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楊希閔呈查辦南雄匪首鄧跳山歷次刼擄一案該匪現受賴天球收編請示辦法令
核覆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楊希閔呈查辦南雄匪首鄧跳山歷次刼擄一案該匪現受賴天球收編請示辦法令
公牘
013/01/29
1924/01/29
59
核覆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楊希閔呈查辦南雄匪首鄧跳山歷次刼擄一案該匪現受賴天球收編請示辦法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呈悉。已令飭賴天球將所部嚴行洶(註二)汰,並加約束。如再有不法行為,當嚴辦不貸。仰即轉令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六號。
(註二) 「洶」汰係「淘」汰之誤。
國父全集
第七冊
045-046
呈悉。已令行許總司令着嚴密緝拿,務獲究辦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五號。
飭緝拿卸任香安局長梅放洲歸案究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令東路討賊軍總司令許崇智。為令飭事:據兩廣鹽運使趙士覲呈稱:「案據新委香安局局長陸志雲呈稱:『奉到委任,遵即前赴該局接事,詎該卸局長梅放洲挾帶關防離職,匿不交代』等情。當經令飭將原日所用關防註銷,由職署另刊關防發交該局長前往接辦啟用,並佈告在案。旋復據該局長呈稱:『卸局長梅放洲抗不交代,尚潛匿香安境內,繼續私發漁票』等情。據此,查該卸局長梅放洲奉令銷差,膽敢挾帶關防離職,匿不交代,以致新任局長陸志雲無從接事,關於公款公物等項,不能收存保管。且現值冬銷暢旺之際,局務遽爾停頓,于緝私疏銷一切事務貽誤良多,況復潛匿香安境內,繼續私發漁票,舞弊圖利,置國家法律于不顧,似此不法行為,若非嚴拏究辦,不足以儆官邪而重公幣,用特據情呈明鈞座,懇請令行粤軍總司令,迅飭駐香行營就地查緝,務將卸香安局長梅放洲拿獲歸案訊辦,以儆官邪而維鹺政。除指令該局長陸志雲將梅放洲請領漁票按號取銷外,所有卸局長抗不交代、私發漁票、懇請令飭拿辦各緣由,理合備文呈請鑒核,伏候指令祇遵,實深公便」等情前來。據此,查鹽務行政最重統一,該卸香安局長梅放洲抗不交代,併私發漁票,侵蝕正稅,殊屬藐法,仰該總司令即嚴飭所部密為緝拿,務獲歸案究辦,以儆官邪而維鹺政為要。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四四號。
核覆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楊希閔呈查辦南雄匪首鄧跳山歷次刼擄一案
該匪現受賴天球收編請示辦法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呈悉。已令飭賴天球將所部嚴行洶(註二)汰,並加約束。如再有不法行為,當嚴辦不貸。仰即轉令知照。此令。中華民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一月四五
國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六號。
(註二) 「洶」汰係「淘」汰之誤。
飭賴天球嚴行淘汰並約束鄧跳山部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令大本營第七路游擊司令賴天球。據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楊希閔呈稱:「案據職軍第一師長趙成梁呈稱:案據職師第二旅長韋杵呈稱:竊據南始聯防游擊總局長盧焜呈稱:案奉鈞部第二五零號訓令開:為令飭查辦事,案據南雄和安約團董葉允藏等呈稱:除原文有案邀免冗敘外,後開除批示外,合行令仰該局長迅速查辦,以安閭閻,切切此令。計鈔匪首鄧跳山歷次刼擄案及匪姓名一紙。等因。奉此,自應遵照辦理。惟鄧跳山即林楊,現經大本營第七路司令賴天球收編,所有匪徒均編入營伍,其迭次焚殺劫擄,實屬罪不容誅。但其掛大本營招牌,欲行查辦,似非職局職權勢力所能及,自應呈請轉呈大元帥嚴令制止。所有呈請將葉允藏呈稱各節轉呈大元帥嚴令賴司令查辦並請示祇遵緣由,理合具文呈請察核施行,實為公便等情。據此,旅長覆查屬實,除令該局知照外,理合備文呈請鈞部衡核,俯賜轉請嚴令制止,實為公便。等情。據此,師長覆查該匪首鄧跳山,迭次焚殺劫擄,實屬不法已極,惟據稱該匪現經大本營第七路游擊司令賴天球收編,亟應轉請嚴令制止,以安黎庶,理合將轉請嚴令制止各緣由,備文呈請鈞座衡核,俯賜轉請施行。等情。據此,查匪首鄧跳山經該師長查明,現歸大本營第七路游擊司令賴天球收編,應否飭令該司令查辦,將該鄧部立予解散,或嚴加約束之處,理合據情轉呈前情。」據此,除指令外,合行令仰該司令即將該部嚴行淘汰,認真約束,如再有不法行為,當嚴辦不貸,仰即遵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四五號。
飭滇軍擔任衛戍湘粵邊境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國父全集 四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