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參議院議決海軍部官職令草案文
咨參議院議決海軍部官職令草案文
公牘
001/03/30
19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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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參議院議決海軍部官職令草案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查海軍部官職令草案,前據該部呈送前來,經交由法制局審定在案。茲復據法制局將該項官職令草案繕具清摺呈請鑒核前來,相應備文咨請貴院迅賜議決,以便頒行。此咨。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二號。
國父全集
第六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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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二號。
(註二) 原文作「滿州」,今據「會本」改。
咨參議院議決海軍部官職令草案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查海軍部官職令草案,前據該部呈送前來,經交由法制局審定在案。茲復據法制局將該項官職令草案繕具清摺呈請鑒核前來,相應備文咨請貴院迅賜議決,以便頒行。此咨。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二號。
咨參議院議決稽勳局官職令草案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設立稽勳局一事,前經貴院議決可行在案。茲由法制局擬定臨時稽勳局官職令草案呈請鑒核前來,合即繕清原案,咨請貴院議決施行。此咨。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二號。
咨參議院將陸軍部概算冊中之衛戍費一項取消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據財政部呈稱:「本月二十一日准陸軍部咨開:『准南京衛戍總督徐咨稱:『本總督府三月分概算書,當時以趕造表冊尚須時日,經先將衛戍軍隊大概數目函送在案。惟查敝處預算,軍隊薪餉而外,尚有總督府人員月俸及廳費各項,日昨迭准財政部咨催經衛戍總督府暨所屬軍隊支用各款造具表冊,全數咨送財政部,並聲明嗣後領款,按月由敝處直接向財政部全數領出,以歸簡便,仍將支用實數造報送請查核。相應備文連同表冊咨請查照辦理』等情。查本部三月分概算書,業經咨送貴部察核;惟其中尚載有衛戍經費一項,茲准前因,自應全數取消,以免歧異』等因到部。查衛戍總督府概算另備專冊,共十二萬八千六百元三角九釐,其中衛戍費一項,共需現金公債計共銀元十萬另六千五百十五元,前
公牘(上)民國元年三月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