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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黃興告國內政情並望在日購買槍械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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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黃興告國內政情並望在日購買槍械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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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黃興告國內政情並望在日購買槍械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5/05/20

西元日期

1916/05/20

國父年歲

51

全文內容

致黃興告國內政情並望在日購買槍械函(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克強我兄大鑒:諗兄遄返東瀛,甚慰。甚欲兄來共商種種,聞尚有所事,未果。茲有要件求兄臂助,本擬電告,惟各情非簡單之電報所能盡,故謹托宮崎兄代達。至最近國情及弟所主張圖謀者,請撮其概要述如下。
一、袁氏尚有負隅戀棧之志。一面為緩和人心之計,如提議妥協停戰等事;一面則嗾起北方軍人為自保保袁之密畫。日夜謀借外債,不能償其希望,則欲實行紙幣政策,以企財政持久,從事戰爭。津門消息,早傳彼作退位準備,而北京探報,則至今不特袁氏無此種意態,即一般官僚頑迷如故,自信甚深,即段祺瑞亦然。段組內閣,而財權完全為梁(註二)所把握,即實權仍在袁氏。可知謂段能踵袁往日故事,以袁迫清者迫袁,未免去事實太遠。此時就彼一方,並無比較的樂觀。
二、馮(註三)本與滇、黔約,使先發而後應之。其時,馮因未預知袁僭帝密謀,惴惴不自保。滇、黔起義,馮得仍居南京,實受唐、蔡(註四)之賜。顧其態度始終曖昧,以口頭與滬上諸人接洽者,則皆可聽;而事實及書面之發表,則迥然相反。近有南京會議事件,或受袁之愚,作保袁之計,或謀自保而團結一種勢力有所覬覦,均未可知。要之,此輩衷情叵測,決不能與南方同其步調。故現時滬上諸人亦漸覺悟,認為無甚希望。
三、弟到滬後,決定贊助南方,共同討賊。尤企西林(註五)能統一各省,以對內對外。近察情勢,則西林地位亦至艱窘。雲、貴既不盡同情,而西林勢狡毒甚於張勳。西林或迫於事勢,不能不姑息彌縫。然先與龍(註六)提挈,以臨民軍,各派俱不能俯首聽命。岑、龍乃會銜出示,謂北伐編師,限於有六米厘八、七米厘九槍,及每槍配足子碼百枚者,否則遣散。又其原為地方軍隊鄉團者,要復其舊,不得應選民軍。有不遵從此命令者,合力剿辦。弟於十二、三兩日電岑,告以已飭執信、仲元(註七)所部改換旗幟,取一致行動,並誡此後與龍毋相攻擊。又與青木、松井(註八)商定,為我軍購械,編作北伐,由溥泉、孝懷、欽甫(註九)電岑,請認許。事過一週,尚無復答。則弟前致雲、貴、兩廣之通電,雲、貴已復,而岑亦不答,令人愛莫能助。龍氏在粤積惡,粤人恨之甚於袁氏。龍甚險詐,自岑到肇,龍勢轉張,蓋名義上有所憑借。且托詞北伐,據有省庫,更廣招兵,專力對待民軍。事體稍變,龍必反戈,其次亦為南面張勳,而斷不能如岑所期望。岑僅帶有桂兵二千,肇慶李耀漢有十五營,而李則人盡可屬。故兩廣都司令及護軍府根本極薄弱,可憂,周孝懷等皆知之。
四、滬上形勢最為重要。英士於肇和事件失敗後,迭遭挫折。同時惕生亦經營進行。顧前此不能為一致之行動,故常有積極的無形之衝突,兩難奏效。弟到滬後,各人感情漸洽,方與惕生謀合辦方法,而英士慘遭不測矣。英士死後,所圖必大受影響。但冀將來由惕生專任殲彼楊、盧(註十)二賊,事當有濟。然軍隊運動已久,而屢不得力,其卑劣之觀望,正未易破。馮在南京為陰為陽,盧、楊益有所恃,其部下更難決心。大抵民黨他方無特別之勢力發展,則滬事急遽無好希望也。
