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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華銀行招股事致鄧澤如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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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華銀行招股事致鄧澤如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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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為中華銀行招股事致鄧澤如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2/01/23

西元日期

1913/01/23

國父年歲

48

全文內容

為中華銀行招股事致鄧澤如函(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澤如兄鑒:弟前在粤時,曾提議辦一中西合資之銀行,聯合歐美最有力之銀行,以抵制六國銀行團,而解中國財政之困難。當時以法國政府不大贊成,故巴黎之大銀行家不敢發起,然一面仍盡力疏通政府。至兩三月之前,已得法國政府之允許,故兩月前法銀行曾派兩代表人到上海,商訂章程,弟委人一面磋商章程,一面向各方面籌股本。時適沈萬雲君由南洋回滬,稱已招得實業銀行股本四五百萬元,弟即與之磋商,將該股本併入,同辦中西合資銀行,以厚勢力。初時彼滿口應承,故電邀陸秋傑君並中華銀行招股人王奕友君由星洲來滬,商量合併之法,後以實業銀行發起人多不願合併,弟遂欲另行組織一新行,為中西合資之基礎。轉思中華與實業兩行在南洋招股,已生出衝突,若弟更發起一新行,則恐因而更甚,故不如其已,仍由中華、實業兩行各行其志而矣。弟前之贊成各銀行招股者,以中國地大物博,銀行愈多愈好,故實業銀行、中華銀行、福建銀行,弟皆出名贊助,欲彼有成,初不料南洋招股皆出於一途也。茲中華銀行發起人來約,願以中華銀行作弟欲辦之中西銀行基礎,再委江少峯君來南洋招股。弟所議辦之中西銀行,乃聯合世界上之大資本家而成者也,將來實能為中國銀行之母,其勢力可通貫全球,此銀行一成,必能免六國之制我肘及救中國之窮也。有五百萬現金,則能成立。今中華銀行既願以該行為基礎,則宜先招足中華之股本,然後與西人議訂合同,從速開辦也,故今日中西合辦之能成與否,全靠中華招股如何耳。望足下在南洋竭力鼓吹,以達此目的,則中國實業前途之發達,可指日而待也。並望將此意轉達各埠同志助力,幸甚。此致,即候大安不一。弟孫文謹啟。民國貳年正月廿三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97)。

相關人名
王奕友江少峯沈萬雲陸秋傑鄧澤如
相關地名
上海中國巴黎法國南洋星洲福建
相關專有名詞
中國銀行中華銀行六國銀行團福建銀行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283-284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一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廣東文史資料「孫中山與辛亥革命史料專輯」第六二至六三頁。

致陳武烈囑轉邀中華銀行有力股東到滬商議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星加坡陳武烈先生鑒:中華銀行與中國實業銀行現方協商合併,兩處招股人可雙方進行,於各處多招股金.將來合併與否,仍由股東公決。中華銀行之有力股東,望請其來滬商議。孫文。
(註一) 據「黃本」。原標題為「致陳武烈電」。

為中華銀行招股事致鄧澤如函(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澤如兄鑒:弟前在粤時,曾提議辦一中西合資之銀行,聯合歐美最有力之銀行,以抵制六國銀行團,而解中國財政之困難。當時以法國政府不大贊成,故巴黎之大銀行家不敢發起,然一面仍盡力疏通政府。至兩三月之前,已得法國政府之允許,故兩月前法銀行曾派兩代表人到上海,商訂章程,弟委人一面磋商章程,一面向各方面籌股本。時適沈萬雲君由南洋回滬,稱已招得實業銀行股本四五百萬元,弟即與之磋商,將該股本併入,同辦中西合資銀行,以厚勢力。初時彼滿口應承,故電邀陸秋傑君並中華銀行招股人王奕友君由星洲來滬,商量合併之法,後以實業銀行發起人多不願合併,弟遂欲另行組織一新行,為中西合資之基礎。轉思中華與實業兩行在南洋招股,已生出衝突,若弟更發起一新行,則恐因而更甚,故不如其已,仍由中華、實業兩行各行其志而矣。弟前之贊成各銀行招股者,以中國地大物博,銀行愈多愈好,故實業銀行、中華銀行、福建銀行,弟皆出名贊助,欲彼有成,初不料南洋招股皆出於一途也。茲中華銀行發起人來約,願以中華銀行作弟欲辦之中西銀行基礎,再委江少峯君來南洋招股。弟所議辦之中西銀行,乃聯合世界上之大資本家而成者也,將來實能為中國銀行之母,其勢力可通貫全球,此銀行一成,必能免六國之制我肘及救中國之窮也。有五百萬現金,則能成立。今中華銀行既願以該行為基礎,則宜先招足中華之股本,然後與西人議訂合同,從速開辦
函電(上)民國二年一月二八三

也,故今日中西合辦之能成與否,全靠中華招股如何耳。望足下在南洋竭力鼓吹,以達此目的,則中國實業前途之發達,可指日而待也。並望將此意轉達各埠同志助力,幸甚。此致,即候大安不一。弟孫文謹啟。民國貳年正月廿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97)。

復中華實業兩行代表同意暫不合併並盼努力進行函(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華、實業銀行代表諸公鑒:手教敬悉。日前以事未克到會,殊深歉仄。章程已拜讀,精密完備,無任欽佩。合併之議,初本發自南洋,文於此事,毫無成見,諸公既不贊成,則亦聽之是已。惟此事之原委,與夫鄙人之用意,深恐諸公尚未盡悉者,請為一一言之。前承沈公不棄,推文為中華實業銀行名譽總董。文見實業為富國之本,而銀行尤為實業之母,且沈公又復革命同志,光復有功,於是慨然允諾,並為作書紹介,請南洋同志竭力相助,此去歲春間事也。後數月中華銀行以滬督取消,官本無着,決議添招新股,改為商辦。文以創辦諸公,多民國之偉人,而軍票之信用,尤賴該行以保全;且以中國之大,非有多數銀行不足以濟貧困,故文亦欣然從其所請,以總董名義,派人南下招集股份。乃南洋資本家見文曾同時總董兩行,然有名譽負責之別,因欲舍實業而入中華者有之,恐同時募股而起衝突者有之,於是屢來函電,要求合併,庶免事端,而易成事,文亦深韙其言,回電邀代表面商辦法。不謂兩行各執所見,久議無成,而南洋急不能待,屢次電催;且云「若不合併,兩不偏袒,前認亦散。」不得已乃取折中之策,另組新行,庶中華與實業推信鄙人之心,而信新行,破除成見,咸采歸併,以達南洋合併之志願,而免兩行進行之障礙,故組織新行之用意非他也,實為兩行計耳。乃外間不察,反疑文有破壞之意,何區區之苦衷,不獲鑒察一至於此也?今實業銀行既決議暫不合併,而以兩方單獨進行,無害於招股之前途,則文自無不贊成。而新行之議,亦可作為罷論。文於此事,蓋已心力盡矣,亦可告無愧於海內外諸同志矣。好在中國地大物博,銀行愈多愈善;願兩行努力進行,勿生衝突,各盡所長,互相提攜,以振我國實業之頹靡,而杜外人之覬覦,文於諸公實有厚望焉。若有需文之處,不論中華,不論實業,無不盡我應有之義務,以達提倡銀行之初志。不宣。此請大安。孫文。

國父全集 二八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