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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下護法致鄧澤如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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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下護法致鄧澤如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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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南下護法致鄧澤如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6/08/10

西元日期

1917/08/10

國父年歲

52

全文內容

南下護法致鄧澤如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八月十日
澤如我兄大鑒:敬啟者:倪逆造叛,迫散國會,馴至復辟,既而奸人內訌,復辟事敗,而民國固未復也。奸人乘位,盡棄約法,別謀固位擅權之術,此而不討,中國尚何由自立?何以免人吞併?民國者吾人所手造,今又何忍坐視其淪胥不復?我公與文十餘年之奔走,非待言說,始足為重,前倪逆造叛時,已專函申意,想此際必能見義勇為也。向來革命之成敗,視海軍之向背,此次文實率海軍主力艦隊南來,其餘未來之艦亦皆不為彼效命,我已操制海之權矣。國會為民國根本,雖被非法解散,仍可自行召集,現已陸續來粤,不日可足法定人數,組織合法政府,外人定相承認。此時出兵討叛,事在必成,以西南六省發難,而西北東北復有響應之約,揚子江流域本多民黨軍隊,此真千載一時之會也。惟粤省財政向絀,此際海軍國會兩項費用固繁,將來連政府出師,所需尤夥,全賴我同志悉力相助,庶幾有成。至政府成立後,南方局面略定,自可籌借大筆外債,先將前二次軍債及此次助款照章償還。尚希我兄致力,至籌集有成數,即照舊日辦法,彙齊匯到廣東省城沙面臺灣銀行,交 Sutafu 收即妥。若有函件,則寄廣東省城長堤實業團轉交為宜。茲乘陳卓平、簡寅初二君南行之便,併託其周歷各埠,鼓吹義舉,尚冀協力進行,俾鉅款速集,而海軍國會等費用有所資,不勝至盼。即請近安。各同志均此致候。孫文啟。八月十日。

注釋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

相關人名
陳卓平鄧澤如簡寅初
相關地名
中國沙面長堤揚子江臺灣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民黨長堤實業團約法復辟臺灣銀行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498-499

檢索詞出現頁次

神戶支部同志諸先生均鑒:啟者:七月廿五日已由財政部將弟歸粤近情通告,想經鈞覽。月之五日,海軍程總長、林司令已率艦隊抵粤,各界備極歡迎,粤人趨向共和,羣情一致,堪為告慰。國會議員亦已陸續前來,日間齊集,當即開會組設最高軍事統一機關,出師討逆,以達真正共和之目的。邇來聯絡海陸軍士,已費不少,此後餉項之需,尤為浩大,希即從速籌匯,以助進行。前以香港收款不便,由仲愷兄函告照常匯滬,用廖仲愷名收。茲因緊急之秋,由滬再轉,頗費時日,請直電匯粤沙面臺灣銀行或廣東銀行交 Sutafu 收;若無此兩銀行,則匯上海 Liaochung Kai 收,再由廖君轉匯此處可也。此請公安。孫文啟。八月十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49/411)。該函為石印通告,分致海外各支分部,故除本件外,「鄧編手札」有致南洋分部之原件影印。

南下護法致鄧澤如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八月十日
  澤如我兄大鑒:敬啟者:倪逆造叛,迫散國會,馴至復辟,既而奸人內訌,復辟事敗,而民國固未復也。奸人乘位,盡棄約法,別謀固位擅權之術,此而不討,中國尚何由自立?何以免人吞併?民國者吾人所手造,今又何忍坐視其淪胥不復?我公與文十餘年之奔走,非待言說,始足為重,前倪逆造叛時,已專函申意,想此際必能見義勇為也。向來革命之成敗,視海軍之向背,此次文實率海軍主力艦隊南來,其餘未來之艦亦皆不為彼效命,我已操制海之權矣。國會為民國根本,雖被非法解散,仍可自行召集,現已陸續來粤,不日可足法定人數,組織合法政府,外人定相承認。此時出兵討叛,事在必成,以西南六省發難,而西北東北復有響應之約,揚子江流域本多民黨軍隊,此真千載一時之會也。惟粤省財政向絀,此際海軍國會兩項費用固繁,將來連政府出師,所需尤夥,全賴我同志悉力相助,庶幾有成。至政府成立後,南方局面略定,自可籌借大筆外債,先將前二次軍債及此次助款照章償還。尚希我兄致力,至籌集有成數,即照舊日辦法,彙齊匯到廣東省城沙面臺灣銀行,交 Sutafu 收即妥。若有函件,則寄廣東省城長堤實業團轉交為宜。茲乘陳卓平、簡寅初二君南行之便,併託其周歷各埠,鼓吹義舉,尚冀協力進行,俾鉅款速集,而海軍國會等費用有所資,不勝至盼。即請近安。各同志均此致候。孫文啟。八月十日。

國父全集 四九八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

復唐繼堯請速就職並派章炳麟面謁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滇督軍署轉行營唐督軍鑒:義密。蒸電敬悉。權奸禍國,自□文□港艦隊南來,期與西南各公戮力同心,駢誅反逆。頃以議員在粤開會,於執事及文皆有推舉。推原其意,以為名義既定,而後對內對外責有所歸;並非以權利許人,以為討逆之報酬。今日國運顛危,吾人以身許國,久無權利之志,義務實不容辭。惟望我公體國步之艱難,鑒於議員之誠意,早日就職,毋為世俗流言所誤。餘由秘書長章太炎君面陳。孫文。諫。印。
(註一) 據「歷史檔案」(季刊),一九八五年第四期,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出版。

致日本首相寺內正毅等請贊助中國護法事業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寺內首相、本野外相(註二)、犬養毅、澁澤男爵(註三)、頭山滿諸氏:日本國力與文明,有今日以盛大者,實肇自於維新。
中國素尚守舊,國力衰弱,然得以苟安旦夕者,未始非日本之蔭庇也。故此後東亞文明之興廢,亞洲民族之存亡,全視中國之政治能否適合於國家的生存而決。當滿人之治中國也,貴族官吏布滿全國,道德廢頹古難尋例,凡可以助長人民進步、國家發展者均被壓抑殆盡。二十年來,吾人為中國國民圖永久之安寧幸福,為亞洲民族謀文明之進步發展,決計將妨害此目的之中國舊勢力,殲除清淨,而創造以國民多數幸福,亞洲和平為目的之新國家。差幸此愛國愛洲之精神,暫次彌蔓煥發,不僅國民相扶相助,即友邦人士,亦深寄同情。故武昌首義,天下響應,不數月而中華民國於焉肇造,舊官僚之勢力遂為此愛國愛洲之精神所壓服耳。吾輩為圖平和之速復,不願競爭實權,猶令彼輩掌握民國政權之中心,方冀其思想行動,痛改舊察。乃數年以來,怙惡不悛,專橫暴戾,較昔尤烈。若長此不圖消滅,則將來貽誤東亞大局,致禍中國國民,曷堪設想。夫吾人之目的原在平和,但姑息以求平和,致東亞全體招不測之亂亡,吾人亟亟以為不可也。此吾輩所以聯合全國愛國愛洲之陸海軍人,力興討逆之義軍,以期掃除叛逆,還我民治也。日本為中華民國之友邦,
函電(上)民國六年八月四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