綜上情形,大局殊未易定其歸宿。欲求達共和之目的,倒袁為必經之路,而吾人達到與否,視倒袁經過之事實如何。若民黨勢力只如目前,即僥倖以何等妥協了局,則必比前此之南北議和為更不逮。已往將來,中國問題實為新舊之爭。換言之,則為民黨與官僚派之爭。其爭孰勝,即為國家治亂所繫;孰勝孰敗,則視彼此之團結如何。民黨以主義、政見為團結,官僚派以金錢、飯碗為團結。主義雖同,而政見或異,民黨性質本來不好苟同,故時有參商。官僚則唯利是視,反為不可破之團結。已往之歷史,已足教訓吾人於將來。是以弟孰思審慮,但求貫徹吾人之主義,而寧犧牲一切之辦法,求最大之團結力,以當彼官僚一派。近與各派接洽,幸亦俱無何等意見,蓋皆知大敵當前,不宜立異。此亦為前途一線之曙光(其間各與疏通,則溥泉、亮疇之力為多)。然武力之發展,此時尤不容緩。統觀全局,獨山東方面有可為之基礎,且可即時布置。合覺生與吳大洲(註十一)等兵力,有二千餘槍,已占領濰縣、周村等處,進戰退守,均有依據。若能由此益進,則扼北方之咽喉,不難轉移大局。惟靳氏(註十二)尚能支拒於濟南,吾人武器不足,即須為之加增,並就此招募人士,訓練成軍。假有二師(二師之中下級軍官已略有準備),可以取齊魯而迫燕趙。弟經以借購軍械之事,與青木、松井商量,伊亦贊可。惟此事重大,外交上須有種種之手續。此時兄尚在日本,惟兄足以助成此舉。並擬以兄與弟二人名義,提出請求,須得同意認可。吾人積多時之公忿,無所發舒,固急欲一當袁氏,而與南方相聯並進,亦惟此着最為有力。機局緊急,袁系方張,民黨無不相提攜之理。況兄與弟有十餘年最深關係之歷史,未嘗一日相迕之感情,弟信兄愛我助我,無殊曩日。此事成否,關係全局,如上云云,望兄以全力圖之。事有把握,仍企來滬一行,共商進行各事。東京究隔膜,則弟亦頗恨到滬之遲也。餘事更托宮崎面達。專此,即頌近安。
英士兄以十八日下午五時被刺,係在薩坡賽路十四號山田家會客。先兩日,英士病頗劇,杜門,而是日則約有兩處人相見。第一起為劉基炎(說山),為鴻豐煤礦公司四華人一日人。坐頃,更有二人入。坐客興辭,英士亦起身,客即以槍擊英士頭部,立倒地。丁景良、吳忠信、蕭初秋、余建光在外室聞槍聲,闖門欲入。數兇手槍亂放,丁景良亦中槍,餘人走避。兇手等且放槍且逃,丁、吳從後追呼。兇手等本乘汽車來,此時汽車夫先走往捕房報,故獲得兇手許國霖。又一兇手王介凡,則斃於道,或云自殺,為(註十三)云其伙殺以滅口。繼獲李海秋一名,則介該公司與英士交涉,而是日同來者也。李與日人俱云不知情(日人亦可疑,然此時未補)。李海秋與王介凡為英士素識,許國霖與一程起鵬則是日始問姓名。許被獲,已認兇手,並云王、程、李皆兇。王已死,程未獲。李之介紹鴻豐公司人來,謂有礦產將抵押與中日實業公司,借五十萬,而請英士擔保,可借二十萬與革命黨。英士固常聞人云,鴻豐為偵探機關,然不料其有大不測之舉動。且見滬事再失敗,前費巨款無效,謀再起,因急籌款,則姑與接洽。事變突起,未嘗防備。聞捕房查得是日到者十六人,把門守路者皆持槍擊人,蓋非尋常暗殺事件可比。英士頭中一槍,頰中兩槍,故登時殞命。丁景良傷腹旁,非要害。一厨人傷手,一下女傷耳,均輕微。一曹姓同志傷手肘。英士忠於革命主義,任事勇銳,百折不回,為民黨不可多得之人,年始四十,遽被賊害,傷哉!數年來,如宋鈍初、范鴻仙、夏之麒俱為逆賊購兇刺死,今又繼及英士。君子何厲,天實仇之,令人生無窮悲忿。孫文。五月二十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梁,指梁士詒,號燕蓀,廣東三水人,曾任袁世凱之秘書長。
(註三) 馮,指江蘇都督馮國璋。
(註四) 唐、蔡,指唐繼堯、蔡鍔。
(註五) 西林,指岑春煊,字雲階,廣西西林人。時為滇、黔、桂、粤四省護國軍軍務院撫軍副長代理撫軍長。
(註六) 龍,即廣東都督龍濟光,字紫丞,雲南蒙自人。
(註七) 執信,指朱大符;仲元,即鄧鏗。
(註八) 青木,當時日本駐滬武官海軍中將青木宣純;松井為其屬官。
(註九) 孝懷,即周善培,浙江諸暨人;欽甫,即溫宗堯,廣東台山人。
(註十) 楊、盧二賊,即楊善德(袁世凱委派的淞滬護軍使)、盧永祥(第十師師長兼淞滬護軍副使)。
(註十一) 吳大洲原屬中華革命軍東北軍,後改稱山東護國軍,自任都督。
(註十二) 靳氏,指山東都督靳雲鵬。
(註十三) 「為」疑應作「或」。

