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駁保皇報 detail

:::

駁保皇報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97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駁保皇報

生平歷程
中國同盟會的成立
文件類型

論著

民國日期

-009/11

西元日期

1903/12

國父年歲

38

作者
孫中山
全文內容

駁保皇報(註一) 民前九年十一月(一九○三年十二月)於檀香山
陽曆十二月二十九日,檀埠保皇報刊有「敬告保皇會同志書」。此書出於該報主筆陳儀侃之手,而托他人之名,欲間接而駁僕日前之書也。書中所載,語無倫次,義相矛盾,可知作者於論理學(Logic)一無所知,於政治學(PoliticalScience)更懵然罔覺。所言事實,多有不符;所引西事,牽強附會,本不欲推求詳辯;然其似是而非之理,最易惑人,故條駁之,以塞毒燄,而辟謬論。
彼開口便曰:「愛國」。試問其所愛之國,為大清國乎?抑中華國乎?若所愛之國為大清國,則不當有「今則驅除異族謂之光復」之一語自其口出;若彼所愛之國為中華國,則不當以保皇為愛國之政策,蓋保異種而奴中華,非愛國也,實害國也。
彼又曰:「中國之瓜分,在於旦夕,外人窺伺,乘間即發,各國指認之地,照會政府,不得讓與別人」云云,曾亦知瓜分之原因乎?政府無振作也,人民不發奮也;政府若有振作,則強橫如俄羅斯,殘暴如土耳其,外人不敢側目也;人民能發奮,則微小如巴拿馬(註二),激烈如蘇威亞,列強向之承認也。蓋今日國際,惟有勢力(註三)強權,不講道德仁義也。滿清政府今日已矣,要害之區盡失,發祥之地已亡,浸而日削百里,月失數城,終歸於盡而已,尚有一線生機之可望者,惟人民之發奮耳。若人心日醒,發奮為雄,大舉革命,一起而倒此殘腐將死之滿清政府,則列國方欽我(註四)敬我不暇,尚何有窺伺瓜分之事哉?既識引管子之「作內政以寄軍令」,何以偏阻漢人行革命而復祖邦?今日之作內政,從何下手?必先驅除客帝,復我政權,始能免其今日簽一約割山東,明日押一款賣兩廣也。彼滿清政府不特簽押約款以割我賣我也;且為外人平靖地方,然後送之也。廣東之新安縣、廣州灣已然之事也,倘無滿清之政府為之助桀為虐,吾民猶得便宜行事,可以拼一死,以殉吾之桑梓。彼外國知吾民之不易與,不能垂手而得吾尺寸之地,則彼雖貪欲無厭,猶有戒心也。今有滿清政府為之鷹犬,則彼外國者欲取我土地,有予取予攜之便矣。故欲免瓜分,非先倒滿清政府,則無挽救之法也。乃彼書生之見,畏葸存心,不識時勢,不達事體,動輒恐逢人之怒。不知我愈畏縮,則彼愈窺伺;我能發奮,則彼反敬畏,豈有逢人之怒之理哉?如其不信,吾請陳儀侃日日向外人叩頭,日日向外人乞憐,試問能止外人之不照會清朝以索地否?清國帝后,今日日媚外人矣,日日宴會公使及其夫人矣。媚外人之中,又與俄為最親慝矣,然而據其發祥之地者則俄也。不逢人之怒,莫過於今日之清帝后,以儀侃之見解,則必能免於瓜分矣。信乎?否乎?既知中華亡國二百六十年矣,不圖恢復,猶竭力以阻人之言恢復、言革命,是誠何心哉?彼固甘心以殉清朝之節,清亡與亡,清奴與奴,洵大清之忠臣義士矣,其如漢族何?而猶囂囂然執「毋寧」二字以罵人為白奴,是真強辭奪理矣。
