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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本生息贈藥單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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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本生息贈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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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揭本生息贈藥單

生平歷程
家世與求學
文件類型

雜文

民國日期

020/10/30

西元日期

1892/12/18

國父年歲

27

全文內容

揭本生息贈藥單(註一) 民前二十年十月三十日(一八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立領揭銀人孫逸仙:緣逸仙訂議在澳門大街開創中西藥店一間,需銀寄辦西國藥料,今託吳節薇兄擔保揭到鏡湖醫院藥局本銀貳千大員,劃兌重壹千四百四拾兩正。言明每百員每月行息壹員算其息,仍託逸仙代辦西藥贈送,逸仙自願贈醫,不受謝步。此本限用五年為期,到期如數清還,或過期不測無力填還,擔保人吳節薇兄自願填足,毋得異論。欲後有憑,立明領揭銀單一紙當眾簽名,擔保人亦的筆簽名,交與鏡湖醫院藥局收執存據。
 擔保還銀人吳節薇的筆。
 知見人:
黎若彭
阮建堂
黎曉生
曹渭泉
張楨伯
宋子衡
 光緒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立領揭銀人孫逸仙的筆。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照片(054/11)。

相關人名
吳節薇宋子衡阮建堂孫逸仙張楨伯曹渭泉黎若彭黎曉生
相關地名
澳門鏡湖
相關專有名詞
鏡湖醫院鏡湖醫院藥局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545-546

檢索詞出現頁次

雜文

香港西醫書院頒發之行醫執照(註一) 民前二十年六月三十日(一八九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香港西醫書院學院,並講師考試各員等,為給執照事:照得孫逸仙在本院肄業五年,醫學各門,歷經考驗,於內外婦嬰諸科,俱皆通曉,確堪行世。奉醫學局賞給香港西醫書院考准權宜行醫字樣,為此發給執照,仰該學生收執,以昭信守,須至執照者。
  右仰學生收執。
  一八九二年 月 日。
(註一) 據黨史會編「國父年譜」增訂本上冊及吳相湘編撰「孫逸仙先生傳」上冊。

揭本生息贈藥單(註一) 民前二十年十月三十日(一八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立領揭銀人孫逸仙:緣逸仙訂議在澳門大街開創中西藥店一間,需銀寄辦西國藥料,今託吳節薇兄擔保揭到鏡湖醫院藥局本銀貳千大員,劃兌重壹千四百四拾兩正。言明每百員每月行息壹員算其息,仍託逸仙代辦西藥贈送,逸仙自願贈醫,不受謝步。此本限用五年為期,到期如數清還,或過期不測無力填還,擔保人吳節薇兄自願填足,毋得異論。欲後有憑,立明領揭銀單一紙當眾簽名,擔保人亦的筆簽名,交與鏡湖醫院藥局收執存據。
                                         擔保還銀人吳節薇的筆。
                                         知見人:
                                          黎若彭
                                          阮建堂

雜文 民前二十年六月――十月 五四五

                                          黎曉生
                                          曹渭泉
                                          張楨伯
                                          宋子衡
                                         光緒十八年十月三十日立領揭銀人孫逸仙的筆。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照片(054/11)。

東西藥局廣告(註一) 民前十九年十二月(一八九四年一月)
  春盎仙域。
  敬啟者:本局敦請大醫生孫君逸仙來省濟世。舊歲底因事返澳度年,今已由澳回省。謹擇月之初十日開辦,所有贈醫出轎規矩,一律如前。
  每日十點鐘至十二點鐘在局贈診,不收分文,以惠費乏求醫者。須在十點鐘以前來局掛號。午後出外診症,西關收轎金一元,城內、南關、西門、河南等處,轎金加倍。謝步隨意致送。凡延診者,預早到局掛號。
  先生素以濟人利物為心,若有意外與夫難產服毒等症,報明危急,無論貧富,俱可立時邀致,設法施救,幸毋觀望,以免貽誤。
  此佈。冼基東西藥局謹啟。
(註一) 據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一集(商務印書館印行)之「孫總理行醫廣告」及「中西日報」告白影印。

興中會發行之中國商務公會股單(譯文)(註一) 民前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一八九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國父全集五四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