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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確定筵席捐為中上七校及市教育經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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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確定筵席捐為中上七校及市教育經費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3/06

西元日期

1924/03/06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飭確定筵席捐為中上七校及市教育經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六日
令財政委員會、廣東省長。為令遵事:查財政委員會議決:省河筵席捐變更辦理,指定全數撥充省市教育經費一案,經指令照准在案。茲據國立廣東大學籌備主任兼管理廣州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主席鄒魯呈稱:此項筵席捐款,前經廣東省長核准,全數撥定為廣州中上七校經費,並由廣州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直接管理在案。現奉令變更,劃由市政廳招商承辦,並撥該款三分之一收入為市教育經費,其餘三分之二收入,應請明令准照成案,撥為七校經費,由七校經費委員會收管,以符原案。並請令行財政委員會、省長公署,定明以後所有省河筵席捐項下收入,不論承捐多少,收數若干,均照撥三分之二為中上七校經費,撥三分之一為市教育經費,著為定案,永遠不予變更,以維教育。等情前來,係為確定教育基金起見,應予照准,除分令外,仰該委員會、省長即便遵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六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大元帥訓令第八二號。

相關人名
鄒魯
相關地名
廣州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大學國立廣東大學廣東大學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096-097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三月八日)「軍車運輸之管轄」條。

着調劉玉山部先赴三羅協同肅清南路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五日
  三羅地方不靖。查中央直轄第七軍,除現在東江部隊仍應聽受楊總指揮希閔指揮、協同各軍作戰外,其在省部隊着劉軍長玉山先行調赴三羅,協同肅清南路。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三月八日)「劉玉山部隊分別調駐」條。原令未署日期。按廣州「民國日報」三月二十二日「劉玉山拔隊赴都城」載:劉「本月五日奉大元帥令飭:本軍開赴三羅,協同肅清南路匪患。」據以確定為三月五日。

着籌解湘軍開拔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五日
  即日籌解五萬元,以便撥給湘軍而促戎行。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三月五日)「帥令籌解湘軍開拔費」條。

核覆統一財政委員會呈擬辦事細則請予備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五日
  如呈備案。細則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三號。

飭確定筵席捐為中上七校及市教育經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六日
  令財政委員會、廣東省長。為令遵事:查財政委員會議決:省河筵席捐變更辦理,指定全數撥充省市教育經費一案,經指令照准在案。茲據國立廣東大學籌備主任兼管理廣州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主席鄒魯呈稱:此項筵席捐款,前經廣東省長核准,全數撥定為廣州中上七校經費,並由廣州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直接管理在案。現奉令變更,劃由市政廳招
國父全集九六

商承辦,並撥該款三分之一收入為市教育經費,其餘三分之二收入,應請明令准照成案,撥為七校經費,由七校經費委員會收管,以符原案。並請令行財政委員會、省長公署,定明以後所有省河筵席捐項下收入,不論承捐多少,收數若干,均照撥三分之二為中上七校經費,撥三分之一為市教育經費,著為定案,永遠不予變更,以維教育。等情前來,係為確定教育基金起見,應予照准,除分令外,仰該委員會、省長即便遵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大元帥訓令第八二號。

核覆廣東籌餉總局督辦范石生呈請特派專員蒞局稽查以示大公並通令
各軍不得直接到局索款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六日
  呈悉。准如所請遴派專員蒞局稽查,并令軍政部轉行各軍不得直接向該局索款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二○四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請令飭北江商運局暨小北江護商事務所
停抽柴艇費用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六日
  呈悉。柴薪為民生日用所必需,豈容苛取病民?除令飭北江商運局停收柴艇費用外,仰即由部轉令小北江護商事務所一律停抽。仍諭知原具人,並告商民週知可也。擬稿存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五號。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三月 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