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使館釋出後在蘇格蘭場陳述被幽禁的經過 detail

:::

使館釋出後在蘇格蘭場陳述被幽禁的經過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44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使館釋出後在蘇格蘭場陳述被幽禁的經過

生平歷程
興中會的成立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16/09/17

西元日期

1896/10/23

國父年歲

31

全文內容

使館釋出後在蘇格蘭場陳述被幽禁的經過(譯文)(註一)民前十六年九月十七日(一八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我,孫逸仙,陳述如下:
我來自中國,經由美國,於一八九六年十月一日抵達倫敦(註二),並往波德蘭區覃文省街四十六號探訪我的醫學老教授康德黎博士。
他介紹我寄寓霍爾龐區葛蘭旅店街八號。我來到英國,是為了繼續我的醫學博士論文。
本月十一日,星期天上午,當我走到波德蘭區時,遇見一個身着唐裝的中國人。他問我是日本人還是中國人,我對他說是中國人。接着他問我來自中國何地,我答稱是廣東省,他說他是我的同鄉,我們就用粤語進行交談。我問他姓名,他說是鄧琴齋(Tang Kum Chai) (註三)。我們邊走邊談,直至走近波德蘭區四十九號,我不知此處即是中國公使館。正當這時,門打開了,一個中國人走了出來。鄧將我介紹給他,並說他是我的同鄉,我和他握了手。另一個中國人從屋裏走出來,他們邀請我進內一敘。我四面張望,而鄧已不知去向。那兩個人挾持我的雙臂,把我挽入屋內,並關上大門。
他們將我帶到樓上的一個房間,大概是三樓或四樓。他們帶我上樓時並未使用暴力。我說我不願去,他們說你必須上去。我看見他們把門鎖上,曉得抵抗是沒有用處的。我和那些人進入房間,隨即來了一個留着灰白鬍子的男人,他便是我現今所熟知的馬凱尼爵士。他說,你現在就在中國,這裏就是中國。他接着說,你的名字叫孫文。我說,我姓孫。他又說,中國駐美公使來電說孫文乘「麥竭斯的」輪來英,並要求駐英公使在他到達之後加以拘留。你必須留在這裏,直到總理衙門回覆我們的電報為止。我問需要留多長時間,他答稱大約要十八個小時。他走了,就把我關在房間裏,並安排幾個人守在門外。我始終呆在這個房間裏,一直到今天下午五點鐘為止。房裏有床和馬桶供我使用。當我需要食物時就敲門,門打開後便送進食物;如果我不提出要求,食物就不會送來。頭兩天窗戶開着,我便寫了一些便條投擲到鄰屋,希望我的處境能為外界所知。有些便條被使館人員所發現,於是他們將窗戶擰緊,以防我打開。
在我被關押後的第二天或第三天晚上,鄧前來找我,說:頭一天拘留你是我的職責,但現在我要像朋友那樣來和你交談。我問他,我如今是在英國,中國公使能奈我何。他說,「不,這使館就是中國。」我說,如果我能離開,我就要穿過街道到外面去,並會為取得別人幫助而叫喊起來。他答道,會把你綁起來,堵住你的嘴,裝入箱子或袋子裏,在夜間運上船。這裏我要提及,鄧初次來到我的房間時曾說,你在這裏實處於生死關頭。我問他這是什麼意思。我說,我現今在英國,有英國政府的充分保護。鄧是使館的官方譯員。
我問他,怎樣把我從英國帶走,鄧說,已租下一艘船要把我帶到中國,那可能是格來輪船公司的船隻。我說,他們這樣做要冒很大的風險,他答道,將有四個人在船上監視我,而且不准我在船上和任何人通消息。我又說,如果不能把我運走,他們下一步將會怎麼辦。他說,就在使館裏殺死我,將屍體加以防腐,再送回中國執行死刑。我問,他們為什麼要這般殘忍,他說,政府不惜以任何代價捉拿你,不論是死是活。
依照中國法律,人即使已死,仍要戮屍。
我對鄧說,你像朋友那樣來看我,能幫助我脫險嗎?他說,今晚或明晚也許能辦到。他走了,以後我再也沒有見到他,也未發生過什麼事。一直到了今天下午五點鐘,房門打開了,一個中國人說要我下樓去見馬格里爵士。我下樓去見他,當時他把這些錢幣遞給我,這是我用來包在便條裏面的,被拘禁的頭兩三天我把它們投出窗外,被使館人員所拾獲。馬凱尼爵士沒有和我談話,但我聽到他對偵探長喬佛斯說,他代表中國公使行事,他將我交出,並未使公使館擁有的外交特權或其他權利受到任何損害。
孫逸仙(簽名)(以上陳述詞是艾倫 (P. S. Allen)和我本人在場時作出。曾向孫宣讀,他說其內容完全正確。
 偵探長喬佛斯(簽名)
 一八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注釋