彼曰:「革命之說,原本大易。」又曰:「中國固始終不能免於革命」,其言是矣。其乃何以又曰:「中國今民智為萌芽時代」。夫大易者,中國最古之書,孔子繫辭,稱湯武革命,順乎天也。豈由湯武至於今,經二十餘朝之革命,而猶得謂之萌芽時代耶?
其所引法國三大革命曰:「經盧騷、達爾文、福祿特爾諸大哲提倡建設」,而不知達爾文乃英人,當法國第一次革命之時,彼尚未出世;當第二次革命之時,彼尚未成學;當第三次革命之時,彼尚未聞名於世。其第一出版之著作,名曰「生物本源」,出版在一千八百五十九年,當時英國博物家尚多非其說之不經,十餘年後始見重於英之學者,又十餘年後始見稱於世人。今該主筆特書大書曰:「達爾文有與提倡法國三次革命之功」。彼所指之達爾文,或是達爾文之前身乎?想該主筆,必精通三世書矣,否則何以知之耶?又云:「法國死于革命者一千二百萬人」,該主筆嘗譏吾人之革命,不起於京師,想亦熟聞法國之三大革命皆發於巴黎矣。而巴黎之外,無死於革命者。試問巴黎當時人口幾何?作者知之乎?且巴黎雖經三次之革命,而未遇揚州十日之事,無廣州洗城之慘。就使巴黎全城之民皆死於革命,三次計之,亦不足此數,毋乃該主筆以一人輪轉數十次計之乎?若此,則非吾所敢知也。
彼既曰:「革命之結果,為民主政體也。」胡又曰:「有建設者謂之有意識之破壞,無建設者謂之無意識之破壞,彼等是否有建設,吾不敢知」云云。夫革命者,破壞也;民主政體者,建設也。既明明於革命之先,定為民主政體矣,非意識為何?曰「政」,曰「體」,非建設為何?該主筆以一手之筆,一時之言,其矛盾有如是,斯亦奇矣。
彼又嘗謂中國人無自由民權之性質,僕曾力斥其謬,引中國鄉族之自治,如自行斷訟、自行保衛、自行教育、自行修理道路等事,雖不及今日西政之美,然可證中國人禀有民權之性質也。又中國之民,向來不受政府之干涉,來往自如,出入不問,婚姻生死,不報於官,戶口門牌,鮮註於冊,甚至兩鄉械鬥,為所欲為,此本於自由之性質也。彼則反唇相稽曰:「此種野蠻之自由,非文明之自由也」,此又何待彼言?僕既云性質矣。夫天生自然謂之「性」,純樸不文謂之「質」,有此野蠻之自由,則便有自由性質也,何得謂無?夫性質與事體異,發現於外謂之事體,稟賦於中謂之性質,中國民權自由之事體,未及西國之有條不紊,界限軼然,然何得概謂之無自由民權性質乎?惟中國今日富於此野蠻之自由,則他日容易變為文明之自由。倘無此性質,何由而變?是猶琢玉,或其石具有玉質,乃能琢之成玉器,若無其質,雖琢無成也。
彼又曰:「中國人富於服從權勢之性質,而非富于服從法律之性質」。試問無權勢可以行法律乎?今如檀島,若政府無權勢以拘禁處罰於犯法之人,其法律尚成為法律乎?夫法律者,治之體也;權勢者,治之用也;體用相因,不相判也。今該主筆強別服從法律與服從權勢而為二事,是可知彼於政治之學,毫無所知也。
