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國立廣東大學校長兼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主席鄒魯呈請省河筵席捐由會直接辦理並依原案盡先撥七校經費其餘額方照三分之一分撥市教育及其他經費令
核覆國立廣東大學校長兼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主席鄒魯呈請省河筵席捐由會直接辦理並依原案盡先撥七校經費其餘額方照三分之一分撥市教育及其他經費令
公牘
013/10/23
1924/10/23
59
核覆國立廣東大學校長兼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主席鄒魯呈請省河筵席捐由會直接辦理並依原案盡先撥七校經費其餘額方照三分之一分撥市教育及其他經費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呈悉。照准。候分令財政委員會、廣東省長辦理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二○四○號。
國父全集
第七冊
417
檢索詞出現頁次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三九號。
核覆國立廣東大學校長兼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主席鄒魯呈請省河筵席
捐由會直接辦理並依原案盡先撥七校經費其餘額方照三分之一分撥
市教育及其他經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呈悉。照准。候分令財政委員會、廣東省長辦理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二○四○號。
飭省河筵席捐由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直接辦理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令財政委員會、廣東省長胡漢民。為令遵事:據國立廣東大學校長兼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主席鄒魯呈稱:「查省河筵席捐指定為中上七校經費,並由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直接管理,迭經政務會議議決有案。嗣因市廳請令變更辦理,招商投承,由二十二萬元之額超為九十萬元,市廳遂以溢出原額,爭此項筵席捐三分之一三十萬元為市教育經費,其餘三分之二為中上七校經費,經奉大元帥核准著為定案。現自永春公司於二月二十一日抽收起餉,至市廳收回辦理以迄今日,共計七個月有奇,以年餉九十萬元計算,每月應收七萬五千元,則中上七校占三分之二,每月應得五萬元,合七個月計應得三十五萬元,現祇收過一萬六千二百五十七元四角九分,兩相比較,相差太遠。迭經派員前赴市廳取閱收支數目,惟未准市廳會計處抄錄過會,無從查考,似此收入不能起色,無非由市廳辦理不善,致令中上七校職教員新舊之積薪延欠未能清發,若不籌有妥善之方,終難期收良好之效,擬請將省河筵席捐交還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直接派員辦理。至應撥市廳之教育經費及其他經費,須辦理超過前政務會議議決批商之原案二十二萬元為七校經費以外溢出二十二萬元之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十月四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