(註一) 是日下午孫先生獲釋後,隨同蘇格蘭場(即倫敦警察廳)偵探長喬佛斯 (F. Jarvis)前往蘇格蘭場,應其要求陳述了被清使館拘
    禁的經過。本件據英國外交部檔案(英文打字件)影印件──一八九六年一○月二四日喬佛斯報告書「孫逸仙被中國公使釋放」
    (Sun Yat Sen Released by Chinese Minister)附件譯出。
(註二) 孫先生多次自稱於十月一日抵倫敦,但據司賴特偵探社的跟踪報告,抵達時間應是九月三十日晚上九時五十分。
(註三) 鄧琴齋,鄧廷鏗字琴齋。

相關人名
孫逸仙馬格里爵士馬凱尼馬凱尼爵士康德黎康德黎博士陳述喬佛斯總理
相關地名
中國日本波德蘭區倫敦覃文省街葛蘭旅店葛蘭旅店街廣東霍爾龐區霍爾龐區葛蘭旅店街蘇格蘭
相關專有名詞
格來輪船公司蘇格蘭場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372-374

檢索詞出現頁次

使館釋出後在蘇格蘭場陳述被幽禁的經過(譯文)(註一)民前十六年九月十七日(一八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我,孫逸仙,陳述如下:
  我來自中國,經由美國,於一八九六年十月一日抵達倫敦(註二),並往波德蘭區覃文省街四十六號探訪我的醫學老教授康德黎博士。
  他介紹我寄寓霍爾龐區葛蘭旅店街八號。我來到英國,是為了繼續我的醫學博士論文。
  本月十一日,星期天上午,當我走到波德蘭區時,遇見一個身着唐裝的中國人。他問我是日本人還是中國人,我對他說是中國人。接着他問我來自中國何地,我答稱是廣東省,他說他是我的同鄉,我們就用粤語進行交談。我問他姓名,他說是鄧琴齋(Tang Kum Chai) (註三)。我們邊走邊談,直至走近波德蘭區四十九號,我不知此處即是中國公使館。正當這時,門打開了,一個中國人走了出來。鄧將我介紹給他,並說他是我的同鄉,我和他握了手。另一個中國人從屋裏走出來,他們邀請我進內一敘。我四面張望,而鄧已不知去向。那兩個人挾持我的雙臂,把我挽入屋內,並關上大門。
  他們將我帶到樓上的一個房間,大概是三樓或四樓。他們帶我上樓時並未使用暴力。我說我不願去,他們說你必須上去。我看見他們把門鎖上,曉得抵抗是沒有用處的。我和那些人進入房間,隨即來了一個留着灰白鬍子的男人,他便是我現今所熟知的馬凱尼爵士。他說,你現在就在中國,這裏就是中國。他接着說,你的名字叫孫文。我說,我姓孫。
他又說,中國駐美公使來電說孫文乘「麥竭斯的」輪來英,並要求駐英公使在他到達之後加以拘留。你必須留在這裏,直到總理衙門回覆我們的電報為止。我問需要留多長時間,他答稱大約要十八個小時。他走了,就把我關在房間裏,並安排幾個人守在門外。我始終呆在這個房間裏,一直到今天下午五點鐘為止。房裏有床和馬桶供我使用。當我需要食物時就敲門,門打開後便送進食物;如果我不提出要求,食物就不會送來。頭兩天窗戶開着,我便寫了一些便條投擲到鄰屋,希望我的處境能為外界所知。有些便條被使館人員所發現,於是他們將窗戶擰緊,以防我打開。
  在我被關押後的第二天或第三天晚上,鄧前來找我,說:頭一天拘留你是我的職責,但現在我要像朋友那樣來和你
國父全集三七二

