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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國會非常會議請將外交案文內容認二字改為承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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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咨國會非常會議請將外交案文內容認二字改為承認文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6/09/20

西元日期

1917/09/20

國父年歲

52

全文內容

咨國會非常會議請將外交案文內容認二字改為承認文(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為申明外交方針事:前諮詢對德奧外交方針,應行恢復中立關係抑應暫行容認現在之交戰狀態,經由貴會開會公決,應暫行容認現在交戰狀態過府。既經貴會議決方針,自應遵據進行;惟查去咨原文中「暫行容認」四字,本即指承認此交戰狀態而言,並非另有意義,而措詞尚屬含糊,似仍須改用承認現在交戰狀態字樣,始免疑義。相應咨請貴會再行開會議定見復。此咨國會非常會議。海陸軍大元帥孫文。

注釋

(註一) 據上海「中華新報」(民國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關人名
大元帥
相關專有名詞
海陸軍大元帥國會非常會議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143

檢索詞出現頁次

咨國會非常會議請將外交案文內容認二字改為承認文(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為申明外交方針事:前諮詢對德奧外交方針,應行恢復中立關係抑應暫行容認現在之交戰狀態,經由貴會開會公決,應暫行容認現在交戰狀態過府。既經貴會議決方針,自應遵據進行;惟查去咨原文中「暫行容認」四字,本即指承認此交戰狀態而言,並非另有意義,而措詞尚屬含糊,似仍須改用承認現在交戰狀態字樣,始免疑義。相應咨請貴會再行開會議定見復。此咨國會非常會議。海陸軍大元帥孫文。
(註一) 據上海「中華新報」(民國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咨國會非常會議請核議軍事內國公債獎勵條例文(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註二)
  為咨行事:國會非常會議組織大綱第九條:國會非常會議於軍政府有交議事件,得隨時開會議決。茲因整備軍旅,籌劃出師,需款孔殷,特擬募集內國公債五千萬元,以濟軍用。相應將軍事內國公債獎勵條例,咨請貴會開會公決。此咨國會非常會議。
(註一) 據上海「中華新報」(民國六年十月一日)「大元帥咨非常國會文」。
(註二) 按「軍事內國公債獎勵條例」經國會非常會議議決後於九月二十六日公布,此咨文發出日期應在國會非常會議開會議決之前,可能在九月二十日左右。

公布軍事內國公債條例令(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大元帥令:國會非常會議議決軍事內國公債條例,茲公布之。此令。中華民國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註一) 據「軍政府公報」第七號(民國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條例見規章類(第九冊頁三二二)。

公牘(上) 民國六年九月 一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