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同盟會盟書及聯繫暗號
中國同盟會盟書及聯繫暗號
規章
-007/06/28
190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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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同盟會盟書及聯繫暗號(註一) 民前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一九○五年七月三十日)盟書
聯盟人
省
府
縣人○○○,當天發誓: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眾處罰。天運乙巳年七月日
中國同盟會會員○○○聯繫暗號
問:何處人?
答:漢人。
問:何物?
答:中國物。
問:何事?
答:天下事。
(註一) 盟書據「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上卷;聯繫暗號據鄒魯編著「中國國民黨史稿」(民國三十三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增訂版)。按
:「國父全集」第二冊宣言文告,載有孫先生盟書,此處增聯繫暗號一段。
國父全集
第九冊
250-251
答:從南方來。
問:向何處去?
答:向北方去。
問:貴友為誰?
答:陸皓東、史堅如二人。
(註一) 據馮自由著「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上卷(民國三十三年二月,中國文化服務社出版)。
中國同盟會總理盟書(註一) 民前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一九○五年七月三十日)
聯盟人廣東省香山縣人孫文,當天發誓,同心協力,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眾處罰。天運乙巳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國同盟會會員孫文。
(註一) 據「會本」。
中國同盟會盟書及聯繫暗號(註一) 民前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一九○五年七月三十日)
盟書
聯盟人 省 府 縣人○○○,當天發誓: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眾處罰。
天運乙巳年七月 日
中國同盟會會員○○○
國父全集二五○
聯繫暗號
問:何處人?
答:漢人。
問:何物?
答:中國物。
問:何事?
答:天下事。
(註一) 盟書據「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上卷;聯繫暗號據鄒魯編著「中國國民黨史稿」(民國三十三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增訂版)。按:「國父全集」第二冊宣言文告,載有孫先生盟書,此處增聯繫暗號一段。
中國同盟會總章(註一) 民前六年四月十三日(一九○六年五月七日)改訂
第 一 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同盟會」,設本部於東京,設支部於各地。
第 二 條 本會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宗旨。
第 三 條 凡願入本會者,須遵本會定章,立盟書,繳入會捐一元,發給會員憑據。
第 四 條 凡各地會員盟書,均須交至本會收存。
第 五 條 凡國人所立各會黨,其宗旨與本會相同,願聯為一體者,概認為同盟會會員,但各繳入會捐一元,一律發給會員憑據。
第 六 條 凡會員皆有實行本會宗旨,擴充勢力,紹介同志之責任。
第 七 條 凡會員皆得選舉、被選舉為總理及議員及各地分會長;被指任為執行部職員及支部部長。
規章 民前七年六月――六年四月 二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