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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英赴美。致函吳敬恆,說明東京本部暗潮及籌款情形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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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英赴美。致函吳敬恆,說明東京本部暗潮及籌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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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革命起義再接再厲
題名

離英赴美。致函吳敬恆,說明東京本部暗潮及籌款情形

民國紀年

民國紀元前三年

干支紀年

己酉

西元紀年

一九○九年

舊曆月日

九月十七日

新曆(西曆)月日

十月三十日

國父年歲

44

全文內容

先生接前任法越南總督韜美回信,有云「現在事不能求,請遲以有待」等語。先生乃離英赴美,冀往一觀機局,並聯絡華僑。(註二十)是時少數同盟會員章炳麟、陶成章挾私見對先生大肆攻擊,刊佈傳單,不惜顛倒是非,恣意謾罵,誣先生藉革命以騙財。炳麟在東京故作狂態,以期取信於人;成章則在南洋散播流言,並嗾人假托同盟會之名,致書美國各埠,對先生大加詆譭。人心頗有疑惑,使先生運動華僑,一時難以入手。(註二十一)惟於美國有勢之人,有數路可通,不可不一往以觀機局。(註二十二)先生為闢謠解惑,特致函吳敬恆,請於新世紀代為主持公道,將事實昭告眾人。略稱:乙未廣州一役,除在檀香山、香港所籌萬餘元外,皆我兄德彰及我所出也。庚子惠州之役,所費十餘萬元,除李紀堂所捐二萬餘元及日人捐助五千元外,餘皆自籌集;即丁未、戊申潮州、黃岡、七女湖、防城、汕尾、鎮南關、欽廉、河口諸役共費將近二十萬,皆有數目可查,有經手人所據。當乙未未舉義前,賣藥行醫,每年所得亦不止萬餘元。若為圖利計,我亦何樂於革命,而致失我謀生之地位,去我固有之資財,析我兄已立之恆產耶?且我兄本為實業家,因輸財革命,已報窮破產,浮錢已盡,則以恆產作抵,借貸到期無償,為債主拍賣其業,今遷居香港,寄人籬下,以耕種為活。犧牲原有之鉅資,而騙取四五萬元之款項,智者固若此乎?至指為在九龍建築洋樓,尤為捏造。(註二十三)又稱:「弟離安南後,則漢民經手,而受款分給各處用者,則河內之五家字號經手,以用於欽廉、廣西、雲南三地;其潮惠之款,則由香港同志經手;日本辦械租船之款,則由日本殷實商人經手,皆有數目列明。除所入各款尚支長萬餘元(即河內之欠債)。弟所開各處之入款,是大約之數,因不記詳細,所報皆過多而絕無報少也。收款多由精衛,支款則我與漢民也。此事弄清,則可破疑惑矣。」(註二十四)繼而東京中國同盟會發出公函,為先生聲辯,巴黎新世紀亦為剖白。群疑始釋。(註二十五)

注釋

(註二十) 先生西曆十月二十九日赴美前致鄧澤如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五頁)。
(註二十一) 先生西曆十月二十二日致王子匡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四頁)。
(註二十二) 先生西曆十月二十九日致比京同志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四頁)。
(註二十三) 先生在歐將去美國時致吳敬恆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六──九八頁)。
(註二十四) 「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六頁。
(註二十五) 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原稿(中央黨史會藏)。

相關人名
吳敬恆李紀堂章炳麟陶成章黃岡德彰韜美
相關地名
七女湖九龍中國巴黎日本安南汕尾防城東京河口河內南洋南關香山香港惠州欽廉越南雲南黃岡廣州廣西潮州檀香山鎮南鎮南關
相關專有名詞
中國同盟會同盟會惠州之役新世紀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386-0388

相關照片

檢索詞出現頁次

護理陝甘總督毛慶蕃誣以侵吞旅滬陝甘同鄉賑款,控於租界會審公廨。公廨據以拘捕于右任及報社職員,並查封報社,且不准保釋。右任延請律師抗辯,陝甘同鄉及上海商會均為之解冤。
  會審公廨竟於七月二十四日(九月八日)判決,將右任逐出租界,並取消民呼日報之發行權。
  右任氣不稍餒,旋改名民吁日報,於八月二十日(十月三日),繼續出版。謂「民不敢聲,惟有吁耳!」(註十八)以范光啟(鴻仙)任社長,實際仍由右任負責,執筆者仍為民呼日報原人,言論更為激烈。(註十九)

