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覆函楊漢孫,論統一黨權與服從命令之意義 detail

:::

覆函楊漢孫,論統一黨權與服從命令之意義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30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覆函楊漢孫,論統一黨權與服從命令之意義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四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五年

新曆(西曆)月日

八月四日

國父年歲

50

全文內容

中華革命黨巴東支部長楊漢孫於七月三日上書先生,論及中華革命黨組織原則問題。先生是日復函楊氏,於黨權統一及服從命令之意義,作如下之說明:「自二次革命失敗後,弟鑒於黨事之不統一,負責之無人,至以全盛之民黨,據有數省之財力兵力,而內潰逃亡,敵不攻而自破,懲前毖後,而有中華革命黨之改組,立誓約、定新章,一切皆有鑑於前車,而以統一事權、服從命令為主要。其時李協和、柏烈武俱在東京,李即以犧牲一己自由附從黨魁為屈辱;柏既受盟立誓,卒為人所動搖,不過問黨事;譚石屏之主張,略同於李;陳競存在南洋,弟前後數以書招之,亦不肯來。察此數人之言,大抵謂以黨魁統當權,則近於專制;以黨員服從命令,則為喪失自由。夫一國三公,祗足敗事,政治上專制之名詞,乃政府對於一般人民而後有之,若於其所屬之官吏,則惟有使服從命令而已,不聞自由意思也。故有言某國政府行事專制於其官吏者,此直不成名詞。而政權統一,與所謂專制政體,實截然兩事,不可同日而語。吾人立黨,即為未來國家之雛形,而有其秘密時期,軍事進行時期,黨魁持權,統一壹切,黨員各就其職務能力,服從命令,此安得妄以專制為詬病,以不自由為屈辱者?」(註一○六)

注釋

(註一○六) 「國父全集」第四冊,三六二頁。

相關人名
石屏李協和協和柏烈武烈武陳競存楊漢孫譚石屏競存
相關地名
石屏東京南洋
相關專有名詞
二次革命中華革命黨中華革命黨巴東支部民黨革命黨專制政體統一黨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823-0824

相關照片

檢索詞出現頁次

  傑為副官長;吳繼玠為第四區司令部參謀長,冉鑫為副官長。(註一○三)

 七月二十九日 蔣中正至中華革命黨本部,洽商革命進行事宜。(註一○四)

 黨人趙得山再攻奉天桓仁,失敗被捕。

 八月三日 委林龍祥為中華革命黨山口羊支部部長,鄧鏗堂為副部長;陳鐵伍為泗水支部部長,陳瑞昌為副部長。(註一○五)

 八月四日 覆函楊漢孫,論統一黨權與服從命令之意義。
   中華革命黨巴東支部長楊漢孫於七月三日上書先生,論及中華革命黨組織原則問題。先生是日復函楊氏,於黨權統一及服從命令之意義,作如下之說明:「自二次革命失敗後,弟鑒於黨事之不統一,負責之無人,至以全盛之民黨,據有數省之財力兵力,而內潰逃亡,敵不攻而自破,懲前毖後,而有中華革命黨之改組,立誓約、定新章,一切皆有鑑於前車,而以統一事權、服從命令為主要。其時李協和、柏烈武俱在東京,李即以犧牲一己自由附從黨魁為屈辱;柏既受盟立誓,卒為人所動搖,不過問黨事;譚石屏之主張,略同於李;陳競存在南洋,弟前
(註一○三)中華革命黨軍事部呈及先生批示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一○四) 中華革命黨總務部第一局會客簿。
(註一○五) 中華革命黨總務部機要處文件分發簿。

國父年譜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 五十歲 八二三

後數以書招之,亦不肯來。察此數人之言,大抵謂以黨魁統當權,則近於專制;以黨員服從命令,則為喪失自由。夫一國三公,祗足敗事,政治上專制之名詞,乃政府對於一般人民而後有之,若於其所屬之官吏,則惟有使服從命令而已,不聞自由意思也。故有言某國政府行事專制於其官吏者,此直不成名詞。而政權統一,與所謂專制政體,實截然兩事,不可同日而語。吾人立黨,即為未來國家之雛形,而有其秘密時期,軍事進行時期,黨魁持權,統一壹切,黨員各就其職務能力,服從命令,此安得妄以專制為詬病,以不自由為屈辱者?」(註一○六)
八月二十七日蔣中正至中華革命黨本部晤謝持。(註一○七)

 九月五日 蔣中正再至中華革命黨本部晤謝持。(註一○八)

 九月十一日 黨人楊玉橋謀炸上海亞細亞報,被捕殉難。
   袁世凱偽造民意,淆亂視聽,派薛大可至滬組織上海亞細亞報,大倡君憲,鼓吹帝制,黨人憤之。有湖南黨員楊玉橋於是日攜彈前往,欲炸薛逆,不料未及傷薛,而玉橋卻為英捕所執。

(註一○六) 「國父全集」第四冊,三六二頁。
(註一○七) 中華革命黨總務部第一局會客簿。
(註一○八) 中華革命黨總務部第一局會客簿。

國父年譜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 五十歲 八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