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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總統職後對外宣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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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總統職後對外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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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就大總統職後對外宣言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10/05/05

西元日期

1921/05/05

國父年歲

56

全文內容

就大總統職後對外宣言(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五月五日
四年以來,愛國之士討伐軍閥及賣國賊,無非為護法主義及國家生存計,此不能名為南北之爭,實共和主義與軍閥主義宣戰,愛國者與禍國者宣戰而已。北方人民對於南方宗旨,固表示同情,觀其歷次所行運動及抵抗,與南方同一宗旨,此其明證矣。北京政府對於名義上受其管轄之省分,亦失其統治之權力,一任軍閥之刦奪人民,荼毒地方。北京政府反須聽軍閥之命令,而軍閥且因爭權而互鬥,近彼派中竟有大逆不道,與俄國帝黨聯絡,攻陷庫倫者。前北京政府,內部空虛,呈傾覆之勢,外人之佔據,且駸駸由北而南,中國之為國,正處於最危險之地焉。自一千九百十七年六月非法解散國會,北京已無合法政府存在;雖有新選舉法,製造新國會之成立,均無法律之根據。凡此種種行為之不合法,竟由徐世昌自行承認;去年十月彼曾命令行新選舉,不依新選舉法,即依舊選舉法。然而新選舉法者,徐氏地位之根據也;舊選舉法,與徐氏地位不相容者也。是自稱總統者,已自認其名分之不正矣。
際此時期,國家生命如此危險,北京又無合法能行使職權之政府,國會為全國各省各區惟一合法代表機關,因是組織政府,舉文為中華民國大總統。文為建設民國之人,不能坐視民國受危急之秋,自惜其力,不加援手。一千九百十一年,文曾被選為大總統,執政未久,旋即辭職;當時用意,在促成南北之統一。今決意殫竭能力,忠誠奉職,俾我國民咸獲滿意焉。舉文為大總統之國會,固代表完全國家,不分南北者。是以文之第一職務,在統一民國各省各區,置諸進步的修明的政府管理之下;列強及其人民依條約、契約及成例正當取得之合法權利,當尊重之。令圖(註二)最大之利源,或為天然,或為工藝,必悉與開發,則全世界經此數年大戰損耗之後,亦可因此獲有裨益。諸所措施,抱開放門戶主義,歡迎外國之資本及技術。南方各省既處良好政府之下,享受正直的建設的政治而益發達。深信其他各省,不久即脫離軍閥之覊勒,腐敗之政治,而奉承本政府之主權。於是渴想之統一,即可成為事實矣。又責任雖重,然以北京政府之不合法及無能力,自信尚能達其目的。
北京政府已不為國人所公認,彼之倖存,不過據有歷古建立之國都,因而得外國之承認。一千九百一十三年,國會組織之民國政府,曾經友邦之承認;本政府亦為此國會所組織者,應請各友邦政府援此先例,承認為中華民國惟一之政府。本政府當局絕無挾私圖利之見,咸懷竭力為國之心,其所代表之主義,民國而得生存,且得在國際上占有其應有之地位,則其主義終必優勝。主義維何?曰自由,曰法治,曰公益。孫文。

注釋

(註一) 據「法統史」。原標題為「孫文對外宣言」,今標題據「胡本」。
(註二) 「會本」文為「全國」,今依原文及「胡本」。

相關人名
徐世昌
相關地名
中國北京庫倫
相關專有名詞
北京政府共和主義軍閥主義開放門戶主義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089-090

檢索詞出現頁次

竊維破壞建設,其事非有後先,政制不良,則致治無術。集權專制,為自滿清以來之粃政。今欲解決中央與地方永久之糾紛,惟有使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定省憲法,自選省長。中央分權於各省,各省分權於各縣,庶幾既分離之民國,復以自治主義相結合,以歸於統一,不必窮兵黷武,徒苦人民。至於重要經濟事業,則由中央積極擔任。發展實業,保護平民,凡我中華民國之人民,不使受生計壓迫之痛苦。對於外交由中央負責,根本民意,講信修睦,維持國際平等地位,保障遠東永久和平。際茲撥亂返治之始,事業萬端,所望全國人才,各盡所能,協力合作,共謀國家文化之進步。文誓竭志盡誠以救民國,破除障礙,促成統一,鞏固共和基礎。凡我國人,幸共鑒之。孫文。
(註一) 據「法統史」。原標題為「孫文就大總統職宣言」,今標題據「胡本」。