相關人名
丁景良仲元余建光克強吳大洲吳忠信宋鈍初李海秋李耀李耀漢周孝懷亮疇段祺瑞英士范鴻仙夏之麒張勳惕生許國霖欽甫鈍初黃興楊益溥泉劉基劉基炎蕭初秋覺生
相關地名
山東中國日本北京周村東京南京肇慶獨山濟南濰縣
相關專有名詞
中日實業公司民黨南北議和南京會議事件革命主義革命黨鴻豐煤礦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416-419

檢索詞出現頁次

,尊重民意,尤見憂國真誠。文近自海外歸來,誓從國民之後,滅此朝食,已分告各方同志,取一致之行動。吾人志在鋤奸,當集羣力,猛向前進,決不使危害民國如袁氏者生息於國內。文知憂國(註二),甚願盡力所能至為公等助,惟公等有以教之。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民國日報」抄件(民國五年五月十一日)。
(註二) 原文為「憂國憂國」,後二字疑重出,據「會本」刪。

致居正告陳其美被刺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英士昨下午在山田家被兇轟斃,捕兇一人,關係者數人,捕房查押。見兄侄來,請暫勿會。此電請秘。文。皓。
(註一) 據黨史會藏「來電底稿」(050/300)。

致黃興告國內政情並望在日購買槍械函(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克強我兄大鑒:諗兄遄返東瀛,甚慰。甚欲兄來共商種種,聞尚有所事,未果。茲有要件求兄臂助,本擬電告,惟各情非簡單之電報所能盡,故謹托宮崎兄代達。至最近國情及弟所主張圖謀者,請撮其概要述如下。
  一、袁氏尚有負隅戀棧之志。一面為緩和人心之計,如提議妥協停戰等事;一面則嗾起北方軍人為自保保袁之密畫。日夜謀借外債,不能償其希望,則欲實行紙幣政策,以企財政持久,從事戰爭。津門消息,早傳彼作退位準備,而北京探報,則至今不特袁氏無此種意態,即一般官僚頑迷如故,自信甚深,即段祺瑞亦然。段組內閣,而財權完全為梁(註二)所把握,即實權仍在袁氏。可知謂段能踵袁往日故事,以袁迫清者迫袁,未免去事實太遠。此時就彼一方,並無比較的樂觀。
  二、馮(註三)本與滇、黔約,使先發而後應之。其時,馮因未預知袁僭帝密謀,惴惴不自保。滇、黔起義,馮得仍居南京,實受唐、蔡(註四)之賜。顧其態度始終曖昧,以口頭與滬上諸人接洽者,則皆可聽;而事實及書面之發表,則迥然相反
國父全集四一六

