飭緝獲煙犯應送由法院依法審判令
飭緝獲煙犯應送由法院依法審判令
公牘
013/04/08
19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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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緝獲煙犯應送由法院依法審判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八日
令禁煙督辦魯滌平、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趙土北。為令飭事:案據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林雲陔呈稱:「呈為呈請事:竊查鴉片煙罪原屬刑事範圍,向來各機關對於此項犯罪人,一律均送由法院辦理。自禁煙督辦署成立後,既以實行煙禁湔除煙毒為宗旨,則發現此項犯罪人,當亦日見其多,若非陸續送由法院科斷究辦,恐不足以收禁煙之實效。職廳有見於此,理合具文呈請大元帥察核,伏乞飭令禁煙督辦署嗣後對於犯鴉片煙罪人,務須隨時照案送由法院辦理,以重法權,而明統系」等情。據此,當經指令呈悉,禁煙督辦之設,原為實行煙禁起見,所有緝獲煙犯,自應送交法院依法審判,以重法權,仰候令飭該督辦遵照辦理。其原頒禁煙條例中有與現行刑律抵觸者,並候飭由該督辦查明呈請修正可也。仍候令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轉行各級法院一體知照。此令。除指令印發並分令外,合行令仰該督辦即行遵照辦理、院長即便轉行各級法院一體知照。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訓令第一四一號。
國父全集
第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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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交該使接管可也。印發外,仰該司令、參軍長即便遵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訓令第一四○號。
核覆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林雲陔呈請飭禁煙督辦以後鴉片煙犯應由
法庭依法科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八日
呈悉。禁煙督辦之設,原為厲行禁煙起見,所有緝獲煙犯,自應送交法院依法審判,以重法權。仰候令飭該督辦遵照辦理。其原頒禁煙條例中,有與現行刑律抵觸者,並候飭由該督辦查明,呈請修正可也。仍候令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轉行各級法院一體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二六號。
飭緝獲煙犯應送由法院依法審判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八日
令禁煙督辦魯滌平、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趙土北。為令飭事:案據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林雲陔呈稱:「呈為呈請事:竊查鴉片煙罪原屬刑事範圍,向來各機關對於此項犯罪人,一律均送由法院辦理。自禁煙督辦署成立後,既以實行煙禁湔除煙毒為宗旨,則發現此項犯罪人,當亦日見其多,若非陸續送由法院科斷究辦,恐不足以收禁煙之實效。職廳有見於此,理合具文呈請大元帥察核,伏乞飭令禁煙督辦署嗣後對於犯鴉片煙罪人,務須隨時照案送由法院辦理,以重法權,而明統系」等情。據此,當經指令呈悉,禁煙督辦之設,原為實行煙禁起見,所有緝獲煙犯,自應送交法院依法審判,以重法權,仰候令飭該督辦遵照辦理。其原頒禁煙條例中有與現行刑律抵觸者,並候飭由該督辦查明呈請修正可也。仍候令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轉行各級法院一體知照。此令。除指令印發並分令外,合行令仰該督辦即行遵照辦理、院長即便轉行各級法院一體知照。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訓令第一四一號。
國父全集 一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