 九月十七日(十月三十日)離英赴美。致函吳敬恆,說明東京本部暗潮及籌款情形。
   先生接前任法越南總督韜美回信,有云「現在事不能求,請遲以有待」等語。先生乃離英赴美,冀往一觀機局,並聯絡華僑。(註二十)是時少數同盟會員章炳麟、陶成章挾私見對先生大肆攻擊,刊佈傳單,不惜顛倒是非,恣意謾罵,誣先生藉革命以騙財。炳麟在東京故作狂態,以期
(註十八)吳相湘:「從牧羊兒到監察院長的于右任」(「民國百人傳」第三冊,四八頁,傳記文學社編輯出版, 民國六十年元月十五日初版,臺北)。
(註十九) 馮自由:「上海民吁日報小史」(「革命逸史」第三集,三二二頁,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三十四年九 月初版,重慶)。
(註二十) 先生西曆十月二十九日赴美前致鄧澤如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五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三年(一九○九) 四十四歲 三八六

取信於人;成章則在南洋散播流言,並嗾人假托同盟會之名,致書美國各埠,對先生大加詆譭。人心頗有疑惑,使先生運動華僑,一時難以入手。(註二十一)惟於美國有勢之人,有數路可通,不可不一往以觀機局。(註二十二)先生為闢謠解惑,特致函吳敬恆,請於新世紀代為主持公道,將事實昭告眾人。略稱:乙未廣州一役,除在檀香山、香港所籌萬餘元外,皆我兄德彰及我所出也。庚子惠州之役,所費十餘萬元,除李紀堂所捐二萬餘元及日人捐助五千元外,餘皆自籌集;即丁未、戊申潮州、黃岡、七女湖、防城、汕尾、鎮南關、欽廉、河口諸役共費將近二十萬,皆有數目可查,有經手人所據。當乙未未舉義前,賣藥行醫,每年所得亦不止萬餘元。若為圖利計,我亦何樂於革命,而致失我謀生之地位,去我固有之資財,析我兄已立之恆產耶?且我兄本為實業家,因輸財革命,已報窮破產,浮錢已盡,則以恆產作抵,借貸到期無償,為債主拍賣其業,今遷居香港,寄人籬下,以耕種為活。犧牲原有之鉅資,而騙取四五萬元之款項,智者固若此乎?至指為在九龍建築洋樓,尤為捏造。(註二十三)又稱:「弟離安南後,則漢民經手,而受款分給各處用者,則河內之五家字號經手,以用於欽廉、廣西、雲南三地;其潮惠之款,則由香
(註二十一)先生西曆十月二十二日致王子匡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四頁)。
(註二十二) 先生西曆十月二十九日致比京同志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四頁)。
(註二十三) 先生在歐將去美國時致吳敬恆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六──九八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三年(一九○九) 四十四歲 三八七

港同志經手;日本辦械租船之款,則由日本殷實商人經手,皆有數目列明。除所入各款尚支長萬餘元(即河內之欠債)。弟所開各處之入款,是大約之數,因不記詳細,所報皆過多而絕無報少也。收款多由精衛,支款則我與漢民也。此事弄清,則可破疑惑矣。」(註二十四)繼而東京中國同盟會發出公函,為先生聲辯,巴黎新世紀亦為剖白。群疑始釋。(註二十五)

 九月二十六日(十一月八日)抵紐約。
   是日晨,先生抵紐約,登岸時亦幸無阻難。到埠得見二三舊交,相談頗歡;惟初尚未得多見同志,從事聯絡,頗難措手。美國政客多在華盛頓,紐約所欲見者二人,一已於兩月前作古,一於前禮拜往歐,故只見其代理者二人,雖甚歡洽,然未能深談也。聞舊金山等埠僑胞思想大開,惜受章、陶蠱惑後,對先生頗有隔閡,一時難期得其協助。留紐約近月,因託吳敬恆用新世紀同人名義,致函美西四報館,即大同、美洲少年、中西及溫哥華之華英,與檀香山三報館自由、民生、大聲,代為辯白,以釋羣疑。(註二十六)

 十月初六日(十一月十八日)民吁日報被封。

(註二十四) 「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六頁。
(註二十五) 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原稿(中央黨史會藏)。
(註二十六) 先生西曆十一月十二日致吳敬恆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八──九九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三年(一九○九) 四十四歲 三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