彼又曰:「立憲者,過渡之時代也;共和者,最後之結果也。」此又可見彼不知立憲為何物,而牽強附會也。夫憲法(註五)者,西語曰 Constitution ,乃一定不易之常經,非革命不能改也。過渡者,西語曰 Transition ,乃變更之謂也。此二名辭,皆從西文譯出,中國無此成語也。該主筆強不知以為知,而妄曰 Constitution 乃 Transition 時代,一何可笑也。推彼之語,必當先經立憲君主,而後可成立憲民主,乃合進化之次序(註六)也。而不知天下之事,其為破天荒者則然耳,若世間已有其事,且行之已收大效者,則我可以取法而為後來居上也。試觀中國向未有火車,近日始興建,皆取最新之式者。若照彼之意,則中國今日為火車萌芽之時代,當用英美數十年前之舊物,然後漸漸更換新物,至最終之結果,乃可用今日之新式火車,方合進化之次序也,世上有如是之理乎?人間有如是之愚乎(註七)?今彼以君主立憲為過渡之時代,以民主立憲為最終之結果,是要行二次之破壞,而始得至於民主之域也。以其行二次,何如行一次之為便耶?夫破壞者,非得已之事也,一次已嫌其多矣,又何必故意以行二次。夫今日專制之時代也,必先破壞此專制,乃得行君主或民主之立憲也。既有力以破壞之,則君主民主隨我所擇,如過渡焉,以其滯乎中流,何不一棹而登彼岸,為一勞永逸之計也。使該主筆若不知民主為最終之結果,其倡君主立憲猶可說也,乃彼既知為美政,而又認為最終之結果,胡為如此矯強支離多端辯離也。得毋以此事雖善,誠為救中國之良劑,但其始不倡於吾師,其終亦不成於吾手,天下上等之事必不讓他人為之,故必竭力阻止,以致不成而後已,是重私心而忘公義也。
彼又曰:「會外人何以圖羊城、謀惠州,而利用洪門之勢力?」不知革命與洪門,志同道合,聲應氣求,合力舉義,責有應盡,非同利用;如彼等欲暗改洪門之宗旨,而令洪門之人,以助其保救大清皇帝也。又僕前書所指以滿洲之野番,尚能享皇帝之權,而彼則曰:「豈不見各國憲法之」云云。僕所指乃當今清國專制之皇權,而彼引各國憲法以答,真強為比例,擬於不倫矣。
彼又曰:「所謂保皇者,自我保之,主權在我,非彼保我也,不得為滿奴」云云。此真夢夢也。今光緒皇帝,儼然在北京,日日召見臣工,日日宴會公使,有時游頤和園,有時看西洋戲,何嘗受彼之保?其言之離事實,何相遠之甚也。
彼又曰:「今則驅除異族,謂之光復舊物,不得謂之革命。」此拾人之唾餘,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其書中最得力者,為託某氏之言曰:「弟前十年故為彼會中人,今已改入保皇會矣」云云。其是否屬實,姑毋容辯;但據其所述誓詞,則知彼非門外漢,亦升堂而索入於室也,不然,豈有下喬木而入幽谷者哉?不觀其他之入保皇會者乎?多以保皇為借名而誤入者也。
該主筆又從而引申其說曰:「蒙古與滿洲且不辨」云云,僕等雖目不識丁,而地輿之學,敢信尚不至此。惟見彼有「蒙滿東三省諸地在俄人勢力範圍」云云,蒙者,蒙古也,滿者,滿洲也,豈於蒙滿之外,更有一東三省乎?該主筆自稱深通於五洲大勢,何以於彼大清國之形勢,尚有此言也。可知其平日荒唐謬妄,強不知以為知,夜郎自大,目中無人,真不值識者一哂。
僕非文士,本不欲與八股書生爭一日之長,興筆墨之戰;但以彼無根之學,以訛傳訛,惑世誣民,遺害非淺,故不得已而駁斥之。倘彼具有天良,當知慚愧,早日悔悟,毋再現其醜也。又其人存心刻忍,觀其所論蘇報之案,落井下石,大有幸災樂禍之心,毫無拯弱扶危之念,與保皇會友日前打電求救之意,亦大相反背。其手段之酷,心地之毒,門戶之見,胸度之狹,於此可見一斑。今特揭而出之,以質諸世之公論者。

