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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商團壓迫商民罷市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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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商團壓迫商民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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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題名

廣州商團壓迫商民罷市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十三年

西元紀年

一九二四年

新曆(西曆)月日

八月二十五日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廣州商團向政府要求被拒後,於昨日召集會議,決自二十五日起強迫廣州商店總罷市以威脅政府。(註二三八)

注釋

(註二三八) 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七冊,五四頁。

相關地名
廣州
相關專有名詞
廣州商團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1520-1521

相關照片

檢索詞出現頁次

商團成立聯防總部。(三)取消陳廉伯通緝。先生置之未覆,即手令蔣中正,將扣留之械內,檢交駁壳槍一百七十五枝、手機關槍十八枝,及兩項足用之子彈,為鐵甲車隊之用。(註二三五)
 特派楊希閔、譚延闓、許崇智、劉震寰、樊鍾秀、胡漢民、廖仲愷、伍朝樞為大本營軍事委員會委員。(註二三六)
  
 任命鄧彥華為大本營衛士隊隊長。原兼任隊長盧振柳另有任用,免兼。(註二三七)
 八月二十四日 講述民生主義第四講。
   先生自八月三日開始講民生主義第一講,十日講第二講,十七日講第三講,本日講第四講。
  原計劃再講兩次,以廣州商團事件及準備北伐,未能繼續。十四年三月,先生逝世。直至民國四十二年(一九五三),蔣中正始依據先生遺教本義,著成「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以補充之。
  
 八月二十五日 廣州商團壓迫商民罷市。
   廣州商團向政府要求被拒後,於昨日召集會議,決自二十五日起強迫廣州商店總罷市以威脅
(註二三五)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七冊,五三頁。
(註二三六) 「國父全集」第九冊,一四一頁。
(註二三七) 「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二○

  政府。(註二三八)
  
 函復范石生、廖行超調停商團事件。
   滇軍范石生、廖行超等,因與商團頗有聯絡,竟以第三者調停名義,與商團方面簽約,擔保政府將槍械全部發還,而以商團報效政府軍費五十萬為條件。范、廖呈請先生裁奪,先生復以函曰:「所擬各節,尚無礙難之處。今後辦法,不獨陳廉伯之表示悔悟措詞如何,尤當察其誠意如何?如真有誠意服從政府,則何事不可通融辦理,所以千頭萬緒,都在一誠字而已。故於開市之後,請約同各簽字之人到來,面談一切,以觀其誠意所在。」(註二三九)
 八月二十六日 公佈考試法規。
   為注重試政,是日公布考試院組織條例二十六條,考試條例十六章六十四條,及考試條例施行細則十八條。(註二四○)
  
 八月二十七日 分飭滇、桂、粤、湘、豫五軍總司令暨廣東省長轉諭所屬,嚴密保護復業商民。(註二四一)

(註二三八) 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七冊,五四頁。
(註二三九) 「國父全集」第五冊,五二三頁。
(註二四○) 「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
(註二四一) 「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