。近有南京會議事件,或受袁之愚,作保袁之計,或謀自保而團結一種勢力有所覬覦,均未可知。要之,此輩衷情叵測,決不能與南方同其步調。故現時滬上諸人亦漸覺悟,認為無甚希望。
  三、弟到滬後,決定贊助南方,共同討賊。尤企西林(註五)能統一各省,以對內對外。近察情勢,則西林地位亦至艱窘。雲、貴既不盡同情,而西林勢狡毒甚於張勳。西林或迫於事勢,不能不姑息彌縫。然先與龍(註六)提挈,以臨民軍,各派俱不能俯首聽命。岑、龍乃會銜出示,謂北伐編師,限於有六米厘八、七米厘九槍,及每槍配足子碼百枚者,否則遣散。又其原為地方軍隊鄉團者,要復其舊,不得應選民軍。有不遵從此命令者,合力剿辦。弟於十二、三兩日電岑,告以已飭執信、仲元(註七)所部改換旗幟,取一致行動,並誡此後與龍毋相攻擊。又與青木、松井(註八)商定,為我軍購械,編作北伐,由溥泉、孝懷、欽甫(註九)電岑,請認許。事過一週,尚無復答。則弟前致雲、貴、兩廣之通電,雲、貴已復,而岑亦不答,令人愛莫能助。龍氏在粤積惡,粤人恨之甚於袁氏。龍甚險詐,自岑到肇,龍勢轉張,蓋名義上有所憑借。且托詞北伐,據有省庫,更廣招兵,專力對待民軍。事體稍變,龍必反戈,其次亦為南面張勳,而斷不能如岑所期望。岑僅帶有桂兵二千,肇慶李耀漢有十五營,而李則人盡可屬。故兩廣都司令及護軍府根本極薄弱,可憂,周孝懷等皆知之。
  四、滬上形勢最為重要。英士於肇和事件失敗後,迭遭挫折。同時惕生亦經營進行。顧前此不能為一致之行動,故常有積極的無形之衝突,兩難奏效。弟到滬後,各人感情漸洽,方與惕生謀合辦方法,而英士慘遭不測矣。英士死後,所圖必大受影響。但冀將來由惕生專任殲彼楊、盧(註十)二賊,事當有濟。然軍隊運動已久,而屢不得力,其卑劣之觀望,正未易破。馮在南京為陰為陽,盧、楊益有所恃,其部下更難決心。大抵民黨他方無特別之勢力發展,則滬事急遽無好希望也。
  綜上情形,大局殊未易定其歸宿。欲求達共和之目的,倒袁為必經之路,而吾人達到與否,視倒袁經過之事實如何。若民黨勢力只如目前,即僥倖以何等妥協了局,則必比前此之南北議和為更不逮。已往將來,中國問題實為新舊之爭。換言之,則為民黨與官僚派之爭。其爭孰勝,即為國家治亂所繫;孰勝孰敗,則視彼此之團結如何。民黨以主義、政見為團結,官僚派以金錢、飯碗為團結。主義雖同,而政見或異,民黨性質本來不好苟同,故時有參商。官僚則唯利是
函電(上)民國五年五月四一七

