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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內政部長徐紹楨呈該部總務廳科員謝搢積勞身故請准給予一次恤金三百元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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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內政部長徐紹楨呈該部總務廳科員謝搢積勞身故請准給予一次恤金三百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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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大本營內政部長徐紹楨呈該部總務廳科員謝搢積勞身故請准給予一次恤金三百元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08/19

西元日期

1924/08/19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大本營內政部長徐紹楨呈該部總務廳科員謝搢積勞身故請准給予一次恤金三百元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九日呈悉。准如所請給恤。候令行財政部查照發給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十九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號。

相關人名
徐紹楨謝搢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內政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139

檢索詞出現頁次

派胡漢民等審查挪威運載軍火船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派胡漢民、伍朝樞、廖仲愷、盧興、傅秉常審查挪威(註二)運載軍火船案。此令。孫文。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十六日。
(註一) 據澳門國父紀念館影印件。
(註二) 原文為「哪」威,今改正。

核覆大本營內政部長徐紹楨呈該部總務廳科員謝搢積勞身故請准給予
一次恤金三百元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呈悉。准如所請給恤。候令行財政部查照發給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號。

准沈欣吾徐承燠免財政部秘書僉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大元帥令: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請將該部秘書沈欣吾、僉事徐承燠免去本職,沈欣吾、徐承燠均准免本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令。

任胡奐為財政部秘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大元帥令: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請任命胡奐為該部秘書,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令。

人事命令 民國十三年八月 一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