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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酌量接濟梁鴻楷部火食手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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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酌量接濟梁鴻楷部火食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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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酌量接濟梁鴻楷部火食手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2/06/02

西元日期

1923/06/02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飭酌量接濟梁鴻楷部火食手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六月二日
着會計司酌量接濟梁鴻楷所部火食。此令。孫文。民國十二年六月二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66)。

相關人名
梁鴻楷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326

檢索詞出現頁次

茲有不法之徒,專投入各軍隊,領有軍章為護符,無惡不作,致人民與軍隊日生惡感,此與本大元帥救國愛民之旨,大相違背。今特派大本營偵探長李天德,嚴為偵察,如查得該匪徒之機關所在,即行報告衛戍總司令部、憲兵司令部並公安局,協同緝拿嚴究。此令。衛戍總司令楊、憲兵司令陳、公安局長吳。孫文。民國十二年五月。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着航空局派機察看石灘石下軍情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
  今日飛機報,石灘與石下之間,見有軍士駐紮,着航空局派機飛低察看明白。民國十二年五月。
(李福林報稱:有福軍四營在增城,現尚無消息,未知是否仍被困,請撥兵往增城探助。)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飭酌量接濟梁鴻楷部火食手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六月二日
  着會計司酌量接濟梁鴻楷所部火食。此令。孫文。民國十二年六月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66)。

飭發給孫勇公費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六月二日
  着會計司發給孫勇公費叁百元。此令。胡漢民代行。中華民國十二年六月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83)。

飭發給孫文元公費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六月二日
  着會計司發給孫文元公費壹百元正。此令。胡漢民代行。中華民國十二年六月二日。

國父全集 三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