就大總統職後對外宣言(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五月五日
  四年以來,愛國之士討伐軍閥及賣國賊,無非為護法主義及國家生存計,此不能名為南北之爭,實共和主義與軍閥主義宣戰,愛國者與禍國者宣戰而已。北方人民對於南方宗旨,固表示同情,觀其歷次所行運動及抵抗,與南方同一宗旨,此其明證矣。北京政府對於名義上受其管轄之省分,亦失其統治之權力,一任軍閥之刦奪人民,荼毒地方。北京政府反須聽軍閥之命令,而軍閥且因爭權而互鬥,近彼派中竟有大逆不道,與俄國帝黨聯絡,攻陷庫倫者。前北京政府,內部空虛,呈傾覆之勢,外人之佔據,且駸駸由北而南,中國之為國,正處於最危險之地焉。自一千九百十七年六月非法解散國會,北京已無合法政府存在;雖有新選舉法,製造新國會之成立,均無法律之根據。凡此種種行為之不合法,竟由徐世昌自行承認;去年十月彼曾命令行新選舉,不依新選舉法,即依舊選舉法。然而新選舉法者,徐氏地位之根據也;舊選舉法,與徐氏地位不相容者也。是自稱總統者,已自認其名分之不正矣。
  際此時期,國家生命如此危險,北京又無合法能行使職權之政府,國會為全國各省各區惟一合法代表機關,因是組織政府,舉文為中華民國大總統。文為建設民國之人,不能坐視民國受危急之秋,自惜其力,不加援手。一千九百十一年,文曾被選為大總統,執政未久,旋即辭職;當時用意,在促成南北之統一。今決意殫竭能力,忠誠奉職,俾我國民
宣言及文告民國十年五月八九

咸獲滿意焉。舉文為大總統之國會,固代表完全國家,不分南北者。是以文之第一職務,在統一民國各省各區,置諸進步的修明的政府管理之下;列強及其人民依條約、契約及成例正當取得之合法權利,當尊重之。令圖(註二)最大之利源,或為天然,或為工藝,必悉與開發,則全世界經此數年大戰損耗之後,亦可因此獲有裨益。諸所措施,抱開放門戶主義,歡迎外國之資本及技術。南方各省既處良好政府之下,享受正直的建設的政治而益發達。深信其他各省,不久即脫離軍閥之覊勒,腐敗之政治,而奉承本政府之主權。於是渴想之統一,即可成為事實矣。又責任雖重,然以北京政府之不合法及無能力,自信尚能達其目的。
  北京政府已不為國人所公認,彼之倖存,不過據有歷古建立之國都,因而得外國之承認。一千九百一十三年,國會組織之民國政府,曾經友邦之承認;本政府亦為此國會所組織者,應請各友邦政府援此先例,承認為中華民國惟一之政府。本政府當局絕無挾私圖利之見,咸懷竭力為國之心,其所代表之主義,民國而得生存,且得在國際上占有其應有之地位,則其主義終必優勝。主義維何?曰自由,曰法治,曰公益。孫文。
(註一) 據「法統史」。原標題為「孫文對外宣言」,今標題據「胡本」。
(註二) 「會本」文為「全國」,今依原文及「胡本」。

關於中國出席華盛頓會議代表資格之宣言(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九月五日
  歐戰告終,太平洋及遠東為世界視線之焦點。美國大總統發起華盛頓會議,以圖解決太平洋及遠東各問題,柬請吾國與會。夫遠東問題,實以中國為樞紐。而中日「二十一條」,高徐、順濟、滿蒙四路密約,及其他秘密協約,制我死命,奪我主權,不廢棄之,國將不國。追原禍始,此種條約,實締結於徐世昌及其黨徒之手。以手訂禍國條約之人,膺解決遠東問題之任,狐埋狐搰,必無所幸。況徐世昌之地位,產生於非法國會,自其去國布告舊法新選,其所取得之偽資格亦已喪失無餘。故徐世昌對於中國問題,以道德言,以法律言,均無發言之餘地,更無派遣代表之資格。絕非假借紙上政治統一,而可以盜權妄為者。

國父全集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