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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嚴拿陸領歸案以肅軍紀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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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嚴拿陸領歸案以肅軍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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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嚴拿陸領歸案以肅軍紀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5/07

西元日期

1924/05/07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飭嚴拿陸領歸案以肅軍紀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七日
令番東順剿匪司令李福林。為令遵事:據廣東籌餉總局督辦范石生呈稱:「據承辦南海縣江浦屬賭餉永福公司商人報稱:上月二十九日忽有陸領所部隊伍到官山墟,將原駐防滇軍第七師蔡旅完全繳械,並將公司搗毀,聲言無論何人,不得在此收取賭餉,如不遵行,定必殺斃,請予維持等語。經派員調查屬實,並查悉陸領隊伍在官山行同盜賊,貽害地方,此次搗毀承餉公司,擅將駐防軍隊繳械,實屬目無法紀,應請令飭番東順剿匪司令迅派隊伍馳往剿辦,以安商民而維功令」等情。據此,應予准照辦理,合行令仰該司令即便遵照協同范督辦辦理,務將陸領拿獲究辦,其部眾悉行繳械,以儆凶頑而肅軍紀。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七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三號大元帥訓令第二○四號。

相關人名
李福李福林范石生陸領
相關地名
永福江浦南海南海縣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廣東籌餉總局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198-199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四三○號。

核覆東路討賊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槍決匪犯馮標黎咸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五日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四三一號。

批示廣東省長楊庶堪轉飭慎處香山各界代表呈請收回廣東沙田清理處
派委東海十六沙局長成命文(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五日
  沙田清理處要旨在清理漏稅而裕餉源。至于前已定案而辦有成效之自護團體,誠不必多事改更,而滋流弊。着省長飭該處長慎之為要。文批。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三號指令「楊庶堪呈文」。

核覆中央直轄滇軍第四師師長朱世貴呈報撤銷護商機關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六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四三七號。

飭嚴拿陸領歸案以肅軍紀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七日

國父全集 一九八

令番東順剿匪司令李福林。為令遵事:據廣東籌餉總局督辦范石生呈稱:「據承辦南海縣江浦屬賭餉永福公司商人報稱:上月二十九日忽有陸領所部隊伍到官山墟,將原駐防滇軍第七師蔡旅完全繳械,並將公司搗毀,聲言無論何人,不得在此收取賭餉,如不遵行,定必殺斃,請予維持等語。經派員調查屬實,並查悉陸領隊伍在官山行同盜賊,貽害地方,此次搗毀承餉公司,擅將駐防軍隊繳械,實屬目無法紀,應請令飭番東順剿匪司令迅派隊伍馳往剿辦,以安商民而維功令」等情。據此,應予准照辦理,合行令仰該司令即便遵照協同范督辦辦理,務將陸領拿獲究辦,其部眾悉行繳械,以儆凶頑而肅軍紀。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三號大元帥訓令第二○四號。

核覆東路討賊軍總司令許崇智呈報銷假到部視事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七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四三八號。

核覆東路討賊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剿辦馬寧河面劫匪暨截獲西盛
東意兩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七日
  呈悉。准予交部備案。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四三九號。

核覆法制委員會委員長戴傳賢呈送處務規則會議規則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八日
  呈及規則均悉。准予備案。規則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八日。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五月 一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