囑陳其美促伍廷芳等到寧視事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三日
陳都督其美鑒:今日組織內閣,各部部長人員已定:陸軍部總長黃興,次長蔣作賓;海軍部總長黃鍾瑛,次長湯薌銘;司法總長伍廷芳,次長呂志伊;財政總長陳錦濤,次長王鴻猷;外交總長王寵惠,次長魏宸組;內務總長程德全,次長居正;教育總長蔡元培,次長景耀月;實業總長張謇,次長馬君武;交通總長湯壽潛,次長于右任。以上伍、王、陳、程、蔡、張、于諸公在滬,乞告知,並派專車延請速到寧視事。總統孫文。江。印。
(註一) 據「天鐸報」(民國元年一月六日)。
復袁世凱解釋誤會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四日
袁慰庭君鑒:鹽電悉。文不忍南北戰爭,生靈塗炭,故於議和之舉,並不反對。雖民主、君主不待再計,而君之苦心,自有人諒之。倘由君之力不勞戰爭,達國民之志願,保民族之調和,清室亦得安樂,一舉數善,推功讓能,自是公論。文承各省推舉,誓詞具在,區區此心,天日鑒之;若以文為有誘致之意,則悞會矣。孫文叩。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一月六日)。
致伍廷芳囑將議和情形逐日電告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四日
議和總長伍廷芳鑒:國民會議地點、時期及退兵辦法商有頭緒否?祈電知。以後請將會議情形,逐日電告為盼。總統孫文。支。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致陳炯明令速出兵北伐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四日
國父全集 一七四
中央政府成立,士氣百倍,和議無論如何,北伐斷不可懈。廣東民軍勇敢素著,情願北伐者甚多,宜速進發。總統孫文。支。印。
(註一) 據「天鐸報」(民國元年正月十五日)。
復上海廣肇公所等告伍廷芳溫宗堯仍為議和代表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五日
廣肇公所、潮州會館諸同鄉先生鑒:支電悉。民國新立,司法重任,非伍公不可。至議和事,伍、溫兩公仍為議和全權代表。孫文。微。印。
(註一) 據「天鐸報」(民國元年一月六日)。
邀實業部總長張謇參加各部委任典禮函(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五日
季直先生大人大鑒:昨承允任維持實業,民國之慶也。昨日晚間,陳瀾生(財政部)、蔡民友(教育部)俱已到,王亮疇(外交部)今日亦必來甯,惟內務程雪老有病,司法秩公議和。弟擬於今日先行各部委任禮,請先生於午後三時降府,幸甚。蟄老一信,請代致。孫文叩。元年元月五日。
(註一) 據張孝若著「南通張季直先生傳記」(民國十九年,上海中華書局印行)。以下簡稱「張季直傳」。
致滬軍營統帶王雲華唁王錫均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五日
巡防滬軍營王統帶鑒:滬軍王錫均管帶,前光復上海時,力戰殉國,勇烈可敬,謹電追悼。孫文。微。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一月七日)。
致伍廷芳轉達孫毓筠報告倪嗣冲並未遵約退出潁州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六日
函電(上) 民國元年一月 一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