注釋

(註一) 此文於民前九年十一月發表於檀香山「隆記報」。今據檀香山自由新報特刊「檀山華僑」中「華僑史」之「中國革命黨在檀小史
    」(民國十八年出版)轉載。
(註二) 原文為「巴拿孖」,今據「胡本」改。
(註三) 原文為「努力」,今據「胡本」改。
(註四) 原文為「欲我」,今據「胡本」改。
(註五) 原文為「立憲」,今據「胡本」改。
(註六) 原文無「序」字,今據「胡本」改。
(註七) 原文無「世上有……之愚乎」二句,今據「胡本」增。

相關人名
孔子石大光緒皇帝陳儀侃達爾文福祿特爾管子盧騷
相關地名
山東山陽中國巴黎北京始興東三省法國長興香山惠州揚州新安滿洲蒙古廣州廣州灣廣東頤和園檀香山檀島
相關專有名詞
一次革命二次革命君主立憲保皇報保皇會洪門揚州十日湯武革命滿清駁保皇報蘇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241-245

檢索詞出現頁次

戮過半,則恐列強無安枕之時矣。此勢有必至,理有固然也,杜國飛島,可為殷鑒。所謂以民情而論,無可分割之理者非此哉?
  或曰:誠如高論,以支那之現勢而觀,保全既無良策,分割又有難行,然則欲籌東亞治安之策,以何而可?曰:惟有聽之支那人民,因其國勢,順其民情,而自行之,再造一新支那而已。其策維何?則姑且秘之,吾黨不尚空談,以俟異日之見諸實事,子其少安待之!
(註一) 據黨史會藏「支那保全分割合論」手稿照片(040/4)。此文民前九年八月一日(一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發表於日本東京江蘇同鄉會主辦之「江蘇」第六期。兩者字句略有不同,今據手稿。
(註二) 原文為「以露結盟」,「江蘇」為「與俄結盟」,今據「江蘇」改「以」為「與」。
(註三) 原文及「江蘇」為「離折」,今據「黃本」及「會本」改。
(註四) 原文及「江蘇」為「罰罪」,今據「會本」改。

駁保皇報(註一) 民前九年十一月(一九○三年十二月)於檀香山
  陽曆十二月二十九日,檀埠保皇報刊有「敬告保皇會同志書」。此書出於該報主筆陳儀侃之手,而托他人之名,欲間接而駁僕日前之書也。書中所載,語無倫次,義相矛盾,可知作者於論理學(Logic)一無所知,於政治學(PoliticalScience)更懵然罔覺。所言事實,多有不符;所引西事,牽強附會,本不欲推求詳辯;然其似是而非之理,最易惑人,故條駁之,以塞毒燄,而辟謬論。
  彼開口便曰:「愛國」。試問其所愛之國,為大清國乎?抑中華國乎?若所愛之國為大清國,則不當有「今則驅除異族謂之光復」之一語自其口出;若彼所愛之國為中華國,則不當以保皇為愛國之政策,蓋保異種而奴中華,非愛國也,實害國也。
  彼又曰:「中國之瓜分,在於旦夕,外人窺伺,乘間即發,各國指認之地,照會政府,不得讓與別人」云云,曾亦知瓜分之原因乎?政府無振作也,人民不發奮也;政府若有振作,則強橫如俄羅斯,殘暴如土耳其,外人不敢側目也;
論著民前九年八月──十一月二四一

人民能發奮,則微小如巴拿馬(註二),激烈如蘇威亞,列強向之承認也。蓋今日國際,惟有勢力(註三)強權,不講道德仁義也。
滿清政府今日已矣,要害之區盡失,發祥之地已亡,浸而日削百里,月失數城,終歸於盡而已,尚有一線生機之可望者,惟人民之發奮耳。若人心日醒,發奮為雄,大舉革命,一起而倒此殘腐將死之滿清政府,則列國方欽我(註四)敬我不暇,尚何有窺伺瓜分之事哉?既識引管子之「作內政以寄軍令」,何以偏阻漢人行革命而復祖邦?今日之作內政,從何下手?必先驅除客帝,復我政權,始能免其今日簽一約割山東,明日押一款賣兩廣也。彼滿清政府不特簽押約款以割我賣我也;且為外人平靖地方,然後送之也。廣東之新安縣、廣州灣已然之事也,倘無滿清之政府為之助桀為虐,吾民猶得便宜行事,可以拼一死,以殉吾之桑梓。彼外國知吾民之不易與,不能垂手而得吾尺寸之地,則彼雖貪欲無厭,猶有戒心也。今有滿清政府為之鷹犬,則彼外國者欲取我土地,有予取予攜之便矣。故欲免瓜分,非先倒滿清政府,則無挽救之法也。乃彼書生之見,畏葸存心,不識時勢,不達事體,動輒恐逢人之怒。不知我愈畏縮,則彼愈窺伺;我能發奮,則彼反敬畏,豈有逢人之怒之理哉?如其不信,吾請陳儀侃日日向外人叩頭,日日向外人乞憐,試問能止外人之不照會清朝以索地否?清國帝后,今日日媚外人矣,日日宴會公使及其夫人矣。媚外人之中,又與俄為最親慝矣,然而據其發祥之地者則俄也。不逢人之怒,莫過於今日之清帝后,以儀侃之見解,則必能免於瓜分矣。信乎?否乎?既知中華亡國二百六十年矣,不圖恢復,猶竭力以阻人之言恢復、言革命,是誠何心哉?彼固甘心以殉清朝之節,清亡與亡,清奴與奴,洵大清之忠臣義士矣,其如漢族何?而猶囂囂然執「毋寧」二字以罵人為白奴,是真強辭奪理矣。
  彼曰:「革命之說,原本大易。」又曰:「中國固始終不能免於革命」,其言是矣。其乃何以又曰:「中國今民智為萌芽時代」。夫大易者,中國最古之書,孔子繫辭,稱湯武革命,順乎天也。豈由湯武至於今,經二十餘朝之革命,而猶得謂之萌芽時代耶?
  其所引法國三大革命曰:「經盧騷、達爾文、福祿特爾諸大哲提倡建設」,而不知達爾文乃英人,當法國第一次革命之時,彼尚未出世;當第二次革命之時,彼尚未成學;當第三次革命之時,彼尚未聞名於世。其第一出版之著作,名曰「生物本源」,出版在一千八百五十九年,當時英國博物家尚多非其說之不經,十餘年後始見重於英之學者,又十餘
國父全集二四二