視,反為不可破之團結。已往之歷史,已足教訓吾人於將來。是以弟孰思審慮,但求貫徹吾人之主義,而寧犧牲一切之辦法,求最大之團結力,以當彼官僚一派。近與各派接洽,幸亦俱無何等意見,蓋皆知大敵當前,不宜立異。此亦為前途一線之曙光(其間各與疏通,則溥泉、亮疇之力為多)。然武力之發展,此時尤不容緩。統觀全局,獨山東方面有可為之基礎,且可即時布置。合覺生與吳大洲(註十一)等兵力,有二千餘槍,已占領濰縣、周村等處,進戰退守,均有依據。若能由此益進,則扼北方之咽喉,不難轉移大局。惟靳氏(註十二)尚能支拒於濟南,吾人武器不足,即須為之加增,並就此招募人士,訓練成軍。假有二師(二師之中下級軍官已略有準備),可以取齊魯而迫燕趙。弟經以借購軍械之事,與青木、松井商量,伊亦贊可。惟此事重大,外交上須有種種之手續。此時兄尚在日本,惟兄足以助成此舉。並擬以兄與弟二人名義,提出請求,須得同意認可。吾人積多時之公忿,無所發舒,固急欲一當袁氏,而與南方相聯並進,亦惟此着最為有力。機局緊急,袁系方張,民黨無不相提攜之理。況兄與弟有十餘年最深關係之歷史,未嘗一日相迕之感情,弟信兄愛我助我,無殊曩日。此事成否,關係全局,如上云云,望兄以全力圖之。事有把握,仍企來滬一行,共商進行各事。
東京究隔膜,則弟亦頗恨到滬之遲也。餘事更托宮崎面達。專此,即頌近安。
  英士兄以十八日下午五時被刺,係在薩坡賽路十四號山田家會客。先兩日,英士病頗劇,杜門,而是日則約有兩處人相見。第一起為劉基炎(說山),為鴻豐煤礦公司四華人一日人。坐頃,更有二人入。坐客興辭,英士亦起身,客即以槍擊英士頭部,立倒地。丁景良、吳忠信、蕭初秋、余建光在外室聞槍聲,闖門欲入。數兇手槍亂放,丁景良亦中槍,餘人走避。兇手等且放槍且逃,丁、吳從後追呼。兇手等本乘汽車來,此時汽車夫先走往捕房報,故獲得兇手許國霖。又一兇手王介凡,則斃於道,或云自殺,為(註十三)云其伙殺以滅口。繼獲李海秋一名,則介該公司與英士交涉,而是日同來者也。李與日人俱云不知情(日人亦可疑,然此時未補)。李海秋與王介凡為英士素識,許國霖與一程起鵬則是日始問姓名。許被獲,已認兇手,並云王、程、李皆兇。王已死,程未獲。李之介紹鴻豐公司人來,謂有礦產將抵押與中日實業公司,借五十萬,而請英士擔保,可借二十萬與革命黨。英士固常聞人云,鴻豐為偵探機關,然不料其有大不測之舉動。且見滬事再失敗,前費巨款無效,謀再起,因急籌款,則姑與接洽。事變突起,未嘗防備。聞捕房查得是日到者
國父全集四一八

十六人,把門守路者皆持槍擊人,蓋非尋常暗殺事件可比。英士頭中一槍,頰中兩槍,故登時殞命。丁景良傷腹旁,非要害。一厨人傷手,一下女傷耳,均輕微。一曹姓同志傷手肘。英士忠於革命主義,任事勇銳,百折不回,為民黨不可多得之人,年始四十,遽被賊害,傷哉!數年來,如宋鈍初、范鴻仙、夏之麒俱為逆賊購兇刺死,今又繼及英士。君子何厲,天實仇之,令人生無窮悲忿。孫文。五月二十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梁,指梁士詒,號燕蓀,廣東三水人,曾任袁世凱之秘書長。
(註三) 馮,指江蘇都督馮國璋。
(註四) 唐、蔡,指唐繼堯、蔡鍔。
(註五) 西林,指岑春煊,字雲階,廣西西林人。時為滇、黔、桂、粤四省護國軍軍務院撫軍副長代理撫軍長。
(註六) 龍,即廣東都督龍濟光,字紫丞,雲南蒙自人。
(註七) 執信,指朱大符;仲元,即鄧鏗。
(註八) 青木,當時日本駐滬武官海軍中將青木宣純;松井為其屬官。
(註九) 孝懷,即周善培,浙江諸暨人;欽甫,即溫宗堯,廣東台山人。
(註十) 楊、盧二賊,即楊善德(袁世凱委派的淞滬護軍使)、盧永祥(第十師師長兼淞滬護軍副使)。
(註十一) 吳大洲原屬中華革命軍東北軍,後改稱山東護國軍,自任都督。
(註十二) 靳氏,指山東都督靳雲鵬。
(註十三) 「為」疑應作「或」。

致田桐居正朱執信等促與討袁各軍協同進行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文回滬後已宣言與各方面協同一致,聲討國賊。此時袁逆負隅戀棧,而南方義軍勢力猶薄,各地方進行彼此不相協,則更使袁賊得間。請兄等體察此意,一切事宜務求與討袁各派協同進行,以收羣策羣力之效。至於旗幟,雲貴桂浙均已一致遵用五色旗,吾黨亦宜一律沿用,俾不致同一討賊之軍而有猜疑。至於折合滬洋四百五十五圓叁角貳仙。今先用
函電(上)民國五年五月四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