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伍廷芳再轉告唐紹儀優待清室條件不交海牙存案電
復伍廷芳再轉告唐紹儀優待清室條件不交海牙存案電
函電
001/01/20
191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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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伍廷芳再轉告唐紹儀優待清室條件不交海牙存案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伍廷芳先生鑒:皓電悉。刪去「讓」字及改定「滿、蒙、回、藏人一與漢人平等」,可依議;惟「相傳不廢」改作「終身不廢」。又如條件由民國臨時政府用正式公文通告各國政府,作為保證,不交海牙存案。合再告唐申明。孫文。哿一。印。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國父全集
第四冊
183
檢索詞出現頁次
伍秩庸先生鑒:密。請速告唐,昨巧電第三、四、五條合併改為各國承認中華民國之後,臨時總統即行辭職,請參議院公舉袁為大總統。孫文。印。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復伍廷芳轉告唐紹儀優待清室條件不交海牙存案理由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伍廷芳先生鑒:嘯一電悉。「相傳不廢」當改為「終身不廢」。至交海牙存案,民國內閣反對者多,其理由:一、國內之事件,交列國國際公會,大傷國體。二、不信國民,必須存案於外,即為喪失外國人信用,牽涉於國際。三、惟有用正式公文通告各國政府,即可為將來之保證。請告唐。孫文。皓三。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復伍廷芳再轉告唐紹儀優待清室條件不交海牙存案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伍廷芳先生鑒:皓電悉。刪去「讓」字及改定「滿、蒙、回、藏人一與漢人平等」,可依議;惟「相傳不廢」改作「終身不廢」。又如條件由民國臨時政府用正式公文通告各國政府,作為保證,不交海牙存案。合再告唐申明。孫文。
哿一。印。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致伍廷芳轉告唐紹儀以民國可舉袁世凱為實任大總統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伍秩庸先生鑒:密。申明巧一電之意:一、清帝退位,係帝制消滅,非祇虛名。二、袁須受民國推舉,不得由清授權。三、袁可對中外發表政見,服從共和,以為被舉之地。四、臨時政府不容有兩,以避競爭,今清帝退位後,民國政府當然統一。五、袁可被舉為實任大總統,不必用臨時字樣。如此始得民國鞏固,南北一致。請告唐。孫文。
函電(上) 民國元年一月 一八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