年後始見稱於世人。今該主筆特書大書曰:「達爾文有與提倡法國三次革命之功」。彼所指之達爾文,或是達爾文之前身乎?想該主筆,必精通三世書矣,否則何以知之耶?又云:「法國死于革命者一千二百萬人」,該主筆嘗譏吾人之革命,不起於京師,想亦熟聞法國之三大革命皆發於巴黎矣。而巴黎之外,無死於革命者。試問巴黎當時人口幾何?作者知之乎?且巴黎雖經三次之革命,而未遇揚州十日之事,無廣州洗城之慘。就使巴黎全城之民皆死於革命,三次計之,亦不足此數,毋乃該主筆以一人輪轉數十次計之乎?若此,則非吾所敢知也。
  彼既曰:「革命之結果,為民主政體也。」胡又曰:「有建設者謂之有意識之破壞,無建設者謂之無意識之破壞,彼等是否有建設,吾不敢知」云云。夫革命者,破壞也;民主政體者,建設也。既明明於革命之先,定為民主政體矣,非意識為何?曰「政」,曰「體」,非建設為何?該主筆以一手之筆,一時之言,其矛盾有如是,斯亦奇矣。
  彼又嘗謂中國人無自由民權之性質,僕曾力斥其謬,引中國鄉族之自治,如自行斷訟、自行保衛、自行教育、自行修理道路等事,雖不及今日西政之美,然可證中國人禀有民權之性質也。又中國之民,向來不受政府之干涉,來往自如,出入不問,婚姻生死,不報於官,戶口門牌,鮮註於冊,甚至兩鄉械鬥,為所欲為,此本於自由之性質也。彼則反唇相稽曰:「此種野蠻之自由,非文明之自由也」,此又何待彼言?僕既云性質矣。夫天生自然謂之「性」,純樸不文謂之「質」,有此野蠻之自由,則便有自由性質也,何得謂無?夫性質與事體異,發現於外謂之事體,稟賦於中謂之性質,中國民權自由之事體,未及西國之有條不紊,界限軼然,然何得概謂之無自由民權性質乎?惟中國今日富於此野蠻之自由,則他日容易變為文明之自由。倘無此性質,何由而變?是猶琢玉,或其石具有玉質,乃能琢之成玉器,若無其質,雖琢無成也。
  彼又曰:「中國人富於服從權勢之性質,而非富于服從法律之性質」。試問無權勢可以行法律乎?今如檀島,若政府無權勢以拘禁處罰於犯法之人,其法律尚成為法律乎?夫法律者,治之體也;權勢者,治之用也;體用相因,不相判也。今該主筆強別服從法律與服從權勢而為二事,是可知彼於政治之學,毫無所知也。
  彼又曰:「立憲者,過渡之時代也;共和者,最後之結果也。」此又可見彼不知立憲為何物,而牽強附會也。夫憲
論著民前九年十一月二四三

