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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梁鴻楷羅翼羣朱卓文周子祿四人職務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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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梁鴻楷羅翼羣朱卓文周子祿四人職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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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任命梁鴻楷羅翼羣朱卓文周子祿四人職務令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1/04/23

西元日期

1922/04/23

國父年歲

57

全文內容

任命梁鴻楷羅翼羣朱卓文周子祿四人職務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大總統令:任命梁鴻楷第一師師長兼衛戍副司令,羅翼羣憲兵司令,朱卓文兵工廠總辦,周子祿軍械局局長。

注釋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本社專電」條。

相關人名
朱卓文周子祿梁鴻楷羅翼羣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八冊

頁次

327

檢索詞出現頁次

  大總統命令:特任外交總長兼署財政總長伍廷芳兼署廣東省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廣東羣報」(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特任魏邦平兼署衛戍總司令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大總統命令:特任第三師師長魏邦平兼署衛戍總司令。此令。中華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廣東羣報」(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飭梁鴻楷維持廣州治安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大總統訓令:代理第一師師長梁鴻楷,兼廣州衛戍司令魏邦平未返省以前,所有治安着該師長竭力維持,毋負重托。切切。此令。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大總統二十三日抵廣州」條。原令未署日期,然梁鴻楷之任命為二十一日,此令應於同日或稍後一日發布,今暫定為二十一日。

任命梁鴻楷羅翼羣朱卓文周子祿四人職務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大總統令:任命梁鴻楷第一師師長兼衛戍副司令,羅翼羣憲兵司令,朱卓文兵工廠總辦,周子祿軍械局局長。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本社專電」條。

任命程天斗為廣東財政廳長林直勉為電政監督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大總統令:任程天斗財政廳長,仍兼省銀行行長;林直勉電政監督。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本社專電」條。

人事命令 民國十一年四月 三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