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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制止滇軍第二師截收加二專款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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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制止滇軍第二師截收加二專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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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制止滇軍第二師截收加二專款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11/20

西元日期

1924/11/20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飭制止滇軍第二師截收加二專款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令建國滇軍總司令楊希閔。為令遵事:據廣東財政廳長古應芬呈稱:「現據承辦省河猪捐維興公司商人鍾恒昇、暨廣州西稅廠合興公司商人陳振等呈稱:現奉滇軍第二師司令部訓令,飭將加二抽收專款撥解該部充餉等因,呈請核示辦理等情前來。並據省河補收土絲兩厘廠承商先後以前情具報前來。查厘稅項下徵收加二專款一案,係奉鈞座核准由廳專案辦理,無論何項機關不得截留,歷經辦理有案。嗣以各屬專款均被駐軍截收,又經職廳呈請鈞座嚴飭各軍不得截收,以符原案而應支付又在案。況此項專款,業經職廳指定用途,如病兵醫藥、湘豫軍給養,及其他煤費暨種種開支,均所從出。職廳原有各種收入,已盡為各軍截收,則職廳各種要需,從何應付。職廳拿管財政,責有專司,倘或貽誤,誰尸其咎。據呈前情,除咨行批復外,理合具詞仰懇鈞座俯賜嚴令滇軍總司令暨廖師長行超,嗣後對於厘稅專款,不得截收,撥過之款,如數提還解庫,俾資挹注而維原議。所有籲懇嚴令滇軍第二師不得截收省河猪捐、廣州西稅、省河補抽局省河土絲廠加二專款各緣由,理合具文呈請鑒核示遵」等情。據此,除指令呈悉,准予令行滇軍總司令轉令第二師長查照制止。此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總司令查照轉飭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訓令第五八五號。

相關人名
古應芬陳振楊希閔鍾恒昇
相關地名
廣州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合興公司建國滇軍維興公司廣東財政廳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47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廣東財政廳長古應芬呈請令行滇軍總司令制止第二師不得截收省
河各捐稅加二專款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呈悉。准予令行滇軍總司令轉令第二師師長查照制止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三五號。

飭制止滇軍第二師截收加二專款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令建國滇軍總司令楊希閔。為令遵事:據廣東財政廳長古應芬呈稱:「現據承辦省河猪捐維興公司商人鍾恒昇、暨廣州西稅廠合興公司商人陳振等呈稱:現奉滇軍第二師司令部訓令,飭將加二抽收專款撥解該部充餉等因,呈請核示辦理等情前來。並據省河補收土絲兩厘廠承商先後以前情具報前來。查厘稅項下徵收加二專款一案,係奉鈞座核准由廳專案辦理,無論何項機關不得截留,歷經辦理有案。嗣以各屬專款均被駐軍截收,又經職廳呈請鈞座嚴飭各軍不得截收,以符原案而應支付又在案。況此項專款,業經職廳指定用途,如病兵醫藥、湘豫軍給養,及其他煤費暨種種開支,均所從出。職廳原有各種收入,已盡為各軍截收,則職廳各種要需,從何應付。職廳拿管財政,責有專司,倘或貽誤,誰尸其咎。據呈前情,除咨行批復外,理合具詞仰懇鈞座俯賜嚴令滇軍總司令暨廖師長行超,嗣後對於厘稅專款,不得截收,撥過之款,如數提還解庫,俾資挹注而維原議。所有籲懇嚴令滇軍第二師不得截收省河猪捐、廣州西稅、省河補抽局省河土絲廠加二專款各緣由,理合具文呈請鑒核示遵」等情。據此,除指令呈悉,准予令行滇軍總司令轉令第二師長查照制止。此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總司令查照轉飭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訓令第五八五號。

裁撤海軍陸戰隊司令潮梅守備司令等職缺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十一月 四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