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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陳炯明暨各界告已委汪兆銘為廣東都督不可再舉他人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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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陳炯明暨各界告已委汪兆銘為廣東都督不可再舉他人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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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致陳炯明暨各界告已委汪兆銘為廣東都督不可再舉他人電

Life peroid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Genre

函電

Republic of China date

001/02/23

AD date

1912/02/23

Age

47

Abstract

致陳炯明暨各界告已委汪兆銘為廣東都督不可再舉他人電(註一)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廣東都督、省會軍團協會(註二)、各界團體公鑒:現委任汪精衛督粤,俟袁世凱來寧,精衛即返。其未到任以前,由陳督代理,不可更辭,各界不可再舉他人,切切。總統孫文。梗。

Comment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二十二號(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五日)。
(註二) 原文為「年團協會」,今據「黃本」及「會本」改。

Related names
兆銘汪兆銘汪精衛袁世凱陳炯明
Related place names
廣東
Related proper nouns
軍團協會
Source

國父全集

Volume

第四冊

Page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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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二十號。原標題為「大總統暨外交部通告各省都督改定郵政現行辦法電文」。

致陳炯明暨各界告已委汪兆銘為廣東都督不可再舉他人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廣東都督、省會軍團協會(註二)、各界團體公鑒:現委任汪精衛督粤,俟袁世凱來寧,精衛即返。其未到任以前,由陳督代理,不可更辭,各界不可再舉他人,切切。總統孫文。梗。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二十二號(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五日)。
(註二) 原文為「年團協會」,今據「黃本」及「會本」改。

致陳席儒等告廣東都督仍由陳炯明代理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香港陳席儒、楊西巖、廣州陳都督、省會各界團體公鑒:家兄之事,文期期以為不可,前已有電勸家兄及電省城各界矣。昨再電粤,許令精衛、漢民俱回,請省會毋庸另舉他人。汪胡兩人未返之前,仍應由陳都督代理,想我粤父老聞之,當可稍慰。總統孫文。印。
(註一) 據「胡本」。原標題為「為粤事致廣東各界電」。

致袁世凱希制止東省官吏反對共和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北京袁大總統鑒:奉天、哈爾濱、黑龍江等處官吏反對共和,慘殺民黨,當此南北統一,拯救民生,維持秩序,最為要策,豈容東省官吏破壞全局。況北滿介於兩大,更不宜有鬩牆之禍。祈速電阻妄殺,並將段軍就近彈壓,保護大局,國民幸甚。孫文。梗。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二十四號(民國元年二月二十八日)。

函電(上) 民國元年二月 二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