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北京學生書,指出袁求僭帝,甘心賣國
復北京學生書,指出袁求僭帝,甘心賣國
中華民國四年
一九一五年
五月
50
關於二十一條交涉之內幕,及袁氏承認日方要求之陰謀,先生於是月中為「中日交涉復北京學生書」中指出袁乘「歐洲戰爭,不遑東顧,乃乘間僭帝而求助於日本。此次交涉,實由彼請之。日人提出條件,彼知相當之報酬為不可卻,則思全以秘密從事。迨外報發表,輿論沸騰,所親如段、馮(按:即段祺瑞、馮國璋)亦出反對,乃不得不遷延作態,俟日人增加強硬之態度,然後承認,示人以國力無可如何。由日本要求條件觀之,如山東、如滿洲、如東蒙、如福建、如漢冶萍煤鐵,皆為利權之重大者。而袁於未得最後通牒以前,固已無甚齟齬。至第五項,則我國實為第二高麗,城下之盟,局外亦訝其非。因日本審國民都無戰意,而國際上宜取圓滑之手段,故假為讓步,謂俟他日協商。何期袁氏回答文中乃有左之一節:第五號五項(即顧問、軍器、學校病院、南滿鐵道、宗教五問題)承認日本政府之提案,惟民國政府希望中日兩國永遠平和,願將此等一切懸案速為解決。(見萬朝報十二日報)」。先生復指出「袁氏以求僭帝位之故,甘心賣國而不辭,禍首罪魁,豈異人任?」(註八十二)
(註八十二) 「國父全集」第四冊,三五七──三五八頁。
國父年譜
上冊
0817-0818
五月九日 袁世凱承認日本二十一條之最後通牒。
日本政府於四月二十六日向袁世凱政府提出二十一條之修正案,袁猶豫未決。日駐華公使日置益仍於五月七日提出最後通牒,限四十八小時內答覆。九日,袁承認日本之最後通牒,並於二十五日與日本簽訂二十一條協定,是為民國以來之最大國恥。
復北京學生書,指出袁求僭帝,甘心賣國。
關於二十一條交涉之內幕,及袁氏承認日方要求之陰謀,先生於是月中為「中日交涉復北京學生書」中指出袁乘「歐洲戰爭,不遑東顧,乃乘間僭帝而求助於日本。此次交涉,實由彼請之。日人提出條件,彼知相當之報酬為不可卻,則思全以秘密從事。迨外報發表,輿論沸騰,所親如段、馮(按:即段祺瑞、馮國璋)亦出反對,乃不得不遷延作態,俟日人增加強硬之態度,然後承認,示人以國力無可如何。由日本要求條件觀之,如山東、如滿洲、如東蒙、如福建、如漢冶萍煤鐵,皆為利權之重大者。而袁於未得最後通牒以前,固已無甚齟齬。至第五項,則我國實為第二高麗,城下之盟,局外亦訝其非。因日本審國民都無戰意,而國際上宜取圓滑之手段,故假為讓步,謂俟他日協商。何期袁氏回答文中乃有左之一節:第五號五項(即顧問、軍器、學校病院、南滿鐵道、宗教五問題)承認日本政府之提案,惟民國政府希望中日兩國永遠平和,願將此等一切懸案速為解決。(見萬朝報十二日報)」。先生復指出「袁氏以
國父年譜民國四年(一九一五)五十歲八一七
求僭帝位之故,甘心賣國而不辭,禍首罪魁,豈異人任?」(註八十二)
五月十日 致函南洋同志,判定袁世凱將稱帝;各地憤激,為策動討袁最佳時機。
袁世凱昨日允諾日本二十一條要求,先生判定其袁氏必將進行帝制,國人必將起而反對,革命黨人應乘機而起,進行起義。先生於是日致函鄧澤如、鄭螺生、區慎剛、李源水等同志,慨然論曰:「袁氏與某某密相結託,昨日要求條件,悉已通過(其第五項亦非撤回,但作為懸案,隨後談判秘密承認,以避人耳目耳),袁旦夕稱帝,已授意北京商會電詢上海商會意見,從此中華民國名義,亦將歸消滅。內地不平之聲甚烈,即袁部如馮、段輩亦表示反對(觀其嚴詰外交一電可知),此較滿清末年鐵路國有風潮,尤易激動全國,洵為吾黨不可失之時機。」(註八十三)
五月十二日委立明昶為庇能籌餉局長,陳廷楷、寸海亭、周知禮為緬甸籌餉委員。(註八十四)
五月十三日委明星辰為雲南軍事聯絡委員,張鑫為香港籌餉委員。(註八十五)
(註八十二)「國父全集」第四冊,三五七──三五八頁。
(註八十三) 原函影印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八十四) 中華革命黨總務部機要處文件分發簿。
(註八十五) 中華革命黨總務部機要處文件分發簿。
國父年譜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 五十歲 八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