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飭陸軍部及衛戍總督速頒軍令以肅軍紀令
附錄:飭陸軍部及衛戍總督速頒軍令以肅軍紀令
公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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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飭陸軍部及衛戍總督速頒軍令以肅軍紀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
陸軍部及衛戍總督須立即頒行軍令,責成各軍司令以下將校,切實奉行,以後各有其責任。併將下所譯論文,給與各軍將校閱看,俾知警省。須知軍紀嚴明,訓練有素,然後能保軍人之名譽,作民國之干城。我南京軍隊不乏愛國男兒,亦斷不容以少數不規則之行為,壞全體之名譽也。宜將此義諭知之。
(註一) 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新法令」第二冊(民國元年二月上海自由社初版)。原標題為「大總統飭遵軍律令」。
國父全集
第六冊
008
檢索詞出現頁次
全體之名譽也。速將此義通告知之。
(註一) 據胡漢民編「總理全集」(以下簡稱「胡本」)。原件無標題,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件無日期,應在民元年一月間。
附錄:飭陸軍部及衛戍總督速頒軍令以肅軍紀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
陸軍部及衛戍總督須立即頒行軍令,責成各軍司令以下將校,切實奉行,以後各有其責任。併將下所譯論文,給與各軍將校閱看,俾知警省。須知軍紀嚴明,訓練有素,然後能保軍人之名譽,作民國之干城。我南京軍隊不乏愛國男兒,亦斷不容以少數不規則之行為,壞全體之名譽也。宜將此義諭知之。
(註一) 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新法令」第二冊(民國元年二月上海自由社初版)。原標題為「大總統飭遵軍律令」。
飭內務部編印曆書令(附原緘)(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按照改用陽曆,前經本總統派員交參議院公議,當由該院全員議決,並通電各省在案。茲准參議院緘稱:「應即頒布曆書,以崇正朔,而便日用」,並由該院開會議決編曆辦法四條,等因到府。合即令行貴部查照,斟酌美備,趕於陰曆十二月前編印成書,以便頒發各省施行。至要。此令。內務部知照。計抄發參議院原緘一件。
附:參議院原緘
敬啟者:改用陽曆,前經大總統派員交議,當經本院議決,並通電各省,令即應頒布歷書,以崇正朔,而便日用。
茲經本院開會議決如下:
一、由政府於陰曆十二月前制定曆書,頒發各省。
二、新舊二曆並存。
三、新曆下附星期,舊曆下附節氣。
國父全集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