飭財政委員會與各軍同一看待即日籌撥西路討賊軍給養費手令
飭財政委員會與各軍同一看待即日籌撥西路討賊軍給養費手令
公牘
013/04/13
19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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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財政委員會與各軍同一看待即日籌撥西路討賊軍給養費手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三日無論如何,對於西路討賊軍給養費務與各軍同一看待,即日籌撥,以利戎行。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帥令籌撥西路軍費」條。西路討賊軍為桂軍劉震寰部。
國父全集
第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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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文義較為明晰。餘均如所擬施行。仍咨內政部知照。摺存。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一號大元帥指令第三四八號。
核覆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楊庶堪呈報解散禁煙督辦署水陸偵緝
聯合隊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呈悉。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一號大元帥指令第三四九號。
飭財政委員會與各軍同一看待即日籌撥西路討賊軍給養費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三日無論如何,對於西路討賊軍給養費務與各軍同一看待,即日籌撥,以利戎行。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帥令籌撥西路軍費」條。西路討賊軍為桂軍劉震寰部。
核覆廣東地方善後委員會呈柴杉竹行商請嚴禁軍隊在西江沿岸設立護
商機關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呈悉。仰候令行廣東省長查明何處護商機關係何項軍隊所設,傳喻各該軍官遵照迭次命令,即日一律裁撤,如敢違抗,即商請該管上級官,或呈由本大元帥,派隊前往勒令撤銷,並將違令之軍官拿辦,以肅軍紀。其匪徒勒收行水,應如何剿辦,以利交通,並候飭由省長督飭地方團警,商同防軍,協力妥辦可也。此令。
國父全集 一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