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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某君望對國事勉力進行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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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某君望對國事勉力進行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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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某君望對國事勉力進行電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2/04/13

西元日期

1913/04/13

國父年歲

48

全文內容

復某君望對國事勉力進行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鐵密。各電已收。質齋尚未到。國事望毅力進行。文。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297-298

檢索詞出現頁次

北京參議院、國務院、各省議會、都督均鑒:此次以個人資格遊歷日本,備受歡迎,其朝野上下,莫不表示真誠與我國聯好之意,若能雙方以妥善之方法切實行之,非啻為東亞之最大幸福,即世界平和,亦自茲可保。深望我全國國民,共明斯義,力圖見諸實事,於國家大局,實為厚幸。孫文叩。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致孫毓筠告有事待商切望來滬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二日
  北京國民黨本部,內密,轉孫少侯先生鑒:有事待商,切望來滬。孫文。冬。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復柏文蔚告已電召孫毓筠來滬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二日
  安慶柏都督鑒:內密。尊論極是,已去電招少侯來滬。孫文。冬。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為勾留上海辦理宋案再行來京復袁世凱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六日
  此次之滯滬,全為辦理宋案之故。因宋案之發力,一部之人士,激昂已達極點,刻正設法解釋,並商同各界力圖維持,斷不使因此事以危大局。在滬尚須勾留數日,無論如何本月中旬,即當來京云。
(註一) 據上海「申報」(民國二年四月七日)。

復某君望對國事勉力進行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鐵密。各電已收。質齋尚未到。國事望毅力進行。文。

函電(上) 民國二年三月――四月 二九七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與黃興聯名盼嚴究宋案主名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宋案移交內地以後,經江蘇程都督、應民政長會同檢查證據完畢。凡關於應蘷丞、洪述祖、趙總理往來函電,已於有日摘要報告中央,並通電各省都督在案。此案關係重大,為中外人士所注目,一月以來探詢究竟者,無時不有,今幸發表大略,望即就近向都督府取閱原電。諸公有鞏固民國、維持人道之責,想必能嚴究主名,同伸公憤也。特此奉聞。
孫文、黃興。宥。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原標題為「孫黃兩先生通電」。

復袁世凱告聯美與川路借款意見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
  北京袁大總統鑒:選舉總統辦法,事屬立法機關,文不敢妄參私見。至組織政府,一俟總統選出,袞袞諸公,定有完善政策,謀強有力之政府。文此次於聯名手續,略有端倪,正擬北上面商進行,不意鈍初事發,刻與同志籌商善後,行期難定。美國(註二)對我,情同手足,投資一法,未始非救吾國雅意,尚望諸公有以教之。川路借款,雲階精明,不致有失。心緒不寧,先此布復。
(註一) 據「黃本」。
(註二) 原文為「萬國」,今據「會本」改。

為袁政府非法借款致各國政府和人民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下旬
  各國政府人民公鑒:敝國國民黨領袖宋教仁君在滬遇刺一案,經政府派員徹查後,北京政府之種種牽涉已成事實,無可掩飾。人民因此大為憤懣。現在大局岌岌,最可恐慌之危機即在目前。政府自知罪大惡極,有負國人委托之重,勢
國父全集二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