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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潘鴻圖李維珩為禁煙幫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派潘鴻圖、李維珩為禁煙幫辦。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令。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東路討賊軍營長梁壽愷積勞病故請追贈並
給卹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呈悉。已故東路討賊軍營長梁壽愷,准如所議,着追贈陸軍炮兵中校,仍照例給予少校卹金。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號大元帥指令第八六號。
核覆禁煙督辦楊西巖呈報就職及啟用關防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營公報」第三號大元帥指令第八七號。
核覆中央直轄第二軍軍長黃明堂呈報就職及啟用印信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布」第三號大元帥指令第八八號。
國父全集 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