飭陸軍部准予建立楊鄭二烈士專祠並附祀吳熊楊陳四烈士令
飭陸軍部准予建立楊鄭二烈士專祠並附祀吳熊楊陳四烈士令
公牘
001/03/06
1912/03/06
47
飭陸軍部准予建立楊鄭二烈士專祠並附祀吳熊楊陳四烈士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六日
據陸軍部呈覆,案查光復軍總司令李燮和呈請:「醴陵楊烈士卓林、長沙鄭烈士子瑜同忠國事,同為端方所害,同死江寧地方,請以太平門外玄武湖端方私建之房屋一所作為二烈士祠,並請除該所房屋有無附屬產業容再查明另呈附入該祠以作歲修祭費外,酌給撫卹銀兩,以存忠裔一案,奉總統批陸軍部核辦等因。奉此,祇領之下,遵即交本部軍衡局核議。去後,旋據該局長督同科員逐一調查,該二烈士一駢死於丁未二月,一瘐死於庚戌八月,見殘於一人,就義於一地,被禍既烈,身後尤極蕭條,先後報告前來,實與原呈一轍,經本部覆查無異,以之撥作祠堂,並各酌給卹銀壹千兩,揆與彰善癉惡公理尚無不合,理合具文申請總統,准予立案撥給批示遵行,以恤孤寒而彰忠烈,實為公便。再吳樾、熊成基安徽人,楊篤生湖南人,前均謀炸端方未得一逞,迨吳震以一擊,熊舉烽燧於大江之涘,楊痛黃花岡之大功不就,於英島蹈海以殉,亡身報國,與楊鄭二烈士先後合符,事同一律,可否援例共祀一祠,並照給卹銀,以存忠裔之處,出自鈞裁,感深存歿」等情前來。按民國締造之功,匪一手足之烈,覩茲燦爛之國徽,盡係淋漓之血跡,以上諸烈士,或謀未遂而身赴西市,或難未發而瘐死囹圄,或奮鐵彈之一擊,或舉義旗於萬夫,或聲嘶去國之吟,或身繼蹈海之烈,死事既屬同揆,廟食允宜共饗。該部所請事屬可行。尚有陳烈士天華,前後屢圖義舉,均未獲就,發憤著書凡數十萬言,皆發揚民族之精義,至今家有其書,此次義師一呼,萬方響應,實由民族學說,灌輸人心,已匪朝夕,故銅山崩而洛鐘應,光復大業,期月告成。考陳烈士與楊烈士生平最友善,其蹈海事蹟亦復相同,允宜一體同祀,并照給卹銀。合就令仰該部遵照辦理可也。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三十號。原標題為「大總統令陸軍部准予建立楊鄭二烈士專祠並附祀吳熊陳三烈士文」。
國父全集
第六冊
044-045
(註二) 原文為「進」。
飭內務部通飭禁煙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六日
鴉片流毒中國,垂及百年,推其為禍之烈,小足以破業殞身,大足以亡國滅種,前清末年禁種征膏,成效漸著,吸者漸減;民國始建,軍務倥偬,未暇顧及他務,誠恐狡商猾吏,因緣為奸,弁髦舊章,復萌故態。夫明德新民,首滌污俗,矧酖毒厚疾,可懷苟安,除申告天下明示禁止外,為此令仰該部,迅查前清禁煙各令,其可施行者,即轉咨各都督,通飭所屬仍舊厲行,勿任弛廢;其有應加改良及未盡事宜,并著該部悉心籌畫,擬一暫行條例頒飭遵行,務使百年病根,一旦拔除,強國保種,有厚望焉。切切。此令。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三十號(民國元年三月六日)。
飭陸軍部准予建立楊鄭二烈士專祠並附祀吳熊楊陳四烈士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六日
據陸軍部呈覆,案查光復軍總司令李燮和呈請:「醴陵楊烈士卓林、長沙鄭烈士子瑜同忠國事,同為端方所害,同死江寧地方,請以太平門外玄武湖端方私建之房屋一所作為二烈士祠,並請除該所房屋有無附屬產業容再查明另呈附入該祠以作歲修祭費外,酌給撫卹銀兩,以存忠裔一案,奉總統批陸軍部核辦等因。奉此,祇領之下,遵即交本部軍衡局核議。去後,旋據該局長督同科員逐一調查,該二烈士一駢死於丁未二月,一瘐死於庚戌八月,見殘於一人,就義於一地,被禍既烈,身後尤極蕭條,先後報告前來,實與原呈一轍,經本部覆查無異,以之撥作祠堂,並各酌給卹銀壹千兩,揆與彰善癉惡公理尚無不合,理合具文申請總統,准予立案撥給批示遵行,以恤孤寒而彰忠烈,實為公便。再吳樾、熊成基安徽人,楊篤生湖南人,前均謀炸端方未得一逞,迨吳震以一擊,熊舉烽燧於大江之涘,楊痛黃花岡之大功不就,於英島蹈海以殉,亡身報國,與楊鄭二烈士先後合符,事同一律,可否援例共祀一祠,並照給卹銀,以存忠裔之處,
國父全集四四
出自鈞裁,感深存歿」等情前來。按民國締造之功,匪一手足之烈,覩茲燦爛之國徽,盡係淋漓之血跡,以上諸烈士,或謀未遂而身赴西市,或難未發而瘐死囹圄,或奮鐵彈之一擊,或舉義旗於萬夫,或聲嘶去國之吟,或身繼蹈海之烈,死事既屬同揆,廟食允宜共饗。該部所請事屬可行。尚有陳烈士天華,前後屢圖義舉,均未獲就,發憤著書凡數十萬言,皆發揚民族之精義,至今家有其書,此次義師一呼,萬方響應,實由民族學說,灌輸人心,已匪朝夕,故銅山崩而洛鐘應,光復大業,期月告成。考陳烈士與楊烈士生平最友善,其蹈海事蹟亦復相同,允宜一體同祀,并照給卹銀。合就令仰該部遵照辦理可也。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三十號。原標題為「大總統令陸軍部准予建立楊鄭二烈士專祠並附祀吳熊陳三烈士文」。
批籌辦全皖工振事務盧安澤等呈(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六日
皖省災情之重,為數十年所僅見,居民田園淹沒,妻子仳離,老弱轉於溝壑,丁壯莫保殘喘,本總統忝為公僕,實用疚心。前據財政部呈稱,華洋義賑會擬向四國銀行借款救濟,當經批令該部派員與借主商訂一切條件矣,仰即知照。
此批。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三十號。
批陸軍部呈報勳章式樣及章程請核准施行由(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六日
據呈已悉。勳章所以酬庸勸士,亟應制定頒行,以勵有功。該部所擬勳章章程及形式,尚屬妥善,應准頒行。唯勳章着綬之處,宜在背面,無為環于頂而懸之者,仰即改良盡善,再行發製可也。此批。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三十號。
公牘(上) 民國元年三月 四五