交談。我問他,我如今是在英國,中國公使能奈我何。他說,「不,這使館就是中國。」我說,如果我能離開,我就要穿過街道到外面去,並會為取得別人幫助而叫喊起來。他答道,會把你綁起來,堵住你的嘴,裝入箱子或袋子裏,在夜間運上船。這裏我要提及,鄧初次來到我的房間時曾說,你在這裏實處於生死關頭。我問他這是什麼意思。我說,我現今在英國,有英國政府的充分保護。鄧是使館的官方譯員。
  我問他,怎樣把我從英國帶走,鄧說,已租下一艘船要把我帶到中國,那可能是格來輪船公司的船隻。我說,他們這樣做要冒很大的風險,他答道,將有四個人在船上監視我,而且不准我在船上和任何人通消息。我又說,如果不能把我運走,他們下一步將會怎麼辦。他說,就在使館裏殺死我,將屍體加以防腐,再送回中國執行死刑。我問,他們為什麼要這般殘忍,他說,政府不惜以任何代價捉拿你,不論是死是活。
  依照中國法律,人即使已死,仍要戮屍。
  我對鄧說,你像朋友那樣來看我,能幫助我脫險嗎?他說,今晚或明晚也許能辦到。他走了,以後我再也沒有見到他,也未發生過什麼事。一直到了今天下午五點鐘,房門打開了,一個中國人說要我下樓去見馬格里爵士。我下樓去見他,當時他把這些錢幣遞給我,這是我用來包在便條裏面的,被拘禁的頭兩三天我把它們投出窗外,被使館人員所拾獲。馬凱尼爵士沒有和我談話,但我聽到他對偵探長喬佛斯說,他代表中國公使行事,他將我交出,並未使公使館擁有的外交特權或其他權利受到任何損害。
                                        孫逸仙(簽名)(以上陳述詞是艾倫 (P. S. Allen)和我本人在場時作出。曾向孫宣讀,他說其內容完全正確。
                                     偵探長喬佛斯(簽名)一八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註一)是日下午孫先生獲釋後,隨同蘇格蘭場(即倫敦警察廳)偵探長喬佛斯 (F. Jarvis)前往蘇格蘭場,應其要求陳述了被清使館拘禁的經過。本件據英國外交部檔案(英文打字件)影印件──一八九六年一○月二四日喬佛斯報告書「孫逸仙被中國公使釋放」

談話 民前十六年九月 三七三

  (Sun Yat Sen Released by Chinese Minister)附件譯出。
(註二) 孫先生多次自稱於十月一日抵倫敦,但據司賴特偵探社的跟踪報告,抵達時間應是九月三十日晚上九時五十分。
(註三) 鄧琴齋,鄧廷鏗字琴齋。

自述被幽禁於清廷駐英使館的經過(註一) 民前十六年九月(一八九六年十月下旬)與倫敦記者的談話(註二)我向地溫些街(註三)欲往教堂,遇有一中國人,問我是中國人抑日本人,我答曰:「中國廣東人。」他認為鄉親。後又來一人,強我同往他等寓所吸烟;對以未暇,因康德黎醫生在教堂等候。後又來一華人,先遇者離去。其後我等行至一住宅門口,雙扉大開,兩人分立身旁,強我進去。詎知足甫入門,即被關禁,不勝驚駭。後察知該處為中國欽署,緣該署已接到華盛頓消息,飭令偵伺於我。該署使人往康德黎醫生住宅取我之文件,康宅以我外出卻之;若由文件中搜出黨員名單,則國內有許多人不免矣。該署又議定辦法,在船賃妥船位,載我回國,將我暫時隱藏在此候船。
  ……我被困於一房十二日,看守嚴密,候船將我作狂疾人解回中國。若無我之教師康德黎醫生住在英京,斷無逃脫之望。經數次失效,始能通出消息。
(註一) 據陸文訕著「孫中山公事略」。
(註二) 底本未說明時間。孫先生獲釋後的數天內,倫敦各報紛紛前往採訪,本篇談話時間即據此酌定。
(註三) 地溫些街,原文 Devonshire Street,另譯覃文省街。

獲釋後向律師卡夫陳述被難經過(譯文)(註一) 民前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一八九六年十一月四日)在英國財政部內我住在葛蘭旅店街八號。我於一八九五年九、十月間離開香港,途經山域治羣島(Sandwich Island) (註二)和美國,旅行到這裏。我在紐約逗留了約一個月,在舊金山兩個月。在這段時間裏,我始終希望廻避中國當局,並不知道中國領事館在什麼地方。我在紐約見到我的許多同胞。我沒有想到,他們之中有誰會與中國領事館發生聯繫。在美國時,我曾把
國父全集三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