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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北京蔡元培論國法存廢與美贊助書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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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北京蔡元培論國法存廢與美贊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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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北京蔡元培論國法存廢與美贊助書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7/12/05

西元日期

1918/12/05

國父年歲

53

全文內容

復北京蔡元培論國法存廢與美贊助書(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頻年奉暌教範,企想殊切。頃晤尹君仲材,並奉手書,頓慰積想。今日國民希望平和之切,誠如尊論。惟是國民所蘄望之平和,為依法之平和,為得法律保障之平和。近聞少數謀平和者方欲犧牲國會,而與武人為謀。夫國會者,民國之基礎,法治之機樞,此而可廢,於民國何有?蔑法律而徇權勢,是乃苟且偷安,敷衍彌縫,雖足以勉持旦夕;而武人把持政柄,法律不能生效,民權無從保障,政治無由進化,權利競爭,擾攘不已。一旦傾軋破裂,則戰禍又起,故民國若不行法治之實,則政治終無根本解決之望,暫安久亂,所失益多。況自歐戰既解,強權剗滅,公理大昌,欲求民治之實,尤非少數暴戾武人所能為。前自威爾遜總統提倡以正義公理維持國際之永久和平,同時並聞有勸告中國並助北方強制南方速就妥協之說,文竊慮其以愛中國之熱心,而誤用其調和之手段,期南方置法律不顧,而苟且彌縫,則愛之適以害之,為害於將來益大,故於十一月十八日致電威總統,謂:「南方期保障國家之法治,為護法而戰,所要求者,只一公平簡易之條件,即國會須得完全之自由,行使其正當之職權也。若此簡易之條件尚不能辦到,則吾人惟有繼續奮鬥,雖北方援引任何強力,皆所不顧。」此電去後,同時並由路透電遍傳歐美,引起各國之注意,故美國上議院已有承認中國南方為交戰團體之提議,而美政府對文電,亦表示贊同。是則外交友邦且能為我主持公道,吾人天職所在,安可不益勉求貫徹初衷,以竟護法之全功,而期法治之實現。耿耿之忱,當亦執事所同然歟。朔風凜冽,北望增懷,伏冀為道自重。並頌教祉。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信撮要」(049/103)。

相關人名
威爾遜蔡元培
相關地名
中國北京和平
相關專有名詞
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098-099

檢索詞出現頁次

促成和局,是所切盼。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孫文、唐紹儀、林葆懌、江、印。
(註一) 據「參議院公報」第二會期臨時會第四號(民國八年,廣州印行)。

復廣州王法勤告時事意見已函國會函(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接讀前月廿四日惠書,慮周意密,具見足下愛國愛黨之苦衷。其所以待季龍兄者,用意良厚,亦適與文意相同也。
文對於時局問題之意見,昨已函達國會諸公,諒足下業經洞悉一切矣。此復,即候議祺。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信撮要」(049/103)。

復廣州國會堅持護法必得美國贊助書(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頃接十一月廿三日公函,敬悉。此次軍政府停戰令之發布,文意亦未以為然。惟是此事原動,聞緣於美領事警告所促成。近國民怵於外交勢力,往往張皇無措,即軍政府諸君以驟經此壓迫,委曲求全,亦無足怪。文前因聞美政府有調停我國內爭之舉,欲強南方速與北方妥協,此實為其手段之錯誤。故於十一月十八日致電美總統,聲明南方所要求之條件,祇係國會能有完全自由行使其正當之職權,他無所要求等語;此電已見報端,想經鑒及。自此電發後,隨由路透電遍傳歐美,引起各國之注意,故美上議院近乃有認南方為交戰團體之提議;而美政府對文電,亦表示贊同,此後將請美總統出而主持公道,吾人終可達到護法之目的。但冀國會及軍府同人堅持初志,不折不撓,則外人敬吾主義之貫徹,將益聞風興起,協以助我,語曰:「自求多福」,是在吾人之自勉不懈而已。此復,藉頌公祉。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信撮要」(049/103)。

復北京蔡元培論國法存廢與美贊助書(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頻年奉暌教範,企想殊切。頃晤尹君仲材,並奉手書,頓慰積想。今日國民希望平和之切,誠如尊論。惟是國民所
國父全集九八

蘄望之平和,為依法之平和,為得法律保障之平和。近聞少數謀平和者方欲犧牲國會,而與武人為謀。夫國會者,民國之基礎,法治之機樞,此而可廢,於民國何有?蔑法律而徇權勢,是乃苟且偷安,敷衍彌縫,雖足以勉持旦夕;而武人把持政柄,法律不能生效,民權無從保障,政治無由進化,權利競爭,擾攘不已。一旦傾軋破裂,則戰禍又起,故民國若不行法治之實,則政治終無根本解決之望,暫安久亂,所失益多。況自歐戰既解,強權剗滅,公理大昌,欲求民治之實,尤非少數暴戾武人所能為。前自威爾遜總統提倡以正義公理維持國際之永久和平,同時並聞有勸告中國並助北方強制南方速就妥協之說,文竊慮其以愛中國之熱心,而誤用其調和之手段,期南方置法律不顧,而苟且彌縫,則愛之適以害之,為害於將來益大,故於十一月十八日致電威總統,謂:「南方期保障國家之法治,為護法而戰,所要求者,只一公平簡易之條件,即國會須得完全之自由,行使其正當之職權也。若此簡易之條件尚不能辦到,則吾人惟有繼續奮鬥,雖北方援引任何強力,皆所不顧。」此電去後,同時並由路透電遍傳歐美,引起各國之注意,故美國上議院已有承認中國南方為交戰團體之提議,而美政府對文電,亦表示贊同。是則外交友邦且能為我主持公道,吾人天職所在,安可不益勉求貫徹初衷,以竟護法之全功,而期法治之實現。耿耿之忱,當亦執事所同然歟。朔風凜冽,北望增懷,伏冀為道自重。並頌教祉。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信撮要」(049/103)。

七總裁致徐世昌陳述和平會議主張電(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徐菊人先生鑒:微電誦悉,渴愛和平至符素願。惟昨接錢君幹臣來電,於對等會議及和平會議前途,似生障礙。其電中有唯一政府等名稱,此間斷難承認,應查照卅電,仍在上海開和平會議,除各派代表十人外,另各推總代表一人,相對開議,毋須首席。如荷同意,即請將代表之人,互相通知。惟接錢君幹臣支電,指陝西為匪區,殊深駭詫。陝西為護法區域,昭昭在人耳目,何得借口剿匪,四面進兵。如果誠意和平,陝西南北兩路盡可指定駐兵地點,凡所在駐區域內如有匪患,各自剿辦。何可混稱匪警,置陝西於停戰區域之外?又據確實情報,入浙奉軍一混成旅旅長王永泉、團長
函電(下)民國七年十二月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