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反對日本武力干涉中國內政
美、德反對日本武力干涉中國內政
中華民國元年
一九一二年
二月八日
47
日本將單獨行動出兵滿洲,實行武力干涉中國內政。德以在華利益與美國相同,因促美國發出宣言,聲明尊重中國主權、保全領土、開放門戶、利益均沾等語。德國遂以公文詢美國對東亞時局之態度(一月三十一日)。美國覆文於二月八日在華盛頓、柏林同時發表,文曰:「……中國自革命發動以來,敝國政府,每遇機與列強交換意見,尤其是法、英、意、日、俄及貴政府,商討何法保護共同利益,無不主張一致行動。又於各國報紙上得悉列強互換意見,因此敝政府明瞭對中國時局,彼此共同協作,不但無單獨行動以及干涉中國內政之舉,而且與平日和約尊重中國主權、保全領土之言相符。現在中國方面,清皇室及革命黨皆保護外人生命財產,既不因外力干涉而然,則將來亦無必須出以干涉。倘若將來竟違一切期望,不得已而必干涉,則敝國政府深信先由列強協商,然後共同行動,堅定保持其政策,庶一切誤會自行掃除。……此外敝國政府嘗覺中國貸款不易輕予,實為嚴守中立之當然結論。除非對於借款確可保證用於戰爭雙方以外之正當事項方可。又覺現在時機,宜特別適應借款政府所抱原則,凡對於其國民向華投資,有與自國政府所遵列強協調政策不合者,當加以阻止。」(註五十八)
(註五十八) 李廉方:「辛亥武昌首義紀」,一三三頁,民國五十年十月十日,中央黨史會影印出版。
國父年譜
上冊
0574-0575
法尚未制定,應請貴院迅為編定頒布,以固民國之基。茲據法制局局長宋教仁呈擬中華民國臨時組織法草案五十五條前來,合併咨送貴院,以資參考。此項草案計分七章,即總綱;人民;臨時大總統、副總統;內閣;參議院;法司;補則。其第二十八條規定「臨時大總統除典試院、察吏院、審計院、平政院之官職,及考試懲戒事項外,得制定文武官職、官規。」合「內閣」、「參議院」、「法司」等章,此為先生五權分立主張見諸法案之始。參議院於三十一日討論本案,決定名稱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另行起草。先由馬君武、景耀月、呂志伊、張一鶚等草擬四十九條。二月十六日公推李肇甫、鄧家彥、熊成章、錢樹芬、谷鍾秀、殷汝驪、歐陽振聲、張繼、湯漪等九人審查。自二月七日起,至三月八日止,經歷二十二日,修訂完竣。(註五十七)
二月八日 美、德反對日本武力干涉中國內政。
日本將單獨行動出兵滿洲,實行武力干涉中國內政。德以在華利益與美國相同,因促美國發出宣言,聲明尊重中國主權、保全領土、開放門戶、利益均沾等語。德國遂以公文詢美國對東亞時局之態度(一月三十一日)。美國覆文於二月八日在華盛頓、柏林同時發表,文曰:
「……中國自革命發動以來,敝國政府,每遇機與列強交換意見,尤其是法、英、意、日、俄
(註五十七)許師慎:「國父當選臨時大總統實錄」上冊,一七五──一八一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五七四
及貴政府,商討何法保護共同利益,無不主張一致行動。又於各國報紙上得悉列強互換意見,因此敝政府明瞭對中國時局,彼此共同協作,不但無單獨行動以及干涉中國內政之舉,而且與平日和約尊重中國主權、保全領土之言相符。現在中國方面,清皇室及革命黨皆保護外人生命財產,既不因外力干涉而然,則將來亦無必須出以干涉。倘若將來竟違一切期望,不得已而必干涉,則敝國政府深信先由列強協商,然後共同行動,堅定保持其政策,庶一切誤會自行掃除。……此外敝國政府嘗覺中國貸款不易輕予,實為嚴守中立之當然結論。除非對於借款確可保證用於戰爭雙方以外之正當事項方可。又覺現在時機,宜特別適應借款政府所抱原則,凡對於其國民向華投資,有與自國政府所遵列強協調政策不合者,當加以阻止。」(註五十八)
二月九日聘趙鳳昌(竹君)為樞密顧問。(註五十九)
二月十二日 清帝溥儀退位。
段祺瑞等主和之電到京,清廷大震,王公大臣,驚惶莫知所為。乃授袁世凱全權研究退位辦法,先行與民軍商酌條件。世凱即與民軍代表伍廷芳往返電商,決定優待皇室八條,待遇皇族四條,待遇滿、蒙、回、藏七條。是日,世凱擬定退位詔稿進呈,入覲清隆裕皇太后於養心
(註五十八)李廉方:「辛亥武昌首義紀」,一三三頁,民國五十年十月十日,中央黨史會影印出版。
(註五十九) 「國父全集」第四冊,二○九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五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