法(註五)者,西語曰 Constitution ,乃一定不易之常經,非革命不能改也。過渡者,西語曰 Transition ,乃變更之謂也。
此二名辭,皆從西文譯出,中國無此成語也。該主筆強不知以為知,而妄曰 Constitution 乃 Transition 時代,一何可笑也。推彼之語,必當先經立憲君主,而後可成立憲民主,乃合進化之次序(註六)也。而不知天下之事,其為破天荒者則然耳,若世間已有其事,且行之已收大效者,則我可以取法而為後來居上也。試觀中國向未有火車,近日始興建,皆取最新之式者。若照彼之意,則中國今日為火車萌芽之時代,當用英美數十年前之舊物,然後漸漸更換新物,至最終之結果,乃可用今日之新式火車,方合進化之次序也,世上有如是之理乎?人間有如是之愚乎(註七)?今彼以君主立憲為過渡之時代,以民主立憲為最終之結果,是要行二次之破壞,而始得至於民主之域也。以其行二次,何如行一次之為便耶?夫破壞者,非得已之事也,一次已嫌其多矣,又何必故意以行二次。夫今日專制之時代也,必先破壞此專制,乃得行君主或民主之立憲也。既有力以破壞之,則君主民主隨我所擇,如過渡焉,以其滯乎中流,何不一棹而登彼岸,為一勞永逸之計也。使該主筆若不知民主為最終之結果,其倡君主立憲猶可說也,乃彼既知為美政,而又認為最終之結果,胡為如此矯強支離多端辯離也。得毋以此事雖善,誠為救中國之良劑,但其始不倡於吾師,其終亦不成於吾手,天下上等之事必不讓他人為之,故必竭力阻止,以致不成而後已,是重私心而忘公義也。
  彼又曰:「會外人何以圖羊城、謀惠州,而利用洪門之勢力?」不知革命與洪門,志同道合,聲應氣求,合力舉義,責有應盡,非同利用;如彼等欲暗改洪門之宗旨,而令洪門之人,以助其保救大清皇帝也。又僕前書所指以滿洲之野番,尚能享皇帝之權,而彼則曰:「豈不見各國憲法之」云云。僕所指乃當今清國專制之皇權,而彼引各國憲法以答,真強為比例,擬於不倫矣。
  彼又曰:「所謂保皇者,自我保之,主權在我,非彼保我也,不得為滿奴」云云。此真夢夢也。今光緒皇帝,儼然在北京,日日召見臣工,日日宴會公使,有時游頤和園,有時看西洋戲,何嘗受彼之保?其言之離事實,何相遠之甚也。
  彼又曰:「今則驅除異族,謂之光復舊物,不得謂之革命。」此拾人之唾餘,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其書中最得力者,為託某氏之言曰:「弟前十年故為彼會中人,今已改入保皇會矣」云云。其是否屬實,姑毋容辯;但據其所述誓詞
國父全集二四四

,則知彼非門外漢,亦升堂而索入於室也,不然,豈有下喬木而入幽谷者哉?不觀其他之入保皇會者乎?多以保皇為借名而誤入者也。
  該主筆又從而引申其說曰:「蒙古與滿洲且不辨」云云,僕等雖目不識丁,而地輿之學,敢信尚不至此。惟見彼有「蒙滿東三省諸地在俄人勢力範圍」云云,蒙者,蒙古也,滿者,滿洲也,豈於蒙滿之外,更有一東三省乎?該主筆自稱深通於五洲大勢,何以於彼大清國之形勢,尚有此言也。可知其平日荒唐謬妄,強不知以為知,夜郎自大,目中無人,真不值識者一哂。
  僕非文士,本不欲與八股書生爭一日之長,興筆墨之戰;但以彼無根之學,以訛傳訛,惑世誣民,遺害非淺,故不得已而駁斥之。倘彼具有天良,當知慚愧,早日悔悟,毋再現其醜也。又其人存心刻忍,觀其所論蘇報之案,落井下石,大有幸災樂禍之心,毫無拯弱扶危之念,與保皇會友日前打電求救之意,亦大相反背。其手段之酷,心地之毒,門戶之見,胸度之狹,於此可見一斑。今特揭而出之,以質諸世之公論者。
(註一) 此文於民前九年十一月發表於檀香山「隆記報」。今據檀香山自由新報特刊「檀山華僑」中「華僑史」之「中國革命黨在檀小史」(民國十八年出版)轉載。
(註二) 原文為「巴拿孖」,今據「胡本」改。
(註三) 原文為「努力」,今據「胡本」改。
(註四) 原文為「欲我」,今據「胡本」改。
(註五) 原文為「立憲」,今據「胡本」改。
(註六) 原文無「序」字,今據「胡本」改。
(註七) 原文無「世上有……之愚乎」二句,今據「胡本」增。

中國問題的真解決(譯文)(註一) 民前八年(一九○四年)秋於美國
  今日全世界的眼光,都注目於遠東。此中原因,不但因目前日俄戰爭的關係,或者因為將來中國到底要做列強在亞
論著民前九年十一月──八年二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