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講演「耕者有其田」
在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講演「耕者有其田」
中華民國十三年
一九二四年
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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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親蒞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講演「耕者要有其田」,認為耕者有其田,即無地主來收租錢,此乃最公平之辦法。因稱:吾人解決農民之痛苦,歸結是要耕者有其田。如此使農民得到自己勞苦之結果,而此勞苦之結果,不為他人所奪。當今農民之勞動結果,自身祇得四成,地主卻得六成,政府所抽之捐,皆係農民所出,如此殊欠公平!望諸君向農民實行宣傳,務使彼等了解自身之痛苦,與政府合作,才有辦法,才可以享幸福。若此,吾人之革命,始可成功!(註二三三)
(註二三三) 「國父全集」第三冊,四九五――四九八頁。
國父年譜
下冊
1518-1519
助政府,淘汰內奸,使商團與政府能聯成一氣,捍衛鄉邦,翦除殘暴。此不獨商團之幸,亦廣東之福也。先生並派秘書林直勉、連聲海、副官鄧彥華為政府代表,與商團接洽。(註二三○)
八月二十日 中央政治委員會舉行第六次會議。
中央政治委員會在大本營舉行第六次會議,出席者先生及胡漢民、廖仲愷、瞿秋白、伍朝樞、鮑羅廷六人。議決「國民黨內之共產派問題」及「國民黨與世界革命運動之聯絡問題」兩草案通過,作為政治委員會之意見,向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提出。(註二三一)
八月二十一日 中央全會決議解決「黨內共產派問題」。
中央全體委員會議繼續討論「黨內共產派」問題,針對消除共產派在國民黨內之「秘密黨團作用」,決議接受中央政治委員會所提「國民黨內之共產派問題」及「國民黨與世界革命運動之聯絡問題」兩草案,以公開共產派包辦國際聯絡之秘密。(註二三二)
在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講演「耕者有其田」。
先生親蒞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講演「耕者要有其田」,認為耕者有其田,即無地主來收租
(註二三○)「國父全集」第五冊,五二二――五二三頁。
(註二三一) 「中央政治委員會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註二三二) 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一八
錢,此乃最公平之辦法。因稱:吾人解決農民之痛苦,歸結是要耕者有其田。如此使農民得到自己勞苦之結果,而此勞苦之結果,不為他人所奪。當今農民之勞動結果,自身祇得四成,地主卻得六成,政府所抽之捐,皆係農民所出,如此殊欠公平!望諸君向農民實行宣傳,務使彼等了解自身之痛苦,與政府合作,才有辦法,才可以享幸福。若此,吾人之革命,始可成功!(註二三三)
八月二十二日 批復廖百芳建議處置緝獲哈佛輪軍火。
大元帥府諮議廖百芳於八月十八日上書先生,建議就截獲哈佛輪所私運商團之軍火,組織革命軍旅,其辦法為「從各省黨員中,曾在高小畢業,年約二十至二十五歲之間,其志願又確肯以身命供主義之犧牲者,揀練一萬人,作為革命軍的基本隊。」先生閱後批曰:「函悉,所稱各節,懲前毖後,切中肯竅,實為先得我心,可知該諮議關懷黨國,無微不至,誠屬難得,除已將該項軍械,在黃埔全數起卸外,應採取所擬辦法,酌量施行可也。」(註二三四)
八月二十三日 廣州商團提出強硬要求。
商團蓄意向政府挑釁,將「聯防總部」移駐佛山,並在佛山、南海、順德等地發動罷市,拒用中央銀行鈔票,並於是日向政府提出三項無理要求:(一)扣留之槍械,無條件全部發還。(二)准
(註二三三)「國父全集」第三冊,四九五――四九八頁。
(註二三四) 廖百芳:「濛江餘影」下卷,二七――三○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