聯防督辦伍學熀呈報十二年十二月下半月及
十三年一月上半月預墊經費數目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
  呈悉。仰即造具清冊呈候核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二○號。

核覆大本營參軍長張開儒呈稱該處副官葛崑山前在東路討賊軍第八旅
營長任內實無帶逃槍枝情事准充原職免予置議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
  呈悉。既據查明該處副官葛崑山前在東路討賊軍第八旅第十六團第二營任內,實無帶逃槍枝之事。惟當去年與敵軍在石牌激戰時,排長樊國貞帶逃槍枝三十三桿,投入中央直轄第三軍獨立營楊營長部下充當連長,已由第三軍將原槍清還二十一桿,事與葛崑山無涉,葛崑山應准仍充該處副官原職,免予置議。仰即轉飭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二二號。

核覆廣東財政廳長梅光培呈原辦江門東口會河釐廠商人馮耀南呈請收
回成命應如何辦理呈乞示遵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

國父全集 五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